“唉,眼睛刚刚消肿,就又撞破了头,划破了脸,这是要参加全美超模大赛[2]的节奏吗?”
水龙头里哗哗流着水。路易斯用温水浸湿了毛巾,轻轻为米莉安擦拭额头。他的温柔令她惊讶,要知道这与他彪悍的体型是多么不符啊。瞧瞧他那双大手,也许他能像捏碎一个番茄一样轻松捏烂她的脑袋。可是他的触摸是如此轻柔,甚至有些奇妙,像画家的手。仿佛为米莉安擦脸是无比高雅的艺术。
“你挺会照顾人的。”米莉安由衷说道。
“我尽量小心。你脸上的伤口可能需要缝针。伤口虽然不长,但是很深。”
“我才不缝针,贴个创可贴就行。”
“那会留疤的。”
她调皮地眨了眨眼睛,“有疤更性感。”
“你能回来我很高兴。”
“起初真不该走。”
路易斯用牙齿旋开一支常见的止痛软膏的盖子,挤在手指上一点,然后涂抹在米莉安的额头和脸颊上。她很享受他的触摸,因为它单纯而又亲密。这种舒服的感觉让她入了迷。她愿意永远拥抱这心无杂念的宁静。
可她控制不住自己的心,她禁不住会去想。
他快要死了,一个讨厌的声音提醒她。
米莉安喘了口气,告诉那个声音说:我知道。
是的,她的确知道。她觉得命运就像一台巨大的过山车。每个人都被牢牢固定在座位上,谁也不能提前下车。在坐过山车的过程中,人们会经历高峰和低谷,急转弯和长长的直线。人们会尖叫、紧张、恐惧。而最后的结局总是缓缓驶向终点。命运决定了我们要经历的一切,命运之手主宰着世间万物。
但是她想,或许这世界上还有命运无法触及的东西吧。也许尚未确定的是你对事物的看法,或者更重要的,你对它们的感觉。也许命运无法掌控你寻找心灵宁静的脚步。她希望这是真的,因为她需要一点点心灵的宁静。
还有不到两星期的时间,路易斯就将死在一座灯塔里。
她阻止不了,那是他从过山车上下来的时间。
也许,她心里想,那也是她走下过山车的时间。因为她不知道命运为她做了怎样的安排,她对自己的人生历程毫不知情。米莉安可以通过触碰他人得知他们的死期,可这对她自己却不起任何作用,因而她的命运至今还是个谜。看来她唯有等到最后时刻才能知道自己的结局,不过她怀疑自己多半是惨遭横死。可是现在,路易斯的触摸令她感受到了生命的可爱,她或许会想,或者至少希望,自己是另外一种结局。
“我想请你帮个忙。”她说。
“手太重了?”
“不,刚刚好。你很快就要走了是吧?”
“对。”
“带上我吧。”
他惊讶地缩回了手。
“你想跟我走?”
她点点头,“我喜欢你。我想离开这里的一切,况且我现在可能有危险。我那个男朋友,还有我那不争气的弟弟,谁知道呢?但跟你在一起很安全。我喜欢安全。”
说完她躺了下来,路易斯高兴地笑了笑。
“我们明天一早上路。”他说。
她亲吻着他的下巴。她的嘴巴只要动一动,脸上的伤口就会撕裂般的一阵疼痛。但是,她愿意忍着。
[1]凡娜·怀特是美国知名影视明星和综艺节目主持人,其比较有知名度的节目是《幸运轮》。
[2]全美超模大赛是美国一个为参赛者争夺模特与化妆品合约的真人秀节目。节目中参赛者之间曾因矛盾出现过打架的桥段。
第三部分Part three
24兰迪·霍金斯的丧命之地
兰迪·霍金斯,何许人也?谁都不知道,因为他是个毫不起眼的老家伙。
从外表看,他显然没有引人注目的资本:丑陋的朝天鼻,卷曲的红头发,已经过时二十多年的牛仔夹克。可惜他穿着鞋,但倘若谁有幸看到他的脚,就会发现它们与他的鼻子简直是绝配,因为他的脚看起来就像天生短了几寸。没错,简直像是发育不全。
他的工作也不值一提。目前他在巨人超市的肉档上卖肉,不过那是他最近才开始干的差事。他的上一个工作是在加油站当加油工,而在那之前他是另一个加油站的加油工。他曾经以为自己可以在摇滚乐队里当个鼓手,但经过苦苦思索,他最终明白,与其在乐队里敲鼓,不如在自己家里敲鼓。
也许是他的态度问题?他相当温和,尽管他也有各种各样的习惯。而且他安静得要命,但在他自己看来,他是全天下最有意思的人,可在别人眼中,他简直就像还没装修的毛坯房一样单调、乏味、无聊。
如果他是个百吉饼,那肯定也是最扁最扁的一个。
可后来是什么让兰迪·霍金斯变得如此特别呢?特别到被人绑着手吊在鲜肉冷藏室里,和那些成扇的牛肉做伴?
两件事。
一是我们之前提到的他的习惯。
二是他所认识的人。
原来兰迪有吸食冰毒的恶习。大多数时候,他吸毒是为了熬夜看动画片或一些乱七八糟的电影。有人可能会反对说,兰迪之所以夜里不愿睡觉是因为他怕死,而睡觉对他来说就像到阴曹地府的门口去逛街。此外,他还认为睡觉是浪费生命,而浪费生命的结果就是更快地走向死亡。实际上,兰迪甚至不一定意识到自己的这种恐惧。再者说了,谁不怕死呢?
问题是兰迪的毒瘾,也许潜意识中他希望以此来延年益寿,可实际上却事与愿违,毒品只会更快地把他送上死路。你瞧,兰迪的供货人开始提价了,冰毒的开销一涨再涨。兰迪是个不喜欢惹麻烦的人,而他又绝对没有寻找别的供货人的头脑。
可假如一个新的供货人主动来找兰迪呢?
这样的事确实发生了。这个陌生的家伙找到兰迪,说他手里有货,而且价格非常便宜。这是个油嘴滑舌的家伙,脸上总是挂着一副难以捉摸的微笑。兰迪甚至觉得他的笑容太过刻意,他怀疑这家伙不仅贩毒,同时也吸毒。管他呢,兰迪喜欢便宜的东西。
于是,兰迪中断了和原供货人的交易,开始和这个新的毒贩子搞到了一起。
兰迪就是从这里开始惹上麻烦的,至少在那些抓他的人看来是如此。
鲜肉冷藏室的门发出巨大的嘎吱声,而后才徐徐打开。兰迪大惊失色,鼻孔上冒出一个圆圆的气泡,血色的气泡,他还差一点拉到裤子里。
那两个把他踹得半死的人——一个矮矮胖胖的女人(兰迪居然觉得她挺有味道)和一个高高大大的男人——走了进来,不过现在他们还带来了第三个人。
那第三个人肩膀很宽,但却极瘦,瘦得活似一副套着白西装的骨头架子。而更怪的是,他头顶上一根毛都没有,看起来更像骨架了。光光的脑袋就像刚擦过鞋油的皮鞋,闪闪发亮。没有眉毛,也没有睫毛。他的每一寸皮肤——透着模糊的不健康的褐色,看起来就像炸鸡的颜色——十分光滑,仿佛涂了油一样亮晶晶的。
“兰迪·霍金斯。”男子说道。从他的口音判断他绝对不是本地人,而这里的“本地”指的是北美大陆。也许他是个德国人或波兰人,或者来自某个东欧国家。兰迪·霍金斯不知道“欧洲垃圾[1]”这个词,如果他知道,此时就一定会用上。
那人指着他问:“就是他?”
兰迪想说话,但却开不了口,因为他的嘴巴里含着自己的臭袜子,外面还贴了一张胶带。
哈里特点点头,“我已经确认过了。”
英格索尔仿佛欣赏一幅作品似的频频点头。他的手指像蜘蛛腿一样爬上了兰迪的下巴,越过已经干涸的血迹,来到肿得犹如花椰菜一样的耳朵上,然后经过额头上的一串数字。那可不是用钢笔写的数字,而是用刮胡刀片划出来的。
他提起兰迪的头,看到了他后脖颈上一片狼藉的皮肉。
“有意思。”瘦瘦的男子说道。他用指尖轻轻挠着已经结痂的地方,一下,两下,“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