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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美说,“我们在研究损伤之前,还有一项很重要的事情要做,知道是什么吗?”
赵伟摇了摇头。
王小美说:“那就是判断损伤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这个工作很简单,有经验的法医一眼就能看出来,但这个工作又很重要,绝对不能忽视。”
“为啥?”赵伟问。
王小美说:“比如,这具尸体是在水中的对吧?我们有个打捞的过程对吧?如果是在打捞的过程中形成的损伤,或者是尸体在水中被鱼儿啃出来的损伤呢?”
“哦,对!”赵伟说,“不能让这些死后损伤混淆成生前损伤,从而误导我们的判断。那么,现在我们可以煮骨头了吗?”
对于赵伟来说,煮骨头是一项很痛苦很恐怖的工作,所以他急着在天黑前完成。
王小美一眼就看透了他的心思,笑着点了点头。赵伟马上就去准备锅灶,而王小美则默默地为尸体缝合。
骨头依旧在锅里翻滚。
不一会,骨头上的软组织就可以轻易分离了。
王小美拿着那一副耻骨联合,说:“看见没,明显比那个巨人观的耻骨联合要年轻了许多,所以你说25、26岁不准吧?”
赵伟对照着教科书,计算了一会,说:“居然只有20岁!”
“是。”王小美说,“差不多。”
“这女孩,20岁,看起来怎么和30岁一样呢?”赵伟说,“长得有点着急啊。”
“这就是个体差异啊。”王小美说,“医学也好,法医学也好,最麻烦的问题就是个体差异。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我们不能用固定的眼光去看人。因为人和人是不一样的,甚至可以说,人和人是非常不一样的。用一种药治疗一个人的病,也许可以治好,用同样的药去治疗另一个人的同样的病,就可能导致死亡。这就是个体差异。长相更是这样!所以,我为什么刚才和你说,法医说话一定要严谨呢?”
赵伟说:“有道理。啊,对了,刚才工作太密集了,我总觉得我有个什么问题想问你的时候被你打断了;现在想起来了。师姐,你刚才说了一句,溺死是她的其中一种死因,是什么意思啊?”
王小美咧嘴一笑,说:“我一直在等你问这个问题。如果我们现在就去专案指挥部,告诉专案组2号死者死于溺死,你说我们的结论对吗?”
“对啊,有什么不对啊?”赵伟说,“刚才咱们不都是说好了的吗?你要反悔啊?”
王小美说:“我一直在说,溺死是死者的其中一种死因,并没有说死者的死因就是溺死。”
“你这是什么意思?”赵伟说。
王小美说:“法医病理学课程,前面的很枯燥,后面的很有趣。所以你只记得住后面的内容,记不住前面的内容吗?法医病理学的 第一章 就介绍死亡,而死因是解决涉法死亡问题最重要的一项,那么你知道死因有哪几种吗?”
“哦,好像是有那么一堂课。我记得有诱因啥的吧?”赵伟搜肠刮肚地想。
王小美说:“对,就是那一节课。那你还记得一个叫作联合死因的东西吗?”
“哦!”赵伟醍醐灌顶,“记得了!不过,和这案子有关吗?”王小美以为赵伟了解了,还挺高兴,结果赵伟问出后半句,王小美无奈地耸了耸肩,说:“联合死因,就是指死者尸体上发现了两种都可以导致死亡的原因,但是法医却不能明确哪一种为主导。你看,死者有溺死的征象;同时呢,她的颈外静脉破裂,这种损伤也是可以很快让人死亡的。而且你切开死者心脏的时候,出来的血也很少,说明她也存在大量失血。既然大量失血可以死,溺死也可以死,我们又不知道哪一种是主导,所以下的结论应该是:1号死者系颈外动脉破裂导致大失血合并溺死。”
“好复杂,好像绕口令。”赵伟说,“可是这又有什么关系呢?”王小美说:“第一,说明死者颈部受伤后立即入水,这是现场重建的一部分。第二,如果是一个人捅她,第二个人推她入水呢?下了这种死因,就可以明确两个凶手都是杀人的主犯。”
“哦。”这回赵伟是真明白了。
第十五讲 死因
世界不是非黑即白,法医学鉴定结论也自然不会那么简单、直白。在一个机体死亡的过程中,可能只有一种因素,但是也可能会有几种因素。而法医的职责就是剖析清楚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所以,法医学教材上,也在开篇就阐述了死因构成。
经常会被法医在鉴定书中阐述的死因有以下几种:1.直接死因
大部分案件中,死者的死因都比较简单,那么导致机体死亡的因素就是直接死因。直接死因是必须存在的。
比如外伤导致人体死亡(颅脑损伤、失血等)、疾病导致人体死亡、中毒死亡或窒息死亡。这些都是直接死因。
这样的案例,法医学专业用语格式是:“XX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2.间接死因
一种因素并不直接导致机体死亡,而是这种因素产生的后遗症、并发症导致机体死亡,那么这种因素就是间接死因,而直接导致死亡的后遗症、并发症是直接死因。
比如被刀砍伤多处,但并不能致死。可惜因为忽视治疗等原因,导致伤口感染,引发败血症死亡。那么败血症是直接死因,而刀砍伤是间接死因。间接死因必须是直接死因直接导致的。
这样的案例,法医学专业用语格式是:“XX系被锐器致伤后伤口感染,继发败血症死亡。”
3.联合死因
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互不联系的死因共同作用于人体,导致人体死亡,无法分辨主要和次要的时候,称之为联合死因。
比如案件中,死者被勒颈导致机械性窒息,窒息征象明显;同时,死者中刀导致器官破裂,尸体失血征象明显。这两种损伤都能导致人体死亡,也都具有相应的征象,那么就无法判断主次作用,被称之为联合死因。
这样的案例,法医学专业用语格式是:“XX系机械性窒息合并机械性损伤大出血死亡。”
4.诱因
这在纠纷猝死的案件中极为常见。通常是死者生前患有潜在性疾病,未有察觉。在纠纷中,因为情绪激动、轻微外伤等作用,诱发了疾病的突然发作导致死亡。疾病是直接死因,而情绪激动、外伤等是诱因。
诱因,是不足以独立致死人体的。
比如死者全身仅见轻微损伤,这些损伤不足以致死。在排除损伤致死、中毒致死和窒息致死后,需要进一步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结合病理学检验结论,下达疾病致死的结论(比如发现畸形的脑血管破裂,发现心脏冠状动脉狭窄并有血栓等)。不过在人体平静的状态下这些疾病可能不会发作,在一些特定条件(比如情绪激动、外伤)等情况下,机体内环境发生改变,诱发了疾病发作。
这样的案例,法医学专业用语格式是:“XX系情绪激动、外力等作用诱发什么疾病导致死亡。”
第八章 擒凶
◎刑侦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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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走出解剖室的时候,天已经完全黑了下来。
“肚子好饿啊。”赵伟说,“这一天,我感觉是我有生之年过得最快的一天,太充实了。”
“法医充实可不是好事啊。”不善言辞的丁全民说了个冷笑话。
一束车灯照来,原来是黄支队亲自开着车来接他们。
“辛苦你了黄支队。”王小美说,“这么晚了还劳您大驾来接我们。”
“侦查员都在忙着找1号尸体的尸源呢。”黄支队说,“你们这边怎么样?”
“我们好累,打个盹,到专案组再具体介绍尸检情况吧。”王小美说。
黄支队体谅地点了点头,又接着说:“DNA检验的结果出来了,你们提取先行送过去的2号尸体血样,经过DNA检验比对,确定和现场凉亭里留下的血迹以及那一只高跟鞋里留下的汗液是一个人的DNA。也就是说,鞋子和血都是死者的。”
“当然是死者的。”赵伟说,“现场的鞋子和死者脚上的鞋子都一模一样的,怎么会不是一个人的呢?难道支队长你怕池塘里再捞出一具尸体啊?”
王小美疲倦地笑了笑,说:“不能这么说,你这还是主观臆断。我们做技术的,必须有确凿的证据去支持我们的观点,我们要说血迹和鞋子是2号死者的,不能根据鞋子的外观,而必须根据DNA检验。”
赵伟点了点头。
警车很快驶入了市公安局,黄支队推醒已经熟睡的王小美,几个人一起上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会议室。
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丁将见王小美一行走入会议室,抬腕看了看表,说:“我们先开始吧。”
很显然,还有派出去的工作组没有完成工作。
王小美把笔记本电脑接上了投影仪,逐张翻动尸体检验照片,一边说:“我先来介绍尸体检验的情况吧。”
丁局长点了点头。
王小美说:“1号尸体,是一具高度腐败尸体。死者是女性,身高165厘米,体重50公斤左右,年龄大约27岁左右,有生育史。死者被发现时,全身只穿了内衣,但是没有发现死者有被性侵的迹象。后期,我们从池塘里打捞出了一包衣服,从大小上看,和死者的体型相符合,从衣服的件数来看,也和死者现在的衣着相吻合,应该就是死者的衣物。”
“我们派的工作组还没有回来。”丁局长说。
王小美环顾了一下四周,见廉峰不在,点了点头,说:“寻找尸源需要衣服,但是确定尸源就需要对死者的亲属进行DNA检验了,所以这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1号尸体尸检情况如何?”黄支队说。
王小美说:“1号尸体全身没有明显的约束伤和抵抗伤,没有明显的开放性创口。但是我们在尸体的颈部发现了一条索沟,力度很大,死因也是窒息。说明死者是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被人突然勒住颈部,导致机械系窒息死亡。结合死者的衣着情况,分析死者应该处于睡眠状态。”
“睡眠?”黄支队摸了摸下巴,说,“你之前好像说过,能在一个女人睡眠的时候突然下手杀人的,肯定是她丈夫喽?”
“不管是不是她丈夫杀人,但是这种突然袭击的动作很明显,而且也具备特殊的时空条件。”丁局长说,“找到尸源应该就要破案了。”
王小美点头赞许,说:“我同意,这个案子具备明显的熟人作案的特征。”
“抛尸入水?”丁局长说,“时间呢?”
王小美说:“死者死亡超过24小时,就很难确定具体的死亡时间了,只能根据尸体腐败的程度,结合现场环境,判断死者可能是四五天前被抛尸入水的。一具尸体、一麻袋衣物,抛尸者必须要有交通工具。而交通工具里肯定会留下死者的DNA。”
“好。”丁局长说,“那2号尸体呢?”
王小美说:“2号尸体的衣物有撕裂的迹象,但是从我们的经验看,应该是在撕扯打斗过程中导致的。2号尸体全身有多处创口,其中颈部一处刺创导致大血管破裂。同时,我们在尸体上发现了明确的溺死征象。因为大血管破裂会导致迅速失血死亡,所以我们判断死者是颈部受伤后立即落入水中。溺死和失血是联合死因。结合上述分析,还有现场重建的结果,我们认为凶手和死者有一个打斗过程,打斗中,死者中刀并掉落塘中。”
“你的意思就是说,1号死者像是被仇杀,2号死者却像是激情杀人。”丁局长说。
“我不这样认为。”黄支队说,“不管凶手的目的是什么,但是时间和地点出奇地吻合,我认为这两起案件应该并案侦查。”
王小美喝了口水,说:“至于死者的身份信息。2号死者是一个20岁左右的年轻女性,没有生育史,穿着时尚,但是没有找到随身物品。死亡时间,我们可以基本判断是4月8日子夜零点左右。”
“两名死者都是20多岁女性。”黄支队说,“侵害对象一致,更加提示两起案件很有可能有着关联。”
“其实,我不这样认为。”王小美说,“表面上看,两起案件的时间、地点和侵害对象都很一致,但细细看,并不是这样。1号死者比2号死者要早遇害好几天,时间不对;1号尸体是被人从别处运送来这里抛尸的,而2号尸体就是在现场遇害的,地点不对;1号尸体27岁有过生育史,应该是个已婚女性,而2号尸体显然是个不谙世事的小姑娘,所以侵害对象也不是一个群体。”
“你认为这两起案件之间,没有关联吗?”黄支队问。
王小美说:“是,我认为没有关联。从法医学角度看,杀死1号死者的凶手虽然趁其不备地去杀人,但是死者却没有任何能力做出任何一点点反抗。而2号死者显然和凶手有个搏斗过程。两个死者的身体素质其实差不多,所以说明两个凶手的约束能力是不同的。前面的凶手约束能力很强,很轻易地可以控制住死者,而后面的凶手几乎没有约束能力,因为即便凶手拿了刀,死者也敢使劲反抗。”
丁局长点头认可。
王小美接着说:“第二,作案手段明显不同。1号死者是被勒死的,2号死者是被刀捅。心理学研究表明,一名犯罪分子在杀人的时候,很容易选择相同的作案工具和作案手法,这是一种犯罪思维的固定化。”
“说不定是因为杀第一个人的时候在家里,不能让死者流血,而杀第二个人在野外,可以流血,所以选择顺手的工具呢?”黄支队说。
王小美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接着说:“第三,作案动机看起来也是不同的。1号死者很有可能是在睡眠中遇害的,那么这应该是一起预谋杀人。而2号死者有个搏斗的过程,过程很短暂,凶手挥刀的动作很凌乱,不像是预谋杀人,而像是一种威慑被害人,却无意杀害被害人的手法。”
这是根据法医学理论做出的推断,所以黄支队并没有出言反驳。
王小美顿了顿,说:“还有第四,凶手在抛1号尸体的时候,连同她的所有衣物都加了砖头沉入塘底,像是在隐瞒什么。而2号尸体虽然衣着都在,却没有任何随身物品。我觉得一个女人出门,至少要带个手提包什么的吧?可是却没有。”
“我们没有找到,不代表她就没有带包。”黄支队说,“塘那么大,不一定找得到啊。”
王小美说:“蛙人都出动了,在离岸边好几米处的装着衣物的麻袋都找到了,怎么会找不到手提包呢?而且2号死者看起来是失足落水的,如果有随身物品,那么就应该在尸体附近。”
“综合你说的几点,你更倾向两个案件完全无关联对吗?”丁局长问王小美。
王小美坚定地点了点头。
“这一下午加一晚上的调查,还真是收获颇丰啊。”突然廉峰推门走进了专案指挥部。
此时,时针已经指向了晚上12点。
“哦?快说说。”丁局长高兴地问道。
廉峰、杨光和两名侦查员坐到会议桌旁,翻开了笔记本。
廉峰说:“我们拿到那一麻袋衣物后,立即对衣物进行了观察分析。几件衣服都是名牌,而这些名牌的专卖店,都会保留客户的会员资料,这给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我们走访了几家衣服的专卖店,并且把同时具备这几家专卖店的客户资料进行了梳理。符合死者生理条件特征的,只有3个女人。而这3个女人之中,只有一个人有生育史。我想,这一定就是死者了。”
一名侦查员接着说:“这名30岁的本地女子,叫董琳琳,IT精英。7年前嫁给了本地年轻富商万利国。”
“30岁啊?和我们推断的27岁相差了好多。”赵伟小声嘀咕道,“会不会搞错了?”
王小美笑了笑,说:“3岁,是在我们的误差范围内的。我之前说过,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异非常大,所以根据法医学理论推断出来的年龄,其实都是统计学层面上的。这样会有个叫作置信区间的说法。比如我们推断死者是27岁左右,那么侦查员就会调查24岁到30岁的年龄阶层。这就叫做置信区间。在这个区间内,可以包含具有我们观察到的法医学特征的95%的人群。还有5%的人群,会有更大的误差。”
侦查员点点头,接着说:“董琳琳和万利国有一个儿子,叫万耀,在市立小学上一年级。为了不打草惊蛇,或者排查错误而引发不必要的误会,我们通过万耀的老师,在隐瞒身份的情况下,和万耀聊了一次。根据万耀的说法,他的妈妈在5天前去外国出差了,估计要等一段时间才能回来。这几天都是他爸爸接送他。”
“很可疑!”丁局长拍了下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