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他坐下来,静静地思考是怎么出的差错。

  毫无疑问是他犯了错误。如果他的伪装完美无缺,他就会绝对安全。如果他绝对完全,就不会有人发现他的秘密。加顿太太发现了他的秘密——或者确切地说,她再多活上几秒钟就会发现了——这就说明他并非绝对安全,就是说他的伪装不够完美,所以说他犯了错误。

  他应该在门上装一个插销。宁可让人以为他生性腼腆,也胜过由身穿睡袍的房东太太在夜间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门,悄悄溜进来。

  这是表面上的错误。深层的毛病出在他根本不适合扮作单身汉。他深知自己是个颇有魅力的男人,实在找不出理由来说明白己为什么会是单身。他把思路转到设想一种伪装足以解释这点,以断绝加顿太太一类的女人想入非非的念头。

  他想从自己的真实身份上获得启发。他自己为什么选择单身呢?答案很简单。那是因为出于职业需要。至于是不是还有更深层的理由,他不想去弄清楚。

  今天后半夜他要在露天里度过了,海格特丛林就蛮好。天一亮,他就把箱子寄存到火车站的行李寄存处,明天晚上他就到布莱克希斯的住处去。

  他要换成他的第二种身份。他不大担心会被警察抓去,周末在布莱克希斯下榻的那个流动推销员跟杀死这位房东太太的铁路职员判若两人:住在布莱克希斯的推销员奢侈、庸俗、浮华,打着花哨的领带,梳着不同的发型,在酒吧里请人喝酒也毫不吝啬;警察要找的是一名小职员,按照描述,他邋邋遢遢,对呆鹅都不肯呸上一声,后来只因为一时欲火中烧而杀了人。谁也不会对一个身穿条纹毛料西装的帅气推销员怀疑地多看上一眼,他显然属于那种时时都充满了欲望的色鬼,而要女人在他面前裸露出乳房,是用不着他下手去杀她们的。

  他需要再准备一种身份——他总是同时保持两种身份。他需要一个新工作,一套新证件——护照、身份证、配给证、出生证明。这要大冒其险了。该死的加顿太太。她干吗不跟往常一样喝完酒就睡觉呢?

  午夜一点了。费伯最后看了一圈这间卧室。他不在乎留下什么痕迹——这房子里到处都有他的指纹,但谁都知道,凶手正是一个叫费伯的铁路职员。他也不会因为从此要离开住了两年的住所而伤感,他从没有把这里当成是家。其实,他从来不把任何地方当作家。

  他将永远记住这个地方,只因为在这里他学会了要在门上装插销。

  他关掉灯,提起箱子,爬下楼梯,走出大门,消失在黑夜中。

  02

  亨利二世是位卓越的国王。在飞机还没有发明出来的年代,他就已经有办法神出鬼没地飞速往返于英法两地,人们认为他自有神助。在一一七三年——至于是在六月抑或九月,这取决于人们接受的是哪一种第二手资料——他抵达英格兰,旋即再次驰往法兰西,其速度之快,当年的作家均无一人弄清真相。后来,历史学家从收支档案上发现了他的开销记录。当时,他的王国正受到他的儿子们在北南两面国界——英格兰边境与法兰西南部上的进攻。但是,他当时出访的目的何在?他去会晤的又是什么人?为什么要神神秘秘的?他又达成了什么目的呢?

  一九四〇年夏天,这些问题沉重地压在珀西瓦尔·高德里曼的心头。当时,希特勒的军队正如一把大镰刀似的横扫法国的玉米田,而英国人则溃不成军地从敦刻尔克仓皇撤退。

  高德里曼教授比所有在世的人都更熟谙中世纪。他那本论述黑死病的专著,冲破了中世纪研究的陈规,成了畅销书,在此基础上,他把研究转向时代更早也更加棘手的历史时期。

  伦敦六月里阳光和煦的一天,中午十二点半,秘书看到高德里曼正俯身在一份有插画的手稿上,吃力地翻译着中世纪的拉丁文,并用他那比手稿还难辨认的字体加着注解。秘书不喜欢这间死气沉沉的手稿室,要进这间屋子,得用许多把钥匙,这里简直像座坟墓。

  高德里曼站在放手稿的小台架前,单腿而立,活像一只栖息在枝头上的鸟。在头上一盏聚光灯的照射下,他的脸色苍白,看起来仿佛就是当年在清冷的夜晚埋头编写这部年史的那位修道士的幽灵。女秘书清了清喉咙,希望引起他的注意。她眼睛里看到的,是个五十多岁的小个子男人,肩头浑圆,视力微弱,穿着一套花格呢的西装。她知道,只要把他从中世纪中拖出来,他就又会变回一个十分敏锐的人。她又咳嗽了一声,说:“高德里曼教授。”

  他抬起眼睛看到了她,微微一笑,这时他不再像是幽灵,倒更像什么人的书呆子父亲。“你好!”他用吃惊的口气说,犹如在撒哈拉大沙漠中跟邻居不期而遇。

  “之前您让我提醒您,中午您约了特里上校在萨伏伊酒店用餐。”

  “噢,对。”他从背心口袋里取出怀表,看了一眼。“我要是走路去,最好现在就出发。”

  她点点头:“我已经给您拿来了防毒面具。”

  “你想得真周到!”他又笑了笑,她觉得他和蔼可亲。他从她手中接过面具,说:“我要穿大衣吗?”

  “今天早晨您没有穿大衣来,天气也挺暖和。要我在您走后把门锁上吗?”

  “谢谢,谢谢。”他把笔记本往外套口袋里一塞,就走了出去。

  女秘书四下打量了一周,打了个冷战,跟在他身后离开了。

  安德鲁·特里上校是个红脸膛的苏格兰人,由于成年累月大量吸烟,身材干瘦,稀疏的金棕色头发上涂着厚厚的发蜡。高德里曼看到他身穿便服,坐在萨伏伊酒店一张靠角落的餐桌旁,面前的烟灰缸里已经有了三个烟蒂。他站起身来跟他握手。

  高德里曼说:“午安,安德鲁舅舅。”特里是他母亲的小弟弟。

  “你好吗,珀西?”

  “我正在写一部有关普兰塔日内家族的书。”高德里曼坐了下去。

  “你的手稿还放在伦敦吗?真令我吃惊。”

  “为什么?”

  特里又点燃了一支香烟:“为防空袭起见,还是把手稿转移到乡下去吧。”

  “非这样做不可吗?”

  “国家美术馆的一半藏品都疏散到威尔斯不知什么地方的一个大地洞里去了,年轻的肯尼斯·克拉克动作可比你要快得多。别犹豫了,赶快出发吧。我想,你的学生留下来的也没几个了。”

  “这倒是真的,”高德里曼从侍者手中接过菜单,说,“我没什么想喝的。”

  特里没有看菜单:“说真的,珀西,你还待在城里干吗?”

  高德里曼的眼睛似乎明亮了,如同放映机调好焦距后银幕上的形象清晰了,仿佛从他走进来才第一次动脑筋。“疏散儿童是必要的,还有像勃·罗素那样的国家精英。至于我嘛——咳,我走的话,就有点临阵脱逃,让别人代你战斗的味道了。我认为,这并非严格的逻辑之争,而是个情感问题,不是逻辑问题。”

  特里因为高德里曼的回答一如他所预期,不禁微微一笑。但他没有继续这个话题,而是看起了菜单来。一会他惊叫:“天哪,有伍尔顿老爷派!”高德里曼咧嘴笑道:“我敢保证,不过是些土豆加蔬菜。”

  他们点好菜之后,特里说:“你对我们的新首相有什么看法?”

  “那家伙是个蠢驴。不过,照这么说,希特勒更是个笨蛋,只要看看他干了什么就够了。你说呢?”

  “我们可以指望温斯顿。他起码是个主战派。”

  高德里曼扬起了眉毛。“‘我们’?你又重操旧业了吗?”

  “你知道,我从来就没有当真洗手不干。”

  “可是你说过——”

  “珀西。要是一整个部门的人员都众口一词,说不再为军队工作,你想过后果会是怎样?”

  “咳,我真是该死。这一问……”

  第一道菜来了。他们打开了一瓶波尔多白葡萄酒。高德里曼吃起焖鲑鱼,陷入忧郁的沉思。

  特里终于说:“在想上一次玩命的经历吗?”

  高德里曼点点头:“那时候年轻啊,你知道。那日子真可怕。”不过他的口气是怀念的。

  “这次战争可一点也不一样喽。我的小伙子们再也用不着像你当年那样跑到敌后去数军营帐篷了。想知道他们什么,只要截听无线电就行了。”

  “他们不用密码的吗?”

  特里耸耸肩:“密码可以破译的啊。坦白讲,这年头,我们想要知道什么,就可以知道什么。”

  高德里曼向四周打量了一下,附近没有人能偷听到他们的谈话。其实,用不着他提醒,特里也知道,漫不经心的谈话可以要他们的命。

  特里继续说:“事实上,我的工作重点是确保他们得不到我方的情报。”

  他们的下一道菜都是鸡肉馅饼,菜单上没有牛肉。高德里曼缄口不言,而特里却滔滔不绝。

  “卡纳里斯是个挺有意思的家伙,你知道。威廉·卡纳里斯海军上校是德国军事情报局的头目。在这次战争开始前,我见过他。他喜欢英国。依我看,他对希特勒没多大好感。我们获悉,他奉命发动一场针对我们的情报战,以便对入侵作好准备——但他没有多少动作。我们在战争爆发的第二天就逮捕了他派驻在英国最出色的间谍,那人现在还关在旺兹沃思监狱。卡纳里斯手下的间谍都是些废物——”

  高德里曼说:“我说,老小子,这太过分了!”他又气愤又不解地稍稍有些发抖。“这些全是机密,我不想知道!”

  特里安之若素。“你还要点别的吗?”他问道,“我要吃巧克力冰淇淋。”

  高德里曼站起身:“我不想吃了。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要回去工作了。”

  特里冷冷地抬头看着他:“这个世界等得起你的大作,珀西。亲爱的孩子,外面正在打着一场战争呢。我想要你为我工作。”

  高德里曼低头盯了他好长时间:“到底要我做什么呢?”

  特里贪婪地一笑:“抓间谍。”

  高德里曼一路走着,返回学校,尽管天气晴朗,他却感到郁闷。他将接受特里上校的提议,这是毋庸置疑的。他的国家正处于战争中,这是一场正义之战,如果说上前线,他也许年纪嫌太大,但说到尽一份力,他还不算太老。

  但一想到要离开他的工作——要多少年呢?——他就难免感到压抑。他热爱历史,自从十年前妻子去世以后,他就全心投入了中世纪英格兰史的研究。他喜欢揭示奥秘,戳穿谎言、谣言和鬼话。他的新作将是近百年来就此题目所写的最佳论述,即使再过一世纪,恐怕仍将不会有别的作品能望其项背。这件事占据了他的生活已经有那么长的一段时间,要抛弃它,简直难以想象,犹如一个人突然发现自己的父母原来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一样匪夷所思。

  尖利的空袭警报打断了他的思维。他想不去管它,现在很多人都是这样的,何况,离学校只剩下十分钟的路程了。但他知道这一天即使再回到书房也不可能做什么了,便改变心意,匆匆走下一个地铁站去躲空袭。他和成群的伦敦人一起爬下楼梯,踏向污黑的站台。他靠墙站着,盯着一副牛肉汁广告,心想:放弃研究可不是令我闷闷不乐的唯一原因。

  重操旧业是让他郁郁寡欢的另一个理由。谍报工作有他喜欢的方面:这是一种重视细枝末节的工作,可以考验人的机智、仔细和推理能力。但他厌倦讹诈、出卖、欺骗和亡命的生涯,以及那种总要在背后捅人的勾当。

  站台上益发拥挤了。高德里曼趁着自己还有空地就坐了下去,发现自己挨着一个身穿公车司机制服的人。那人笑了笑,说:“‘夏天已到,赶赴英格兰吧!’知道这是谁说的吗?”

  “是‘四月已到’才对。”高德里曼纠正他说。“是勃朗宁。”

  “我听说是阿道夫·希特勒讲的。”司机回答说,逗得身旁另一位妇女放声大笑起来。司机转过身去问她:“你知道疏散人员对农妇是怎么说的吗?”

  高德里曼没有注意听他们在聊什么,只自顾自回想起来,在很多年前的一个四月份,自己有多么思念英国。当时他人在德国战线的后方,蹲伏在一株梧桐树上,透过一道法国峡谷的冷雾,向前眺望。即使靠望远镜,依旧只能看到一些模模糊糊的暗影,其余一切都看不见。当他正要从树上下来,再往前走上个一英里左右的时候,不知打从哪儿跑出来三个德国士兵,坐到大树底下,抽起烟来。过了一会儿,他们又取出一副纸牌,打起了扑克。年轻的珀西瓦尔·高德里曼明白,他们是开溜出来摸鱼的。他躲在树上,一动也不敢动。慢慢地,他开始感到肌肉麻木,痉挛得发抖,膀胱也憋得要破了。他掏出左轮枪,对准那三颗凑在一起的头,连开了三枪。三个本来还在笑笑骂骂的人就此一命呜呼。那是高德里曼第一次杀人,而他当时唯一的念头只是:我要撒尿。

  高德里曼在冰冷的水泥站台上挪动了一下,让往事从记忆中消逝。隧道中吹来一股暖风:一列车进站了。下车的人也各找空位待着,等候警报解除。高德里曼聆听着人们的闲聊。

  “你听了丘吉尔那一次的无线电广播吗?我们是在威灵顿公爵府听到的。当时老杰克·桑顿哭了……”

  “从我听到的来看,凯茜的儿子待在一个挺像样的家里,还有他自己的仆人呢!我的艾尔菲挤牛奶……”

  “菜单上好久没有肉片了,我简直都忘了那是什么滋味啦……幸好葡萄酒委员会赶在战争爆发之前进了两万打的葡萄酒,谢天谢地……”

  “唉,婚礼一点不热闹,可是,既然不知道明天会怎么样,又何必等呢?”

  “你知道吗,她又怀孕了……是啊,从上次到现在已经十三年了……我想我已经弄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了!”

  “彼得一直没从敦刻尔克回来……”

  那位公车司机给了他一支香烟。高德里曼谢绝了,取出了自己的烟斗。有人唱起歌。

  灯火管制员走进来叫嚷

  “大妈,放下窗帘——

  看看你暴露了目标!”

  我们喊道:“没关系。”

  噢!布朗妈妈站起身来……

  歌声在人群中传开,后来大家都跟着唱了起来,高德里曼也加入了合唱。他心里明白,这只是一个打了败仗的国家,在用歌声掩饰内心的恐惧,如同一个人夜间走过墓地要吹口哨给自己壮胆;他心里也明白,他对伦敦和伦敦人这种突发的钟情不过是一时冲动。他明白,但他并不去管这些,因为这是他那么多年来,第一次感受到同仇敌忾的震撼。他喜欢这一点。

  警报解除后,人们仍一路唱着走上台阶,踏上街道。高德里曼找到一个电话亭,给特里上校打了通电话,问他最快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工作。

  03

  费伯……高德里曼……这两人只是三角关系中的两个角,而最后那一角,则将在未来的某一天,由大卫和露西来完成。但此时,他俩还在乡间的小教堂进行婚礼。这座乡村小教堂古老而优美。石头堆起的围墙围绕着长满野花的墓地。这座教堂从不列颠最后一次遭入侵时就已存在了,差不多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中殿的北墙有好几英尺厚,上面只留了两个小窗口。小小的圆拱窗,与其说是为了让上帝的灵光照射进来,不如说是为了让人把箭从里面往外射出去。事实上,当时的地方自卫队早有打算:要是欧洲大陆上那帮匪类越过英伦海峡,入侵英国,他们就要利用这座教堂进行抵抗。

  不过,在一九四〇年的八月份,这里还只有戴着高礼帽的唱诗班的歌唱声,未闻长筒军靴的踏步声——德国人还没有来。阳光透过彩色玻璃射进来,屋顶下回荡着从未被蛀坏的风琴中奏出的乐声。

  这是一场欢乐的婚礼。新娘露西一身白婚纱,而她的五个当女傧相的妹妹,都清一色是杏黄色衣裙。新郎大卫身上那套皇家空军飞官的晚礼服崭新笔挺。大家随着《克里蒙德颂》的曲调唱起《诗篇》第二十三篇《耶和华是我的牧者》。

  露西的父亲面带得色,任何一个父亲在把自己最美貌的长女嫁给穿军装的英俊小伙子时,都免不了会有这种表情。他是个农场主,但驾驶拖拉机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如今可把耕地都租出去,用租金豢养赛马。不过,这一年的冬天,他的牧场准备要翻土,播种马铃薯。尽管他确实更像绅士而不像农夫,却依然有着农民那样饱经风吹日晒的皮肤、宽厚的胸脯和粗大的双手。聚在教堂中他这一侧的男人,外形大多与他相仿,人人穿的都是花格呢西服和厚皮靴,没有人穿燕尾服。

  几位女傧相也有些相仿的外貌,她们都是村姑。但新娘像她母亲。她的头发是深棕红色,又长又密,润泽光亮,鹅蛋脸上长着一双隔得很开的琥珀色眼睛;当她用清澈的目光直视着牧师,用坚定而嘹亮的嗓音回答“我愿意”的时候,牧师一惊,想到:“上帝,她倒是蛮认真的!”做牧师的在婚礼进行中间居然这么想,实在有点古怪。

  中殿另一侧的那家人也自有自己的仪表。大卫的父亲是位律师,出于职业的影响,时常紧锁双眉,掩盖着他那开朗的秉性(在上次大战中他是一名陆军少校,当时他认为什么皇家空军啦、空战啦,统统是些转瞬即逝的时髦玩意儿)。不过他家的人都长得不像他,连他的儿子也不像,这位新郎此时正站在圣坛前承诺要爱他的妻子,至死不渝。上帝保佑,可不要让死期来得太早。那一家人全都像大卫的母亲,她现在坐在她丈夫旁边,满头乌发,有着黝黑的肤色和修长的四肢。

  大卫是人群中最高的。去年他在剑桥大学打破了跳高纪录。就一个男人来说,他长得太漂亮了一点,若不是那一脸浓密的黑胡须,他的脸孔简直像女孩。他一天要刮两次脸,长着长睫毛,人看起来又聪明(的确如此)又善感(他可不是如此)。

  这一切都如诗一般地美好:一对幸福、漂亮的青年,都出身于殷实的英格兰家庭,在不列颠最晴朗的夏季,在一座乡村教堂中结为终生伴侣。

  当牧师宣布新郎新娘成为夫妻时,双方的母亲都没有哭,而两位父亲却落了泪。

  亲吻新娘是个野蛮的习俗,露西这样想着,又是一张被香槟酒沾湿的中年人的嘴唇凑到她的面颊上。这种习俗可能是从黑暗的中世纪更野蛮的风俗演变而来的,那年代,部落中的所有男人都可以对新娘……

  露西早就知道她不会喜欢婚礼的这一部分。她喜欢香槟,但不那么热衷鸡腿和鱼子酱;至于神话、拍照和蜜月玩笑,她也兴趣缺缺。不过现在的情形还算是好的了,要是在和平时期,父亲准要把阿尔伯特会堂租下来办婚礼呢。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九个人说了“但愿你们的一切烦恼都是些小问题”这样了无新意的祝福话。露西握了无数次手,假装没有听到“今晚我可不介意穿上大卫的睡袍”这类粗鄙话。大卫讲了话,感谢露西的父母把女儿给了他,仿佛她是个无生命的物件,被包在白色礼品缎内,送给最值得领受的申请人。露西的父亲讲的话更是俗套得不能再俗套:“我不是失去一个女儿,而是得到了一个儿子。”

  一个远房叔叔从酒吧那边摇摇晃晃地冒出来,她把他介绍给她丈夫:“大卫,这是诺曼叔叔。”

  诺曼拍打着大卫的瘦手。“喂,我的孩子,你什么时候去执行任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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