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第一死罪》(上、下)作者:[美]劳伦斯·山德斯 严韵译

内容简介:丹尼尔·布兰克是纽约知名出版企业主管,衣着考究、英俊体健,优雅地穿梭在纽约的上流社会中。他也是个一流的登山高手,这项休闲活动符合他寻求刺激、与众不同的生活态度。当他认识希莉雅·蒙佛这名充满异色诱惑的神秘女子后,丹尼尔晓得,内心深处过去那股莫名的蠢动,已经轰然爆发开来了。那股欲念不仅是狂野的情欲,还飘散着一股嗜血腥味,伴随着他步上他想要的极乐天国。

爱德华·狄雷尼是纽约市警局二五一辖区分局长,此刻坐在医院的办公室,聆听医师解释妻子高烧不退的病因。除了挂念爱妻的健康状况,他也厌倦了警界高层龌龊的权力斗争,想陪伴爱妻度过病危难关,几经考虑后准备递出辞呈,决心离开纽约警局。此时传来一桩命案消息,高层示意狄雷尼停职休假以私人身分追查凶手,对正义的执着是支撑他追捕凶手的精神力量。

他们的交锋同利刃般划开罪恶的脓疮,撕裂伪善而华丽的外衣,看见这充斥着罪愆与死亡的纽约大城最黑暗、赤裸的一面……

《第一死罪》一书入选美国推理作家协会(MWA)百大经典推理书单。并被好莱坞改拍成同名电影,由法兰克·辛纳屈(FRANK SINATRA)饰演狄雷尼警探一角。

作者简介:劳伦斯·山德斯,1920年3月15日生于美国纽约布鲁克林区,1970年以纽约警局警探德华·X·狄雷尼为主角,出版《THE ANDERSON TAPES》一书,获得1971年爱伦坡最佳新怍奖(EDGAR BEST FIRST NOVEL),风光出道。三年后,山德斯再以狄雷尼为主角,创作出“死罪系列”,随即跃升至美国畅销书作家的行列,《第一死罪》一书亦入选美国推理作家协会(MWA)百大推理书单,足见山德斯作品叫好又叫座的坚强实力。

新闻工作者、科学杂志编辑出身的山德斯,累积了长达二十年的工作经验,将真实世界的浮华、虚荣、腐败与罪恶,灌注在脍炙人口的著作中。他一生陆续出版了38部小说,尤其以“死罪系列”、“戒律系列”、“麦克纳利系列”最受读者喜爱。山德斯籍由纽约警局警探艾德华·狄雷尼的行动,深入繁华纽约的真实底层,挖掘看似光鲜的上流社会,实为被金钱、权力、欲望所包裹的黑暗世界,并进一步揭开警务系统中权力倾轧、尔虞我诈的内幕,如利刃般犀利且细腻的写作风格,其小说仅在美国的累计总销量,就已达5800万册,足见山德斯作品叫好又叫座的坚强实力。

本书《第一死罪》另被好莱坞改拍成同名电影,由瘦皮猴法兰克·辛纳屈(FRANK SINATRA)饰演狄雷尼警探一角,获1982年爱伦坡奖最佳电影提名,以及美国科幻奇幻恐怖电影协会最佳男配角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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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第一死罪(上、下)

原版书名:THE FRIST DEADLY SIN

作者:[美]劳伦斯·山德斯/LAWRENCE SANDERS

译者:严韵

扫描/OCR/校对:daltonkan

出版社:脸谱出版社

出版年:2005-10-14

定价:NT$360元

装帧:平装

丛书:犯罪悬疑小说系列

ISBN:978986733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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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读:不祥的自恋时代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尾声

导读:不祥的自恋时代

■/唐诺

《第一死罪》这部小说,有个徐缓的、拉开视野的开头,写一名男子攀岩上了名为“恶魔之针”的峰顶。我们很容易注意到,因为作家本人的确就要我们看到,他强壮但锐利无累赘的身体肌肉,豹子或者山狮一般;他毋宁过度健康的食物,宗教苦行者隐修者式的食物,可他当然不是个僧侣修士,或者说不是我们常识讲的宗教中人;还有,他剃光的脑袋,这有物理性的意涵,就像我们晓得运动员尤其是游泳选手,把身上不必要的部分去除,连那一点点难以察觉的重量和空气阻力都“斤斤”计较,更有着高度的象征意义,这仍然让我们返回宗教式的联想,某种剥除某种洁净,他彷佛有一个伸手可及的天国,并且已完全准备好了要进入它 你若不剃光头发,那你要进入天国将比骆驼穿过针眼更难。

但话说回来,你什么都准备好了,却独独缺了天国,那怎么办才好呢?现实的状况大致正是如此,一个除魅殆尽的世界,弗吉尼亚·吴尔夫所说摒弃神秘和魔法的惩罚,于是,这样一种没有奖赏的苦修、没有报称系统的单向持续堆栈,便让生命丧失了某种必要的均衡,不祥的气息从倾斜中散发出来。

警察+私家侦探

这部厚实的小说写于七O年代初期的纽约,作家是劳伦斯·山德斯,他正像我们一再说的,五十岁才由不相干的科学性杂志编辑跳入犯罪推理小说的书写世界,之后赶进度般以每年一部的高速,直冲到一九九八年去世为止。

山德斯的书写人生无疑是很成功的,他得大奖、书籍畅销,小说被改拍成电影,而且皆由大明星担纲演出(史恩·康纳莱、“瘦皮猴”法兰克·辛纳屈等等),是今天我们所困扰中老年转业的特殊辉煌个例,辉煌到不只是鼓舞人,甚至一不小心就害人,如果我们因此激动起来当下就递辞呈回家的话,如果我们辅导中老年失业人口的官方机构以为这可以仿效泡制的话。

特殊的个案永远是危险的,成功的特殊个案尤其。

“死罪系列”是山德斯的成名系列,书中的侦探是艾德华·X·狄雷尼,我们不容易很快讲清楚他的准确身分,因为他的位置随着罪案一路晋升变异,后来甚至以私人侦探的身分办案。事实上,在《第一死罪》书中,狄雷尼便因老婆卧病以及警政高层的权力斗争,以请无限期长假为烟幕展开微服出巡的调查工作。这是书中最有趣的段落之一,狄雷尼指挥一组业余志愿人口的杂牌军,包括退休没事干的老博物馆馆长,以复仇为念的被害人遗孀,还有半身瘫痪萎靡于酒精的昔日登山高手等等,他们不仅要在偌大的纽约人口海洋之中捞出凶手,更重要的,还得远远跑在有权调动整个纽约警察大军的特案调查小组之前,只因为有人利用了罪案和灾难做为个人权力追逐的天赐良机,如我们今天在台湾天天看到的那样,于是,狄雷尼除了要哲学的探究罪恶的本体之外,还隐隐负荷着拯救整个美国未来的沉重任务,如果你让那些野心贼子因此一路平步青云向白宫的总统宝座攀爬上去的话。人民是会选错总统的,而选错的代价是真实而且很可能难以估量的。

狄雷尼式的探案,也就是说,打开始就有着这样的两头蛇合成方式——警察系统+私家侦探。两个位置,两种视角以及途径。

孤独的男子

回到我们那位犹孤独杵在“恶魔之针”上头的光脑袋男子来。

七O年代彼时的纽约,我们知道,曾是极恶的象征,让世人开了视野,也让宗教的末世论者振奋不已,彷佛直接从《圣经·旧约》书页中走出来,印证着那些狂乱先知的诅咒预言似的。很长一段时间,美国人(当然也不只美国人会这样)倾向于要自己相信,犯罪有其简单解释的,甚至犯罪的人是有清楚印记的。黑人、穷人、懒人、智能不足之人等等,而且通常还是同一个人身上的不同部位刺青,由此构成一个神所遗弃的、为罪恶而生的人。但一如纽约的水仙花神童小说家卡波第的犯罪报导名著《冷血》一书所揭露的那场发生于白人富裕小区的悍厉灭门惨案,惊破这个所谓文明的、进步的、祥和的虚假中上阶级神话一般,纽约宛如繁花盛开的犯罪杀戮,但凡还有两个眼睛一点脑子的人,都再无法躲入这纸糊般的自私堡垒之中,犯罪排闼逼到你家中甚至你的肌肤上来,得重新描述、重新解释。

山德斯的犯罪侦探小说生于这样时日的这样地点,而他小说所关注(或说利用)的正正是所谓有钱有名有闲阶级的犯罪。

这位光头仁兄,若早些年来看,我们生活于台湾的人可能觉得新奇,甚至觉得不解,就像我们曾认定,除非在监狱、军队和高中以下的学校这些逼不得已的地方,但凡还长得出头发的人都不会把头发剃光一样,光头不像今天也是一种发型,而是某种印记。然而事隔三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对此人却熟悉到如在眼前,几乎可完全猜到接下来书写者会怎么描述他,告诉我们他平日以及接下来会做出什么事情来。

我自己至少就准准“猜中”两件事,其一比较简单,这个人一定会杀人,他就是即将展开杀戮的凶手大人〈不要生气,这不是猜凶手的英式推理小说,山德斯没要隐瞒此事);另一个比较有趣,这一定是个喜欢照镜子、没事会站在镜子前顾盼又觉得寂寞无比的人。

照花前后镜

有关镜子,人们奇怪的生出两极式的情感来,光头男子在今天人多的这一端,另一端日渐稀少的族裔其代表人是盲诗人波赫士(他是晚年才瞎的),波赫士害怕甚至憎恶镜子,从小就怕看镜子里的自己,怕镜子对人不懈的跟踪窥探。

我们晓得,过去摆放镜子的地方只在浴室和梳妆台,今天则明显的至少多了两处出没地点,一是百货公司一类的卖场,这当然是功能性的,可视为原来浴室和梳妆台的延伸;另一个比较特别的新地点则是健身房,大型的、落地的、照得到全身的、甚至是四面的,这里就有着某些象征性的乃至于宗教性的多余意思,事实上,现代家庭里也开始出现这样尺寸的大镜子〈该光头男子家里就有),我们通常习焉不察把它看成生活富裕、家居空间扩大后浴室和梳妆台镜子的跟着扩充,其实在概念上,这毋宁比较接近健身房式镜子的回头入侵,或者说,是我们在家居性的功能使用过程,逐渐渗透、异化成那另一种镜子,殊途但是同归。

回想一下,历史里、神话记忆中,这样不因穿衣整容、纯粹为照镜子而照镜子的代表人物是谁?答案当然是古希腊的纳西瑟斯,最终照映成水仙花的绝美男子。这里我们稍往下问,古昔和今夕,这两个几乎一致的照镜行为可有什么细微的差异?我想,差别还是在镜子本身,大小、角度、透明度和清晰度云云。以水为镜的可怜纳西瑟斯,真正迷恋的大概只能限于自己的容颜,当他后退一步想从波纹明迷的水面看自己的身体时,大致只能是一个身影一个姿态;现代的纳西瑟斯们不一样,他可以随意调整远近和角度(必要时他还能照见自己整个背影),还可以调整光线明暗,他可以不理日落星起脱逸于时间的变幻干扰,他可以更换衣饰装扮甚或裸身,他除了容貌五官之外还可以一分一分的检视自己身体,每一道血管的呼吸脉动,每一丝肌肉的缓缓生长…

也许正是在这里,自恋一事悄悄完成了它的进化或者说现代化自恋不再只是某种诗意的自我整体描述,它也可以笛卡尔式的拆解分析甚或置放到显微镜下凝视;它不再只是纯粹美学的,还可以是生物学乃至于力学工学的;它不再是静止的、完成的,还可以是锻练的、雕塑的、自强不息一直实践下去的(记住,宗教的某一面定义,便是一种终身不懈而且永不完成的实践);它不再只是某个人的异禀、某种天赋的礼物(或姐冗),还是可欲的、可追逐的,是有为者亦若是,也因此它还能蔚为风气,如火燎原般流行开来。

山德斯自己解释《第一死罪》这个书名的意思,说是骄傲,这个用词因为太意识到基督教的传统教义而不尽准确(骄傲之所以成为不救之罪,唯有在宗教里,因为它意味着僭越),也可能因为彼时的方兴未艾,让身处其中的人一时还来不及看清楚想清楚。今天,我们有更多的实例更多的经验,还有一个冷静可回身的视野,这个致命死罪的真正名字是自恋——欢迎你,我们正杵在这样一个自恋的时代。

爱上自己

自恋是个直言不讳的用词,自我恋爱、绝望无比的爱上自己,再没剩余再没力气分一点给他人了,注定得孤独。它因此和自私长得很像,但内在的情感基础大不相同。我们晓得,恋爱其实是无私的、奉献的,把全世界所有的好东西都捧到所爱的人跟前,这里,要命的只是,这个人偏偏是自己,他无私的、奉献的对待自己,匍匐在自己脚前愿意为自己一死,因此,它遂远比自私悲伤可同情,像染上某种不愈的疾病,可另一方面它也远比自私更执拗更不可商量更“自私”。自私的人通常理性计算,自恋的人却高热而且狂暴;自私的人个个胆小怕死,自恋的人却明显有自毁的倾向,如同所有的恋爱中人,他真正惧怕的是苍老(意即身体恋爱功能的一夕丧失)而非死亡,事实上,他往往就把死亡握在手上时时拂拭,千方百计找机会用它递送出它,死亡是武器,也像《圣经》里贫穷寡妇手中那两枚小钱,是最后也最神圣的礼物。

惠特曼的诗说:“是否这样?你我在此孤单相聚?”问题是,当这个“你”其实就是“我”时怎么办?究竟要如何使之显像、现身、独立,好让“你”“我”可以在此孤单相聚呢?这正是在一个大自恋时代之中镜子的必要及其遍在的理由,它正是这个降灵的神圣工具,把“你”从我之中分离释放出来,于是,这么奇特也这么恶心的诗句才可以成立:“我啊,你真是美丽无匹……”

残缺的新宗教

我们究竟是怎么蜿蜿蜒蜒一路走到这样的时代来呢?这是个一言难尽但其实很值得好好追索的大哉问题。用波赫士的话来说,这是“一系列数不清原因的结果和一系列数不清结果的原因”;本雅明则会讲:“这是一个在长时段中发生的程序。如果我们只把它当作‘倾颓时代的征兆’,甚至是‘现代性倾颓’的征兆,那就犯了大错,这毋宁是一个具有数世纪历史的力量所形成的现象。”这里,我们只尝试其中一个重要视角,那就是宗教信仰。

自恋,是我们这个宗教式微时代的准宗教,以健身房为庙宇,以镜子为神坛,做为宗教信仰不再的补充,也可以直接视为宗教信仰的残缺形式在宗教信仰逐步退潮这几世纪的挣扎时光中,人也逐渐发现自己失掉了一部分空白了一部分,这里指的不是诸如人们不祷告了不上教堂这类特定行为的消失,而是说在人们恍若无事依然出生、成长、恋爱、苍老以及死亡的不变过程中,因为某种情感的无法附着,某种意义的滑落,某种联系的断离,使得这些明明是生存必要的、不假思索的行为亦同时可疑起来也乏味起来。在这本《第一死罪》书中,我们读到那位寡瘦、乖戾、动不动弄一身伤的女子在床上讲过一番类似的话,那就是即使有着强大生物性驱力如性爱一事,要持续实践下去,仍得同时是某种“仪式”,保有某种神秘和深奥,“你要再来一份甜点还是打炮?”事情演变至此,的确连苦役都不是了,距离不能大约就只一步之遥了。

宗教信仰也许并非必要,问题是人自身的这些情感、梦想和意义必须交待,对生命和死亡的意识必须确认,宗教不过是简便、人人可行的对应之道而已。很长一段时日,人们曾乐观的相信,科学可以填补这个空白,国家、民族或革命献身也可能取而代之云云,然而,这些东西都太巨大了,又得有特殊历史条件和自身的思维准备配合才行,很难普及,更难恢恢乎进入到具体日常行为的缝隙之中。

时至近代,又有另一个重要因素加了进来,那就是富裕。马克思相信的是一幅自由的、田园牧歌似的图像,但今天我们晓得,在绝大多数人身上,毋宁比较接近这本小说中光头男子的虚无模样,他有人人艳羡的高薪工作,而且每天动动两根手指头就足以应付职场的要求,他再没有贾西亚,马奎兹所说那件“生命中总有一件主要的事”可做,曾经,因为人挣扎求生,因饥饿、贫穷和疲累而隐伏下去、消音下去的那处生命空白,随着人吃饱喝足的解放猛爆开来。

这些,做为侦探的狄雷尼这一侧,凭着自己缉凶经验的自然统计,他也晓得而且往这道途径追索,这一类没直接功利目的的狂乱犯罪杀人,通常是有钱有闲、而其工作内容又偏向工业性、技术性以至于像不锈钢般难以附着情感、梦想和意义的人。

衰老或者死亡

格雷安·葛林在他那部绝佳的小说《喜剧演员》,曾为宗教信仰下过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那就是“你是否时时准备为它而死”。而书末,在那位满口说言的骗子琼斯上校阴错阳差成了抗暴游击军领袖并战死时,葛林问:“而琼斯又是为何种信仰而死的呢?”

宗教信仰总是和死亡牵扯相伴,因为它最核心处本来就为此事而来的,负责解除人对死亡的不解、恐惧和焦虑。然而有趣的是,很多宗教把这份工作做得太成功了,让死亡焕发着过度诱人的芬芳,映照出生命这一侧的贫乏及其日复一日的苦役样貌,不值一活,也因此,宗教往往得同时向它的信众下另一道禁令,那就是不可以自杀,生命是神赐的,人不可夺走,或者说生之苦役是个必要的、不容许自我缩减的过程、是你此生的某种债务偿付云云。这样生与死的逆转,使得殉道而死一事成为可欲的,带着自利的色泽,其实往往是某种变相的、“合法”的、众里寻他的自杀。

自恋,做为宗教信仰的一种残缺形成,亦同样时时与死亡为伍,忍不住窥探着死亡甬道。然而,没有上帝没有天国,死亡只能静静保持它结束一切的原始未加工模样,不附赠任何想象和希望,因此,它一如本来是哀伤的、是不得不尔,对自恋者而言,死亡大致只剩下一种诱惑、一种唯物的利用方式,那就是阻止衰老,阻止他所爱恋的美丽肉体必然崩毁,如朱天心小说(我的朋友阿里萨)中讲的“但愿我在衰老前死去”。

而我们也很容易想到,没有上帝也就没有禁令,因此,死亡的界线又是比较容易跨越的,不管这个死亡的样态是单纯的自杀,或者各种曲折乖戾的、利用到无辜他者死亡的自毁,如这位恶魔之针上的男子。

平庸的恶

然而,我们要不要也换个方向来问,这场死亡和衰老的赛跑,赢家就一定是死亡吗?只怕未必尽然。在七O年代的纽约、在我们目下的台湾,杀人犯罪率的确大幅提高,自杀率更是大幅攀升,姑不论其他一言难尽的社会因素,说到头这也只代表了死亡跑赢衰老的机率有所增加而已不是吗?

我们可以这么说,我们在这部小说开头这独白一幕,之所以第一时间就肯定这名恶魔男子必将杀人而且自毁,那是因为我们晓得我们此刻读的是一部犯罪杀人之书,如果它是一部普通小说,比方讲作者名字是屠格涅夫或者索尔贝娄云云,我们也许仍得提着心担忧他受苦、狂乱甚至最终步向毁灭,但那将是全然不同而且难以逆料的另一道严酷旅程不是吗?

在这本《第一死罪》小说里,与其讲是死亡获胜,倒不如讲它只是叙述一个死亡跑赢的“实例”罢了,也就是说,它是以某一个已然发生的犯罪死亡结果当前提,从这一头进去,再回到社会面去找解释找支撑,这样的理解途径当然是正当合宜的,但也不免有一种风险,那就是封闭在此一单一个案之中,对此人的处境过度同情,对他的话语过度倾听,从而对他的行为反应过度装填解释,佛洛伊德式的典型谬误大体上就是这样,最终,是这些最极端、最“不正常”的心理,倒过头来涵盖了、篡夺了复杂、广大、仍有各种可能的人性,病患成了先知,好像只有这样才算是个完整的、淋漓尽致的人似的;呓语也成了智慧的哲言,让恶实体化,带着某种深奥的、悲剧的、甚至神圣慑人的光采。

彷佛又返祖到古希腊、甚至是古昔初民社会的所谓“神圣疾病”去,因此,今天的心理学者提醒我们,有必要以观看来替代倾听,主要还是看他做了什么,而不是不假思索的顺着他一厢情愿的语言逻辑走。语言往往只是生命本身遭到挫折的狂暴流窜而已,是病征,而不是发见。

这是汉纳·鄂兰的精采话语,一个带点冷酷的清醒声音,有助于我们挣开佛洛伊德式的耽溺魔咒:“恶绝不是‘根本的’东西,只是一种单纯的极端东西,并不具有恶魔那种很深的维度,这是我真正的观点。恶正犹如覆盖在毒菇表面霉菌那样繁衍,常会使整个世界毁灭。如前所述,‘恶是不曾思考的东西’。为什么这么说,思考要达到某一深度,逼近其根源,岂仅只是涉及恶的瞬间,因为那里什么也没有,只会带来思考的挫折感。这就是恶的‘平庸’,只有善才有深度,才是本质的。”

是的,真正深奥的、困难的、能一直想下去的,终究是人的情感、梦想和意义这些善的东西,甚至我们应该说,死亡之所以让我们感觉深奥,逼迫我们思索,是因为它如此毫不容情的映照着我们生命本身,时时威胁着我们的情感、梦想和意义,否则,它不过就只是沉睡,是,结束和腐朽而已,是不必学就会的东西,是不用邀请也会来的东西,是蟑螂蚂蚁也都拥有的东西不是吗?

黝黑如死亡如此,更遑论镜子中的映像,他栩栩如生,但却是二维的、毫无厚度的。

如果我们要抓一个疯狂的凶手,我们是得进入这“恶的瞬间”,听他喋喋不休的话语,以为线索,以为证词;但如果我们要知道更多,那我们可能得真正去问,何以人丧失了他的情感、梦想和意义?何以他原本广大无垠的世界会消失?何以他只剩一具生物性的身体?何以他只能跟一枚镜子里的自己朝夕相处?

第一章

四下阗静。他躺在一柱名为“恶魔之针”的岩石上,感觉自己迷失飘浮在空中。上下左右撑展着一片蓝色薄囊,透过囊膜可以看见凌乱云抹,一轮柠檬太阳。

他耳畔唯一的声音是自己强有力的心跳,以及攀上此岩后逐渐平缓的呼吸声。他简直可以相信全宇宙只有自己一人。

他终于站起,环顾四周。植被枝叶如波浪簇拥岩石基部,一片深绿海洋翻卷红锈秋色水沫。他可以看见高速公路、齐尔顿的沥青屋顶、一条钢带似的河流蜿蜒向南入海。

空气带有秋的凛寒,微风吹来凉意入肺,裸露的皮肤也随之发麻。他将这坚冷的空气像饮料大口吞咽。在这里他无所不能,随心所欲。

他走向岩石边缘的裂罅,把拴于腰带的尼龙绳往上拉,绳那头吊着他的帆布背包,里面有两个三明治、装黑咖啡的保温瓶、急救包、登山鞋用的冰爪、岩钉、一件备用的毛衣,还有他以扣环固家定在背包外的冰斧。

三明治是他自己做的,面包是据称有机栽培的石磨全麦;一个夹洋葱片,另一个夹白芜菁和小蕃茄。

他坐在平滑的花岗岩面,慢慢进食。咖啡依然温热,新鲜的三明治面包外皮酥脆。一只冠蓝鸦忽然飞来,以一声两个音的鸣叫向他打招呼,降落在岩上,无畏地盯着他看。他笑了,丢块面包屑给牠,鸟啄起面包屑又随即松口落下,化做一道蔚蓝闪电消失无踪。

吃喝完毕,他将三明治的包装纸及保温瓶收回放入帆布背包,以背包代枕躺下,翻身侧卧,弓背收膝,决定半小时后醒来。他几乎立刻睡着,梦见一个女人,光滑无毛有如男人掌心。

半小时后他醒来,点起一根烟。天色渐暗,他必须在天黑前爬下岩石离开公园。但现在还有一点时间,可以抽烟,可以沉默,可以喝最后一杯咖啡,咖啡如今已凉,满是渣滓。

他最近刚离婚。那事并不重要,就像发生在陌生人身上。但自他和吉尔妲分道扬镳以来,发生在他身上的事令他不解。他彷佛正在拼图,但片数并不齐全,他丝毫不知完成的图案会是何种模样。

他取下针织毛线帽,让水溶溶的日光照在他剃光的头颅,手指抚摩坚硬头骨上平滑柔软的皮肤。

离婚手续刚(在墨西哥)办妥,但他跟妻子分居已近两年。协议分居后不久,他便剃了光头,买下两顶假发:一顶(“长春藤盟校”)戴去上班及出席正式场合;另一顶(“威尼斯路”)则满头波浪小鬈,他带着参加派对或在家招待客人。两顶假发都是深棕色,与他本身发色相同。

的确,从二十四岁起他的头发就日渐稀疏,到三十三岁与吉尔妲分居时,前额发线已退成“寡妇岭”(译注:指渐秃的V形发尖),后脑勺也有一小块不毛之地,但他离秃头还远得很,剩下的头发仍然光泽粗实。

然而他买假发时便整头剃光,尽管美发师向他保证无此必要,假发可以混入他的真发(“完全看不出来,先生”)。

攀岩、游泳、或独在自家公寓时,他宁可光头。他养成习惯——几乎是神经紧张不由自主的动作——用指尖抚摸自己的头,探触脆弱的颅骨和内盛的危险物品。

他戴起毛线帽,拉下遮住双耳,准备下岩。他戴上马皮手套,粗糙的那面朝外,然后把帆布背包往下方的垒垒巨石垂放下去。绳子这端仍栓在他腰带上,这是一条帆布宽带,类似专业洗窗工人用的那种。

这道岩石裂罅窄长如烟囱,要爬上爬下恶魔之针的平坦顶端仅此一途,是此座花岗岩柱的一道垂直裂缝,底部宽四呎,愈高愈窄,最上端只勉强可供攀爬者挤过抵达岩顶。

攀爬者弓起肩背抵住烟囱的一壁,屈膝,靴底抵住对面石壁,然后名符其实地沿着裂罅走上去,靠臀部、大腿和小腿的力量支撑,以免落下。

他小步小步前进,一脚踩紧之后才放松另一脚往上挪移,就这么慢慢“用肩膀走”向上。右,左,右,左,弯曲的双腿继续绷紧使力,让他持续卡在烟囱两壁之间。

接近这座六十五呎高的石柱顶端,裂罅变窄,攀爬者的腿也愈来愈弯,最后膝盖几乎触及下巴,上移的幅度也只能一次几吋。到了顶端,使力的已经不是双脚而是双膝。然后攀爬者伸手抓住两枚钉入岩石的粗大岩钉,是先前某个征服恶魔之针的人好心留下来的。藉岩钉之助,攀爬者把自己从狭窄烟函中拉出,翻过岩缘,爬上平坦如床单的岩石顶端。

往下爬虽然更困难,但对攀岩老手而言并不算太过危险,只需抓住岩钉,让身体往下滑入裂罅,双膝和背部各自紧抵两侧花岗岩壁,然后放开岩钉,慢慢往下“走”,直到裂缝变得够宽,足以将橡胶粗纹靴底抵住对面岩壁。

九月白昼的这个时间,他往下爬时,恶魔之针顶端洒满苍白阳光,但他爬下的窄缝位于阴影处,气味潮湿。

他缩起膝盖,深吸一口气,放开岩钉,就此悬浮在幽暗里,下方是一片空无。他在暗淡光线中停留片刻,然后双掌平抵对面岩壁,减轻一点膝盖的负担,开始慢慢往下、往外挪动。

裂罅渐宽,双脚可以踩着岩壁了,他移动的速度变快,扭动、挣扎、挪蹭,整个身体保持左右左右的稳定韵律,重心从一脚移到另一脚、一肩移到另一肩,最后岩石张开大腿,让他落入一片晦暗。

他休息五分钟,等呼吸恢复平稳,然后卷起尼龙绳,背上帆布背包,大步迈过垒垒巨石,穿过一片草地,沿一条泥土路来到管理员小屋。

公园管理员是个年长男子,先前这名游客不顾他的警告执意独自攀岩,令他很不高兴。他生气地把登记簿推过木头柜台,攀岩者在“离园”栏签名,写下时间。

他名叫丹尼尔·布兰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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