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他痛苦地颤抖了半分钟,又挤出几个字,“不是你吗?”
“你还记得有个初中同学吗?你们给他起绰号叫‘杀人犯’,其实,他从来没有伤害过任何人,而你一直在带头欺负他,还把剥光了他的衣服,扔在女厕所门口,任其遭受全校师生的羞辱。”
他的脑子缓慢地搜索着,直到濒死的双眼,发出恐惧的目光:“啊?是你?”
我想,到了这种时候,他已分辨不出我与张夜的脸了。
“是,就是我。”
“对…对…不…起…”
“太晚了。”
我看到他的脸上写满悔恨与懊恼,虽然当年还是个孩子,但每个人总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不是吗?
“请原谅我!不要杀我!我会赔偿给你许多钱!会尽一切所能来赎罪!不要杀我!”
死到临头,大块头说话又变得流利了,露出了律师本色。
我割断了他的喉咙。
抱歉,你再也不能在法庭上滔滔不绝了。
当我离开这个充满搏斗痕迹的房间,才发现自己胸口也在流血——居然被刺中了一刀!两个人殊死拼命时,完全没有感觉,现在才有了一丝疼痛,很快便疼得几乎昏倒。
我也要死了吗?
八、今夜,无家可归
大块头死了。
第二天,张夜接到了同学的电话。
他的惊讶并不是因为老同学的遇害,而是自己居然还能接到通知?大概前几天刚聚会过,总算在名单末尾没有漏了他自己。
杀人凶器还是尖刀,大块头家里到处是血,与入室强盗有过激烈搏斗——同学不无钦佩地为死者赞叹:“他真是无所畏惧的好汉子!”
接完这通报丧电话,张夜坐在办公室里,看着屏保的北极星空画面。
傍晚六点,同事们开始收拾东西准备下班了。
张夜不知该下班还是该去死?自己的第九篇杀人日志,再度变成了真实的凶案。
虽然,与幻想中的杀人情景略有不同,但这样的结果似乎更完美——大块头被杀死的过程,肯定要比之前的描述更为痛苦。
这不是自己十多年来一直渴望的结果吗?
可惜,没有亲手杀了他。
经理,“前女友”,大块头同学。
下一个是谁?
“JACK的星空”的第十篇日志,也是最后一次杀人经历,是关于他合租的室友——他不堪忍受其半夜看球声音太吵,奋而踢门将之杀害。
不,张夜没想过要杀他!合租一年来,室友间关系还算融洽,那天凌晨写日志纯属发牢骚。
想起电脑里留有室友的身份证号码,他立即上网用室友的名字买了一张火车票,然后狂奔着冲出公司。他跑到楼下银行,从自动取款机里提了五千元。本想在路边拦出租车回家,却发现下班高峰时段街上堵起长龙。他只能改坐地铁回家,一路小心捧着装有现金的背包,照例挤得骨头散架地回到家。
六楼,打开房门的刹那,他闻到一股特别的气味——十二岁时在家里闻到过这种气味。
张夜的心脏几乎要停止跳动了,这种气味只有他才闻得出来,就像死神掖下的香水。
他下意识地放慢脚步,像一只小心翼翼的猫,推开室友的房门。
“不!”
他控制不住自己,尖叫起来,似乎左邻右舍都要听到了。
他看到了室友的尸体——横在地上,脖颈缠绕着一根尼龙绳,舌头已伸出嘴巴。
一群苍蝇钉住他的眼睛与耳朵,或许正在死人的七窍产卵,几天后就会孵化出蛆虫。
他是被人从背后用绳索勒死的,与张夜在日志里描述的杀人方法完全相同。
第四个!
日志里的最后一个,还会不会有其他人?比如,经理之前的那六个人?
张夜已把自己看作了第一嫌疑犯,他不敢碰房间里的任何东西,惟恐留下指纹。他的包里还有五千元钱——这是给室友回老家的路费,还有在网上买的那张火车票。因为室友肯定会把他当作精神病,更不相信什么杀人狂的鬼话,唯有如此才能把他赶走——只要离开这座城市,或许还能保住一条小命!
他慌张地冲出去,连房门都没带上,一口气跑到楼底。
半小时后,张夜步行到中山公园时,已是饥肠辘辘,在路边吃了碗兰州拉面。他掏出昨天新买的手机,里面只存了不到十个电话号码,其中一个联系人叫“X”。
张夜知道那家伙就住在边上,可是贸然上门不太礼貌,还是打个电话问一下吧。
“对不起,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请稍候再拨。”
真想把手机砸了!
不过,他又想起了另一个人——不,他使劲摇了摇头,千万不要去找她,不要让她再陷入旋涡,更不要让她有任何危险!
张夜脑子里已一团糨糊,可他太想跟林小星通话了,哪怕只是听听她的声音。
“对不起,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请稍候再拨。”
手机上所有的联系人同时都关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