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这个季节,不会戴围巾吧?”我用镊子夹起织物碎片,左看右看。

“没有,嗯,没有。”侦查员说。

“看起来,这应该是安全带啊!”我说。

“安全带?”大宝说,“安全带怎么会粘在颈上?不应该够着那里啊!”

“看来,安全带成了犯罪分子行凶的凶器了。”我说完,用止血钳夹起死者烧焦了的眼睑,可是并没有看见明显的点状出血。

“安全带勒颈?”大宝此时正在解剖尸体的躯干部,说,“可是尸体的内脏没有淤血,都是苍白的,好像没有明显的窒息征象啊。”

“苍白的?”我有些疑惑,顺手解剖了死者的颈部。

死者的颈部皮肤已经烧焦,看不清皮肤的损伤形态,但是颈部浅层和深层肌肉都没有出血,舌骨、甲状软骨也没有骨折。

我说:“死者颈部虽然套住了安全带,但是好像只是简单的约束动作,而并没有施加致死的力量,不应该是致死的原因。不过,躯干表面和颈部都没有明显的裂口,内脏也没有破口,怎么内脏会出现缺血貌呢?”

“现场也没血啊。”大宝说。

“现场没血是正常的。”我说,“高温焚烧,血液都变质了,不会让我们找到任何痕迹的。”

“会不会是这里?”韩法医正在检验死者的腿部,此时他拿着止血钳指着死者右侧大腿内侧的破口说。

死者经过焚烧,皮肤焦黑、干涸、裂开,所以很难分辨哪里是损伤,哪里是烧焦的。但是韩法医指出来的裂口,似乎有些不同。

我连忙拿起手术刀,对死者右侧大腿进行了局部解剖。韩法医没有看错,这里确实不是烧焦所致,而是有三处创口。三处创口有两处刺进了深层肌肉,但是有一处创口直接穿透肌肉,扎破了股动脉。

我们分离出已经断裂的股动脉的两头,拍了照。

“死者气管内有少量烟灰炭末。”大宝顺着我刚才打开的颈部切口继续解剖,说,“说明死者是在濒死期起火的。但是火势不大的时候,她就已经死亡了。”

“被刀刺伤,被安全带勒颈,濒死的时候才起火。”我说,“毫无疑问,现在可以确定这是一起命案。”

话音刚落,林涛、程子砚等人走进了解剖室。

“你们的工作也完了?”林涛说。

我点点头,说:“肯定是命案,至于线索什么的,暂时还没有什么发现,我有一些零星的想法,但还需要整理。你们呢?”

林涛扬了扬手中的物证袋,说:“可累死我了,足迹什么的,啥也没有。倒是提回来七十二枚烟头。”

“嚯,这么多。”大宝说,“是清洁工怠工呢,还是我们的市民素质有待提高?”

我则沉吟了一会儿,说:“有了!说不定破案的关键,就是这些烟头!”

3

深夜,法医病理实验室里。

我们面前的一张大台子上,平行排列着那七十二枚烟头。

我手持着一个放大镜,戴着口罩、头套和手套,一枚枚地观察。

大宝在我的身边打着哈欠,说:“你这是不准备睡觉啦?”

“我说了我一个人就可以。”我笑了笑,说,“他们不都回去睡觉了吗?你也回去吧!陪我耗着也没用。”

大宝摇摇头,说:“回去睡沙发,不如在这里靠着躺椅。”

“杜洲失踪有半个月了吧?”我说,“我看啊,恐怕真的是凶多吉少了。”

大宝没有回答我,我以为我说错了话,正准备解释,却听见大宝均匀的鼾声响起。原来他靠在我身后的躺椅上,睡着了。

我无奈地笑了笑,继续观察眼前这些烟头。

烟头有新有旧,品牌不同。我首先按照香烟的品牌把烟头分成几个部分。然后每个部分按照新旧不同再次分门别类。

就这样分着分着,线索突然就跃入了眼帘。

我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拿出相机啪啪地拍照。

闪光灯把熟睡的大宝给惊醒了,他擦着口角的口水说:“怎么样了?”

“好消息。”我说,“不过对DNA室值班的兄弟来说,可不是什么好消息。因为,他们今天晚上要熬夜加班了。”

虽然睡眠不足四个小时,但是第二天一早,我还是精神抖擞地来到了龙番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专案组。在专案通报会开始后不久,到达了专案组现场。

“看大家的表情,应该是查找死者矛盾关系未果吧?”我坐下来后,直接开门见山。

“是啊,没法查。”主办侦查员说,“董建武当过几年的派出所民警,还管的是案件办理。那小偷小摸就不知道送进去多少。你说,和他有仇的人,实在是多了去了,怎么查啊?现在想想,这个会议室里都人人自危了吧?就不说董建武,柏玲的爸爸,柏丰利,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几十年,逼倒了无数公司,这得罪的人也是多了去了。”

“矛盾关系没法查,那就查查侵财的前科人员吧。”我淡淡地说。

“什么?”赵其国局长有些诧异,打断我的话,说,“你是让我们更改侦查方向?”

我点了点头。

“侵财?”主办侦查员显然并没有激烈反对我的意见,说,“可是我们办了这么多年的案件,在人多车多的地方,下班高峰,用抢劫的方式来侵财的,还真是很少啊。”

“既然是很少,就是说不是没有,对吧?”我说。

“时间、地点不对,咱不说。”另一名侦查员说,“据我们所知,董建武把自己的警帽放在操作台上,别人一看就知道是警察的车。抢劫还专门挑警察的?这不是增加风险系数吗?没有必要吧。除非就是想好了专门朝警察去的。那么,因仇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既然帽子是放在操作台上的,夜幕降临,车灯再开着,在车前的人,可以看清操作台上有什么东西吗?”我说。

大家可能是觉得我说得有道理,都没有说话。

“那……侵财有什么依据吗?”赵局长问。

我点了点头,说:“事情还得从死因开始介绍。死者是右侧股动脉断裂,导致急性大出血而死亡的。在濒死期,现场起火。在火势变大之前,死者已经死亡了。因为死者皮肤烧焦了,所以我们不好判断凶器的具体形态,但是可以断定是一把不短的刺器。除了被刺器刺伤以外,死者在死前还被车子的安全带勒颈,不过这个勒颈的动作,并不是她死亡的原因。”

“用这种方式杀人?”主办侦查员说。

我点点头,说:“股动脉很隐蔽、很深,通常是用刺器刺击别人的时候不小心导致破裂,真的想去割断股动脉,除非是学医的,其他人还真不一定能找对地方。所以,我觉得这起杀人案件,起初的想法并不是杀人。既然起初的想法不是杀人,那么侵财的可能性就是最大的。”

“就这些?”主办侦查员说。

我摇摇头,说:“当然还有。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我们来重建一下现场。”

说完,我打开幻灯片,播放车辆里的尸体最原始的体位,说:“死者处于这个体位,显然是有人从后座,用驾驶员安全带从后面勒住死者的颈部,然后往后拖拽形成。但是处于这个体位,又怎么用刀来刺到位于驾驶室下侧的右腿呢?显然是够不着的。唯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副驾驶也有一个人,用刀刺击了死者的大腿。这起案件的作案人,应该有两个。既然有两个人,一个人已经从后面控制住了死者,为什么死者还不用手来抵抗?而且,此时死者的胸腹部都已经完全暴露给副驾驶的凶手,如果是为了杀人,朝胸口捅,是不是比捅腿来得更快更保险?”

“还是证明了凶手开始的目的,并不是谋人。”赵其国局长点点头说。

我说:“不仅如此,我认为死者不去用手拉扯勒住她颈部的安全带的唯一原因,就是手上有东西。我们来大胆推测一下吧:柏玲停车熄火后,车锁自动打开,她坐在车里玩手机。这时候,两名凶手一名拉开副驾驶的门,另一名同时拉开后座的门,都钻进了车里,关上车门,持刀抢劫。性格刚烈的柏玲仗着自己的丈夫是警察,丝毫不畏惧,坚决不把自己的迪奥手提包和里面的财物交给凶手。后座的凶手于是用安全带把她的颈部勒住,往后拉,让她难以护住自己的包,却不下狠手勒死她。然而,副驾驶的凶手依旧不能从她的手中抢下手提包,只有用捅腿的方式来让她放弃。未承想,这一刀直接要了她的命。”

“车辆灰烬里,我们没有找到原本包上应该有的金属件,但是找到了手机的主板。说明柏玲当时在玩手机,所以手机掉落在车里,而包被抢走。”韩亮补充道。

“在柏玲放弃抵抗,让凶手终于抢过手提包的时候,其实她已经因为失血过多丧失了意识。”我接着说,“因为有外裤和腿部肌肉的遮挡,血液没有大量喷溅出来,加之光线较暗,凶手并没有意识到柏玲已经即将死亡。在他们得手后,准备撤离的时候,才发现了柏玲的异常。此时,害怕事情败露的他们,只能将车辆的内饰和一些易燃的抱枕、洋娃娃什么的作为助燃物,点燃了汽车。这一点,也说明了凶手应该有前科劣迹。除了我上述的分析,没有其他作案过程可以完全解释所有的现场和尸体状况。”

“确实,如果确定手提包不在车内,倒是侵财的有力证明。”赵局长认可我们的看法,“光天化日、胆大包天。不过,即便是知道有两个人,即便是查找前科人员,也未必能找到这两个凶手。而且,即便是找到了,也没有办法甄别啊。”

“因为甄别这个事情,我昨晚熬了夜。”我从包里拿出几张纸,说,“我这里有DNA实验室连夜做出的DNA图谱,这两个人应该就是犯罪分子。”

“你们找到了凶手的DNA?”赵局长喜出望外,“你怎么确定这就是犯罪分子的?”

我看了看专案组门口,见林涛还没有出现,于是说:“林科长从现场提取回来了七十二枚烟头。我昨天晚上用了不少时间,把这些烟头分门别类,最终找出了两枚比较特殊的烟头。这两个人的DNA就是从这两枚烟头上做出来的。”

“可是你凭什么说这两枚烟头就是凶手抽的?”

“首先要说一个前提,如果是侵财案件,而且有刀,就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早有预谋。然后经过预谋的抢劫,不应该在人多车多的地方作案啊。那么只有一种解释方法,就是犯罪分子年轻气盛,因为缺钱而急不可耐,只能在一个车相对少的停车场守株待兔。等到有豪车开入的时候,趁着停车的时候冲上去,抢劫。毕竟在车内,不容易引起车外人的注意。而且在人多车多的地方,也容易逃窜。他们认为,最危险的地方反而是最安全的。”我说,“既然是定点守候,那么烟头就有了它的价值。既然被逼得要去抢劫,那么抽烟的档次不会太高,这是其一;既然之前判断了有两个人,那么就应该在某个地方同时发现两枚一样品牌的香烟,并且不是一个人抽的,这是其二;选择目标是随机的,所以不可能等到一根烟抽完才动手,什么时候来车,什么时候就会立即丢掉烟头动手,这时候香烟可能刚刚点燃,也可能只抽了一半,这是其三。”

“所以你就找到了符合这三条的烟头?”

我点点头,说:“我对照着当时提取烟头时拍摄的现场照片,逐一寻找,发现了两枚五块钱一包的香烟烟头,这两枚烟头都只抽了一小半,就被丢弃。被丢弃的地点也就相隔一米。于是,我把这两枚烟头作为重点,进行了DNA检验,果真,这两枚烟头不是一个人的。”

“听你这么一说,还真是挺可疑的。”赵局长说,“用这种办法提取物证,我还真是闻所未闻。找到这两个人,即便不是凶手,也应该有可能是目击证人。不过,就算他们俩是凶手,抓回来拒不交代,我们还是没有物证起诉他们啊。”

“毕竟案件现场条件差。”我说,“一方面是在开放式的广场,一方面中心现场遭到了焚毁。想像其他案件那样获取直接指向犯罪的物证,几乎是不可能的。”

“不过,只要能形成证据链,即便是没有直接指向犯罪的证据,依旧可以证明犯罪。”赵局长说,“可是即便我们把人抓回来了,获取了口供,也确定了烟头的DNA,一样不能形成一套完整的证据锁链啊。”

“那就要看林涛林科长的本事了。”我微笑着说。

在众人一脸迷惑的表情当中,我的思绪回到了昨天晚上我和林涛见面的时候。

“什么?又要我去求那个卖奢侈品的胖女人?”林涛叫道。

“为了破案嘛!又不是让你去卖身!那么激动干什么?”我说。

“这和卖身差不多了!”林涛抗议说,“你怎么就能肯定凶手把包卖了?”

“就是啊,说不定顺手扔河里了呢。”大宝说。

我摇摇头,说:“那个包,至少也值个三万块钱,只要不是不识货的家伙,都会卖掉。我们之前分析凶手应该很年轻,现在的年轻人,谁不认识奢侈品品牌?”

大宝见我说他不识货,又或是被包的价值吓着了,吐了吐舌头。

林涛说:“那你怎么知道他们肯定会卖给那个胖女人?”

“她们倒卖奢侈品这一行,都有她们的潜规则吧。”我说,“上次我们在她的店里看到了,有很多二手奢侈品出售,说明她也回收二手奢侈品。即便凶手没有选择离现场较近的胖女人家,我也敢打赌这个胖女人有本事探听到哪家收了赃物。”

“那直接叫派出所把她传唤来问问就好了。”林涛仍然一脸不情愿。

我笑了笑,说:“传唤过来,就真的打草惊蛇了。我要你请胖女人喝杯早茶,然后拐弯抹角地探出来,我相信你有这个本事。”

“我又不是地下党!”林涛说。

我盯着林涛说:“我们之前的工作,没有发现有力物证,这你也是知道的。条件这么差的案件现场,能不能拿出有力物证,在此一举了。”

“就真的没有别的路子了?”林涛眼看就要屈服了。

“那个胖女人与我们这么敌对,肯定不是做什么正经生意的。如果真的是她收受赃物,我们也有义务切断这条销赃线。”我继续攻心,“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那也就不枉你的一番心血了。”

林涛烦躁地踢着脚下的一枚小石子,想了片刻,说:“好了好了,我真是服了你了。”

专案组按照我们之前的思路,对案发现场附近的、年龄较小的、有过侵财类前科劣迹的人进行了梳理,同时,尤其是注意这些人中,哪两个人近期有过紧密联系,就会提升他们的嫌疑。

其实不梳理不知道,一梳理还真是不少。经过一整天的筛查、摸底,最终锁定了12个人符合上述的条件。当然,这12个人被刑警队请回来的时候,都是清一色的冤枉脸。从面部表情来看,是无法分辨谁才是凶手的。

刑警支队的侦查员在第一时间取了这12个嫌疑人的血液,火速送往DNA实验室里进行检验,并和嫌疑烟头的DNA进行比对。

林涛还真不是盖的。一顿早茶的工夫,就直接发现了破案的线索。据说,在喝早茶的过程当中,林涛直接向胖女人表露自己想给姐姐买一款包包作为生日礼物,但是苦于工资太低、包包太贵。胖女人则微微一笑,告诉林涛自己收了一款九成新的迪奥包,可以去她店里看一看,如果喜欢的话,以市场价一折卖给林涛。

柏玲丢失的手提包,侦查员早已找到同款并拍照给林涛看过了。所以当林涛看到胖女人从一个隐蔽的保险柜里神神秘秘地拿出那款粉红色Lady?Dior的时候,就已经把她定为“收购赃物罪”犯罪嫌疑人了。

获知这个消息的时候,我非常不能理解。其实这个胖女人知道这个包包是赃物,而且刚刚收回来,绝对不能顶着风头卖出去。更知道林涛就是一个警察。可是,她千算万算躲过所有人的眼睛,却老老实实地把犯罪证据交给了林涛。

这就是帅哥的力量吧。

因为奢侈品每件都有编号,所以锁定胖女人收购的这个包就是受害人柏玲的手提包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换句话说,胖女人是否构成犯罪可以先不去细究,她却是唯一可以一眼认出卖包者的人。而这个卖包者,很有可能就是犯罪分子。

“看着吧,如果她认出的两个人的DNA,恰好和烟头上的DNA对上了,这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我说,“在现场有逗留,反常灭烟,在起火前获得死者的随身贵重物品,而且还符合我们对犯罪分子的刻画。”

赵局长看着屋内戴着手铐的胖女人,点点头,说:“就怕她记不住啊。眼前这12个小青年,我觉得长得都差不多,可不太好分辨面容。对了,你们要做好辨认笔录,全程录像啊。”

4

一个爱看帅哥的女人,会对男人脸盲?我不信。从一开始,我对胖女人直接指认出犯罪分子就充满了信心。

当然,她也没有辜负我的期望。

因为证据确凿,胖女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只能将功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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