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段说明为奴的待遇:
奴从百役使,不得有二言。但当饮水,不得嗜酒;欲位美酒,唯得染唇渍口,不得倾孟覆斗。
按:酒在汉朝不算奢侈品,而禁约如此,可以推想到主人待奴婢的刻薄。至于工作方面,“从百役使,不得有二言”,是指“日出而作,日人而息”的正常工作时间而言,额外还有劳力负担:
事讫欲休,当多一石。夜半无事,洗衣当白。奴不听教,当苔一百。
舂米洗衣,只是操作家务,则“几百役使”,无非替主人生产牟利。
最后一段,以诙谐之语寄沉痛之情,写的是:
读券文遍,奴两手自搏,目泪下落,鼻涕长一尺!如王大夫言,不如早归黄土陌,蚯蚓钻额。
为奴如此,生不如死。事实上主人杀奴婢的事常有,即令发觉,被捕入官,亦得减罪。相反地,奴婢伤人,判刑特重。此外法律上对奴婢歧视的条文极多,举不胜举。奴婢买卖,本来是秦代的暴政之一,而汉初未改其弊,且在政令上有鼓励畜奴的意向,这完全是因为劳动力不足,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增加生产力量的措施。
然而这种强迫压榨的劳力,究竟能收到多少效果?令人怀疑。照史书上看,凡是大企业家,都能善用奴婢,使其发挥潜力,像任公那样,尤其值得表扬。
大乱平定,任公由河南“督道”回到他的家乡,长安以西的“宣曲”,从事农业。关中一带,当时是海内水利最完善的地区,有一条灌溉的渠,名为“郑国渠”。
致秦富强,即以此渠,而这条渠的由来,是个传奇。
秦始皇即位之初,国势已经甚强,连年对外侵略,韩国颇为不安,于是想了一条计策,派遣一个名叫郑国的水利专家,西入咸阳,建议秦国开一条渠,凿通径阳西北的仲山,分引径水东流,可以灌溉三百多里的农田。
其时吕不韦当秦国的宰相,他一向持吸收各国人才的开放政策,并不因为郑国是韩国人而忽视了他的计划。同时他门下的食客甚多,各式各样的专才都有,把郑国的计划研究了以后,认为相当高明,欣然接纳,并且要派郑国主持其事。
开凿一条几百里长的渠,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以及好几年的时间。这样到了秦始皇九年,因为囗囗的案子发作,秦始皇加强警戒,才发现郑国是一个间谍。原来韩国是有意要让秦国把壮丁投入这个大水利工程之中,则以兵员的缺乏,就可以暂停对外侵略,使韩国获得一个喘息休养的机会。
于是把郑国抓了来,自然要置之于死地。在审问的时候,郑国坦然承认,他是来作间谍的。不过,等这条渠成功,亦是秦国之利,他说:“臣为韩延数岁之命,而为秦建万世之功。”
秦始皇接得报告,认为郑国的话不错,便下令将他释放,支持他继续兴工。这条渠完成后,即命名为“郑国渠”,或简称“郑渠”。
郑渠的故道,现已淹没,大概是由陕西征阳县西北仲山下,分径水东流经三原、富平、蒲城等地,注人洛水。这条渠,把四万多顷的“泽卤之地”化为良田,《史记·河渠书》说此四万多顷的田,“收皆亩一钟”,一钟是六斛四斗,百亩为顷,四万顷为四百万亩,每亩收票六升四斗,总计为二千五百六十万斛。这对秦国的帮助是太大了!《河渠书》说:“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并诸侯”,此直接拜郑国之赐,而间接为韩国的贡献。在楚汉相争时,萧何治关中,得能源源不绝供应军粮,亦就因为有郑国渠的缘故——关中只经过短时期的兵灾,所破坏的是宫殿苑囿,水利设施,并未受到什么大损害。
在郑国渠未开凿前,关中地区即是当时海内最富庶的农业区。《史记·货殖列传》就有这样的记载:“关中自氵开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贡,以为上田”。氵开者沂水,华者华山,这一片沃土,现代称为“渭河平原”,西起宝鸡,东抵潼关,长三百多公里。渭水两岸的冲积平原,在宝鸡附近宽只不过一两公里,愈东愈宽,一过西安,绿野平畴,一望无际,最宽处达五六十公里,至今为全国著名的麦棉产区。
由于这个平原,在虞舜、夏禹时就为“上田”,所以关中之民“好稼稿,殖五谷”,农业技术亦居于海内的领导地位。任公以土著而出其得自豪杰的巨资,购买回地、奴婢从事农业,自是顺理成章之事。但任公能“富数世”,则不尽是地利之功。他的接人待物的基本态度,以及经营事业的原则方法,确有人所难及之处。
任公的成功,在于他能力矫流俗,以德服人。不明了当时关中的习俗,不知任公的伟大。按:汉初建都长安以后,为了防备豪族谋反作乱,以及繁荣京畿地区这政治上与经济上的双重目的,下令移民。齐国的贵族田家,包括孟尝君的子孙在内,以及楚国的贵族,昭、屈、景三姓,包括屈原的亲属在内,还有开国功臣的家族,一起都迁到关中。由于五方杂处,以致风俗不纯。因为富翁多,起居饮食,无不讲究,养成了极其奢靡的风气。平民百姓看得眼红,所以无不孳孳为利,希望提高自己的生活享受,这一来又养成了势利的风气。在这样不良的社会风气中,任公有他一套约束亲属奴婢的与众不同的方法。
他的方法,第一是以身作则。以他的财富身分,很可以像卓王孙那样,盖一座大宅,享受清福。但是他亲自领导,下田耕作,并不以富骄人。其次是自给自足。
他经营的庄园,‘范围极广,衣食所需,都可以不必外求,而在他的“家约”中也规定,“非田畜所出弗衣食”。第三,同甘共苦。他的奴婢也能饮酒食肉,但有一个条件:“公事不毕”不行!这所谓“公事”是指地方上的公事。
汉朝的基层政治单位为里,一里百家,十里为亭,十亭为乡。乡有多官,称为“三老”、“啬夫”、“游徼”。其中“三老”尤为一乡重望,职掌教化,由朝廷选派当地德行高超,为大众所信服的人担任。“啬夫”掌听讼、收赋税,兼理司法与财政。“游徼”则相当于现代的警察,职掌捕治盗贼,维护地方治安。
任公担任的职务,不是“三老”就是“啬夫”,而以“啬夫”的可能性为大。
处理地方上的诉讼争执,挨家挨户去收赋税,都要有一批帮手,所以说“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这都规定在他的“家约”里。他的“家约”不但约束别人,也约束他自己,有这样的法治精神来管理他的事业,已近乎现代企业经营的法则,其卓然的眼光,真非常人可及。
任公也兼营商业。当时因为物资缺乏,所以一般商贸进货的原则是,不求质精而求量多,而且进货成本要低,这样一遇缺货的情况,便可获致暴利。任公则反其道而行之;价钱不怕贵,东西要好,品质的要求,原与购买力成正比例。大乱初平,生活艰苦,食物但求果腹,衣服但求蔽寒,低级成品,自然畅销一时。但生产制度重新建立,购买力随农民的所得而增加,廉价的低级品,已不能满足消费者的欲望,而任公“独取贵善”的物资,就会变成“抢手货”了。
从以上所谈到的情况不难发现,任公所努力的目标,无非“减低成本,增加生产”八个字。为了达成这两个目标,他所采取的原则和手段是:
第一,一切衣食,都从自己的生产事业中去求得解决,如是则利权不外溢,所得的利润可以化为资本再投资在自己的事业上,像滚雪球样越滚越大。
第二,为了要自给自足,不愿外求,所以任公的生产事业,范围必甚广泛。以食而论,不仅止于种粟,还要种蔬菜果物,养牛养羊,以至开凿鱼池,从事水产。
以衣而论,他要种麻种棉。此外必也有自己的农具制造厂,乃至造车的设备。当然,这些生产事业的投资和收获,是经过细密计算的,如果没有利润,他可以用“物物交换”的方式,来获得生活上的必需品。
第三,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且形之于文字,共见共闻,彼此信守,那就是他的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