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十三司郎中会审

  自张差被捕,第一个审问他的就是浙党的巡城御史刘廷元。张差的供词如何,没有人知道,只知刘廷元奏复有疯癫之说;此说是否倡于刘廷元,也不知道,只知袒护郑国泰者,持此说甚力。

  第二次审问张差的是刑部郎中胡士相和岳骏声。胡士相亦是浙党,且为刘廷元的亲戚,自然维持疯癫之说。及至王之寀奏上,揭开内幕,群臣纷纷奏请彻查严审,神宗一概不报。事在未定,郑国泰颇为恐慌。于是有个叫过庭训的御史移文蓟州,讯查张差的底细,而蓟州知州的复文则详述张差所以得了疯癫症的始末——这是一套预先安排好的双簧,想铸成张差疯癫为铁案。

  刑部依十三行省区分为“十三清吏司”,“梃击”一案虽归山东司郎中胡士相主办,但重要案件,各司郎中都可向长官提出处理办法。这时有两个有正义感的郎中傅梅和陆梦龙发现胡士相在捣鬼,便去见“刑部右侍郎署部事兼署都察院事”的张问达,主张不必等皇帝有所批示,传提张差所供的“马三舅”、“李外父”等等,彻底追究。张问达接纳了要求,派定胡士相、劳永嘉、赵全桢、陆梦龙、傅梅、王之寀、邹绍先等七名司官会审。这七个人中,分成两派,除了王之寀与傅梅、陆梦龙以外,其余都是帮郑国泰的。

  审问的情形,据《明史》卷三百四十一所记,是如此:

  将讯,众咸嗫嚅。梦龙呼刑具三,无应者;击案大呼,始具。差长身骈胁,睨视傲语,无疯癫状。梦龙呼纸笔,命画所从入路。梅问:“汝何由识路?”差言:“我蓟州人,非有导者安得入?”问:“导者谁?”曰:“大老公庞公,小老公刘公。”且曰:“豢我三年矣,予我金银壶各一。”梦龙曰:“何为?”曰:“打小爷。”于是士相立推坐起,曰:“此不可问矣!”遂罢讯。

  庞、刘两太监豢养张差三年,早有杀害太子的密谋,此如何“不可问”?陆梦龙要追出庞、刘二人的名字,张问达亦不肯默尔以息,于是下令十三司郎中会审,这在中国司法史上,是一种极为罕见的执法方式。

上一章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