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隐匿红封教谋反的迹象以外,胡士相还想替庞保、刘成开脱,由于陆梦龙的坚持,这一部分总算照实具奏。案情内幕当然也泄漏了出去,成为一条轰动的“新闻”。朝野之间,对郑国泰颇有严正的批评,郑国泰大起恐慌,做了一个“揭帖”散发,作为自辩。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拙谋,于是给事中何士晋上疏攻郑,措辞极为犀利:
张差之口供未具,刑曹之勘疏未成,国泰岂不能从容少待?辄尔具揭张皇,人遂不能无疑。若欲释疑,计唯明告宫中,力求皇上速将张差所供庞保、刘成立送法司拷讯;如供有国泰主谋,是大逆罪人,臣等执法讨贼,不但宫中不能庇,即皇上亦不能庇。
试看“执法讨贼”、“皇上亦不能庇”两语,可知中国固有的法治观念是如何彻底!而亦正因有这样虎虎有生气的言官,才能了解国父监察制度列入五权宪法的本意及价值。
何士晋接下来又说:
设与国泰无干,臣请与国泰约,命国泰自具一疏,告之皇上,嗣后凡皇太子、皇长孙一切起居,俱系郑国泰保护,稍有疏虞,即便坐罪,则人心帖服,永无他言。若今日畏各犯招举,一唯荧惑圣聪,久稽廷讯,或潜散党羽,使远遁,或阴毙张差使口灭,则疑复生疑,将成实事,唯有审处以消后祸。
按:这段话初看似乎蛮横无理,倘使张差的逆谋“与国泰无干”,如何又要责成郑国泰保护太子及皇长孙?而且身为外臣,又如何保护?其实,此乃针对郑贵妃所发。玩味语气,何士晋是提出了一个调停的办法:只要郑贵妃能负责太子父子的安全,不妨大事化小,仅将郑贵妃宫中的太监庞保、刘成法办,此外从宽不问。假如郑贵妃连这样最起码的保证都不愿提供,那么,为了替太子消除隐患,非彻底追究不可。
神宗对何疏虽照样置之不理,但亦知道事情麻烦,真个连“皇上亦不能庇”了,所以对郑贵妃表示,要她自己想办法去解决问题。郑贵妃大窘,“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向太子乞怜,自己极力剖白,希望取得太子的谅解,为她出面料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