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正在皇帝在宫中对自己人发疯的时候,在四川发生了一个起义,很长时间就存在着星星之火,现在它爆发成了一场大火。这也是上帝对皇帝的惩罚。他派了十万多满洲部队,目的是进攻这些上帝的子民,打败他们。但是这些起义者依靠很大的胆略把他们打败了,而且使他们伤亡很大。更大的羞辱则是所谓软弱的中国人,打败了最能打仗的满洲人。

  皇帝失望了,决定撤回部队。底下的军官通过私下活动,跟敌人秘密对话,答应给他们很多钱,还派了人质,并给他们无限通商贸易的自由,这本来就是这次冲突发生的原因。要求他们表面上服从皇帝的权威,请求给予和平。这对起义者有利,他们足以自豪了。对皇帝则相反。”

  这就是著名的第一次金川之役,是乾隆十三年的另一件大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讷亲身为一等公爵、保和殿大学士、首席军机大臣、兼管吏户二部,为皇上亲手调教培养,十余年来“第一受恩之人”,现在成了第一“负恩”之人。他的“军前正法”,使满朝为之震惊。皇上简直就是以之泄愤、立威了。这在乾隆朝十几年时间里,还是没有过的。

  在乾隆十四年底的同一天里,刘松龄还写了第二封信,在这封信里,他专门谈到了金川之役:

  “(在战斗中)军队伤亡惨重,满洲人真丢了面子。他们的军事能力已经落下去了,他们的胆子也落下去了。

  “现在事情全部过去了。但我看不出这些满洲人还能有多长时间来控制中国?满洲人的力量已经弱了,从几个地方能够看得出来,这一次打仗就看得更清楚了。一个共同的认识,是中国人是比较容易赶走满洲人的,如果在江苏、浙江发生了什么起义的话。”

  刘松龄几乎把这称为“解放”,他的立场好像是更多的多站在了“受压迫者”的一边,强调了他们和满洲人之间的矛盾。[11]

  近人伊罗生说:传教士对中国和中国人的感情本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尚未研究的课题。[12]在清廷钦天监任职的刘松龄,似乎已站在了清朝政府的“对立面”,像是一个“持不同政见者”。在他笔下,皇帝有如“凶神恶煞”。乾隆之治已有十几年了,对皇帝和他的政绩,究竟该当如何评价?

  * * *

  [1] 孙文良、张杰、郑永川《乾隆帝》,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页202-203。

  [2] 赵翼:《簷曝杂记》卷1。

  [3] 《高宗实录》卷1081。

  [4] 《啸亭杂录》卷2《盛司寇》:金文淳薙髮事发,上震怒,命立诛之。刑部尚书盛安请上宽之。上怒曰:汝为金某游说耶?命与金文淳同置于法,后上悔悟,命侍卫驰骑并赦之。

  [5] 以上参见郭成康:《乾隆大帝》,中国华侨出版社,页912~917;黄爱平“从清代档案看雍正乾隆时期福建地区的传教与禁教”,《西学与清代文化》,中华书局,2008,页189~196。

  [6] 上谕:“嫡嗣再殇,推求其故,得非本朝自世祖章皇帝以至朕躬,皆未有以元后正嫡绍承大统者。似此竟成家法。乃朕立意私庆,必欲以嫡子承统,行先人所未曾行之事,邀先人所不能获之福?此乃朕过耶。”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乙酉谕,《高宗实录》卷三〇五;按:此日正是旧历除夕。

  [7] 参见郭成康:《乾隆大帝》,页721~722;或说是去帝舜庙。

  [8] 《高宗实录》卷三六〇,乾隆十五年三月戊午谕。

  [9] 费赖之(Louis pfister)《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冯承钧译,中华书局,1995,页784。

  [10] 约翰·巴罗(Barrow)《我看乾隆盛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页165~166、277。

  [11] 以上参见高王凌:“刘松龄笔下的乾隆十三年”,《清史研究》2008年第3期。

  [12] 伊罗生(H·Isaacs):《美国的中国形象》,中译本,中华书局,2006,页117。

  2.初政,重拾人心

  虽然大行皇帝走的突然了些(他年仅五十八岁),身为皇子的弘历却并非没有自己的政治主见,虽不能说是熟谙政务,但在父皇身边,也多少参予了一些政治事务(如对西南等地的用兵)。

  他很了解,先皇在世之时最为人诟病的,就是其行政的“苛严”。皇帝《遗诏》中说:“向后政务,应从宽者悉从宽办理。”[1]这成为一个信号,新的政治局面,应运而至。

  这并不是后人的看法,清人赵慎畛《榆巢杂识》中曾对此有集中的记载:

  禁擅造寺观;

  命甄别僧道,

  铸宝云钱;

  禁在任守制;

  丧葬循礼;

  裁泰山香税;

  禁擅刑大臣(嗣后三品以上大员,革职拿问者,法司不得遽加三木);

  加教官品级;

  给教职俸;

  予离职封典;

  禁契纸契根之法;

  革除力役(禁工程捐派;凡工程用款,皆从正项开支);

  (提拿家属讯供)禁止株连妇女;

  官埋无名胔骼;

  加学政养廉;

  革“圆扁子”番役;

  停官俸扣荒;

  优礼大臣;

  革五城巡检;

  减盐铁税;

  出借仓谷免息;

  减贡马银;

  减热审杖责;

  罚禁粮出境;

  修浙省海塘;

  漕粮改折色(淮、扬府属运河工程);

  增京师饭厂;

  限征耗羡;

  止迎送上官;

  奖励老农。

  然所列举,远未足备,爰据《高宗实录》补充如下,其中最重要的,为禁耕地虚报开垦、禁以文字罪人等:

  (雍正十三年九月辛亥)禁陈奏祥瑞。

  (十月丁卯)申禁各省贡献。

  (辛未)严禁地方官匿灾。

  (辛未)严禁地方官讳盗。

  (乙亥)禁虚报开垦。

  (辛巳)命裁落地税。

  (十一月)禁以文字罪人。

  (十二月辛未)严饬歧视满汉。

  (壬午)劝减佃租。

  (辛卯)禁督抚无故传唤属官等积习。

  (乾隆元年)重举博学鸿词。开乡会试恩科。

  (正月乙卯)禁盐捕私扰,失业穷黎,易米度日,不上四十觔者,不在查禁之内。

  (二月戊辰)禁派绅衿杂差。

  (甲戌)定江南、浙江佐杂养廉。

  (六月癸未)给京员养廉。

  (乙酉)禁百工当官贴费,及短发工食,或竟不给发者。

  (丁亥)禁四川私派番民。

  (戊午)定给穷苦佐杂回籍路费。

  (庚寅)优礼生员。

  (八月丁丑)加在京文员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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