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1] 崔纪籍隶蒲州,习见凿井灌田之利。据云遇旱年,小井仍可灌三四亩,大井灌十余亩。前康熙庚子、辛丑,晋省连续旱二年,无井州县流离载道,而蒲属五邑独完,即井力之明效大验也。陕省富平、蒲城亦藉此免荒。因此欲据秦、晋成效,思于陕西全省推广,赵慎畛:《榆巢杂识》上卷,中华书局,2001,页61。

  [2] 乾隆二年五月庚子谕,《高宗实录》卷42。

  [3] 《郎潜纪闻》二笔卷13(页577)。

  [4] 乾隆二年六月己末谕,《高宗实录》卷44。

  [5] 乾隆二年七月癸卯谕,《高宗实录》卷47。

  [6] 乾隆二年十一月丁卯,《高宗实录》卷56。

  [7] 乾隆二年十一月,《高宗实录》卷57。

  [8] 先是,乾隆二年(十一月丁卯),滇抚张允随奏请奖励老农,拟有十条规则,以十得八九者为上农,即于其内选老成谨厚之人专司教导;又请定酒礼花红奖赏之例,经部议准通行,赵慎畛:《榆巢杂识》,页53。

  [9] 乾隆六年十一月,《高宗实录》卷155。

  [10] 乾隆八年六月壬申谕,《高宗实录》卷195,又见《清朝文献通考》卷4。

  [11] 乾隆九年五月庚子谕,《高宗实录》卷217。

  [12] 乾隆二年八月丁丑、八年闰四月丁卯,《高宗实录》卷49、卷190。

  [13] 乾隆九年二月癸丑、九月丁亥,《高宗实录》卷210、卷224。

  [14] 乾隆十年正月,《高宗实录》卷233。

  [15] 乾隆十二年四月丁丑、十三年十二月丙午,《高宗实录》卷289、卷331。

  [16] 参见斯科特:《国家的视角》(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04。

  9.国家视角,兴举各项建设

  政府应否大幅度的插手劝农等社会经济事务,在古今历史上时有争议。如王夫之曾在《读<通鉴 >论》中说,“人则未有不自谋其生者也,上之谋之,不如其自谋;上为谋之,且驰其自谋之心而后生计日蹙”,因此“劝农”反而会导致“伤农”。自此以后,这种争议不断发生。

  乾隆五年十一月,署贵州布政使陈德荣奏请劝农诸事:一,水田宜劝修渠堰,一,山土宜广行垦辟,增种杂粮,一,树木宜多行栽种,一,蚕桑(山蚕)宜劝民兴举,一,劝民种棉织布,一,工本宜酌量借给。

  刑部左侍郎张照即提出不同意见,说:臣前目睹黔省形势,觉与所提不合。如兴修水利一条,黔地古谚有之:“天无三日晴,地无三尺平”,黔省自平溪、清浪以下,无地非山,间有四山不相连接,旷而且平,若四五里,即建县治。若只一里半里,即是村镇,无隙可耕。若田则多在山上,何处可以开渠?然山田无水百谷亦生者,以常有雨。是不特无地可以修渠,亦无所用修渠也。又如添种杂粮,岂不甚利?但承平八十余年,岂至今尚不知种植?则其天时地利,必有异于他省者,虽加劝导,窃恐徒滋扰累。

  张照的意见,与王夫之所批评的相当接近。大学士九卿虽不大同意他的意见,却也认为黔省无蚕桑木棉之利者,“似不尽由民愚妇惰”,而另有其具体原因。[1]

  对此两议具奏,皇上不好断定孰是孰非,最明智的办法,无疑是征求当地官员意见。六年七月,继任署贵州总督张广泗复奏:黔省各属“未开之田,多因泉源远隔,无力疏引”。不仅有渠可开,而且开之有益。因请官为督劝,借工本开修水田。并报告说,自劝民养蚕(山蚕)以来,已经试有成效。[2]

  七年六月,陈德荣又奏,贵阳(府)贵筑、开州、(遵义府)仁怀、(镇远府)施秉、(义兴府)普安、安南、(安顺府)镇宁、(都匀府)荔波、(平越府)余庆等府州县之各堡坪,皆可引水垦田,四五千亩不等。现亲履查勘,给本兴工。又今年饲养山蚕,亦已结茧。[3]

  为什么一定需要官府劝农?农民难道自己不会种地?政府在这里又能起到什么难以替代的作用?

  在争论发生地贵州,“耕种之外,别无利生之业”,即有条件也不知开发利用。乾隆三年,陈玉dg来任遵义知府,就任后“日夕思所以利民”,因在巡历时发现当地多槲,即家乡“青、莱间树”,故想引进山蚕,“以富吾民”。“开先须人”,清代大多数地方官员出身乡间,对农业生产知识有较多的了解,由此才可能引入、发掘新的生产项目。长期实行的回避本籍的流官制度,以及官员的任职期较短(新的规定亦不过三年五年),又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一种地方官员的经常性的流动状况(如陈宏谋外任三十余年历十二省达二十一次),无虑也增加了生产知识的交流机会。“乡愚无知”,[4]对于许多地方来说,社会闭塞,信息不畅,更需要一定外部信息的输入。

  找到饲养山蚕这一途径之后,陈玉dg首先要做的,就是遣人回山东购买蚕种、雇请蚕师。以后几经波折,往返再三,取回蚕种。于是遣蚕师四人,分教四乡;织师二人,教民缫煮络导牵织诸法。“事事亲酌之,白其利病”,到乾隆七年终于成功。再以蚕师、织师之徒各数十人,皆自教其乡里。从此使遵义成为贵州最富饶的地区。[5]可见提供初步信息之外,引进基本原料(如种籽)及生产方法,是官府劝农的又一层作用。中国因缺乏社会中层组织,农村自家庭或家族以上,基本处于无组织状态之中,对于一件新事物的推广,可能就显得效率较低、传布较慢。看起来,总不若官府有组织行动那样雷厉风行、直捷有力。如遵义在取得蚕种后,立即就能组织四乡学习、推广,显然是借助了基层组织的协助,尽管这种组织在今天看来还很“软弱”。

  官府行为的又一个优势,是有财政方面的支持,而这是不计收益,甚至是不需还本和无息可计的。例如在山蚕的推广中,购种、运送、雇募匠师、置办器械、设立场所,在在需要花销。个体小农缺乏资本,“是无担石粮者,安肯出中人产而谋此未见之利哉”?雍正以来,清廷决定“火耗归公”,其中专门划出一部分做为地方公费,以推行有益的地方公益和经济事业。因此到乾隆初年,各地就有一定的财政力量从事地方建设。这可能也是乾隆间政府劝农较为集中而有成效的原因之一。

  官府劝农的另一作用,是可以弥补市场的缺环或不足,特别是在那些欠发展地区。因此政府也可于试行初期或必要之时,为产品提供一定的保护。如陕西推广蚕桑,有种桑未养蚕者,给价收买,养蚕得茧不能缫丝者,“亦许卖给于官”;“纵初行无甚利息,所亏亦甚有限,身任地方,定能不吝些须,加意率作,以为小民开衣食之源”。[6]

  总之,政府于劝农一事,可以依赖其知识信息、组织与财政的力量,进行较为直接而有力的行动,因而易于构成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方案。具体说来,从新生产项目的选择和引进(包括购入所需原料),传授生产方法(包括初级及加工生产,请匠师、设官局及组织各乡学习),提供资金(直接投资及提供借贷),以及保障销路(选择期间的包销和试行阶段的保护性措施),等等方面,都可程度不等地插手其中。经济发展,俨然已经成了当时政务的重中之重。在一时期间和若干地区之内,政府在经济事务方面插手之深,可以说是空前的。[7]

  另一方面,清代除少数的例外,基本上没有过强制性的推行。这与其他某些朝代相比,颇有区别,如明太祖曾令凡民田必“栽桑、麻、木棉”各若干亩,实与清代发展商品性经营、提倡因地制宜、“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做法,[8]不可同日而语。

  多年后皇上在《御批纲鉴》(卷41)里,就池盐设税之必要,写道:

  可知食货之经,未可因任自然矣。

  好像仍在坚定的为当年的政府干预,作自我辩护。

  乾隆初年,中国遇到了十八世纪最大的灾害,继乾隆七年江淮大水之后,八年直隶大旱。国家赈恤灾民,于江南动用上千万石(两),直隶复数百万。九年五月,御史柴潮生奏,今“天下何无备之甚也”,平日卤莽薄收,一有急,则待赈济为活计。查受灾之河间、天津二府,经流之大河三(卫河、滹沱、漳河),支河二十有五,滀水之淀泊三十有一,蓄水之渠三,受水之沽六。是水道之多,莫如此二处,山东、畿辅之水,皆委输于瀛海、奔汇于直沽。若蓄泄有方,即逢旱岁,灌溉之功,可救一半;即不然,而平日之蓄积,亦可撑持数月。臣窃以为,与其徒费之于赈恤,不如大发帑金,将畿辅水利,尽行经理。一举两得,转败为功。

  他又举前人的成功例子说,汉于狐奴开稻田八千顷,今之昌平也;北齐修督亢陂溉田百余万亩,今之涿州也;宋于雄、鄚、霸州一带,兴堰六百里灌田,今东、西二淀,即其塘泺;明于天津开水田二千亩,亩收四五石;国朝李光地请兴河间水田;上年直督高斌请开永定河灌田,众情欣悦。又闻石景山有修姓庄头引浑河水灌田,比常农亩收数倍;蠡县富民自行凿井灌田,愈逢旱岁,其利益饶;现在霸州知州朱一蜚,于二三月间曾劝民开井二千余口,今颇赖之,“则水利之可兴也决矣”!

  但为什么以前怡亲王与大学士朱轼经理直隶水田“垂成而坐废”呢?柴潮生以为,这是因为“强之为水田”,而非“兴水利”,其教训不难吸取。

  因此他建议遣大臣赍帑金数十万两,经理畿辅水利,河旁开沟,建立水门,递相灌注。旱则引水入沟以溉田,潦则放闸归河以泄水。离水辽远之处,每田一顷掘井一口,十顷掘大塘一口。受赈之民,按地分段,就工给值。非以费财,实乃阜财。天灾国家代有,荒政未有百全。何如掷百万于水滨,而立收国富民安之效?是谓无弊之赈恤,不竭之常平,无形之帑藏。

  他最后说:“今生齿日繁,民食渐绌,苟舍此不为经理,其余皆为末节”;而欲尽兴西北之水田,事体至大,请先就直隶为端,行之有效,次第举行。[9]

  柴潮生所提到的开井,先经顺天府尹蒋炳奏请,上谕:不知如何举行方为妥协?可否试行于天津、河间?或调曾在陕西凿井的崔纪董率办理?寻奏,保定府属已开成土井二万二千余口。一井所费,不过需银一二两。民间俱各踊跃从事。[10]

  此外还有其它一些建议,如直隶总督高斌奏,桑干河为永定河上游,绵长八百余里,多开渠道,可以灌溉。前经居民捐地开浚未成,呈请借帑兴工。曾遣员查勘,事属可行,应将桑干河南北两岸各开一渠。其上游之浑源河,亦可开渠灌田。乾隆九年春融后委员承修,其后又加修理,桑干河开渠四十六里。[11]

  当时不仅畿辅水利,其它一些向来属于民修的水利工程,也都由官府接手,动帑办理,或借予资本(如社仓谷等)。如乾隆二年七月癸卯,训督抚留心水旱事宜,谕:自古致治以养民为本,督抚有司务体朕痌瘝乃身之意,刻刻以民生利赖为先图。一切水旱事宜,悉心体究。应行修举者,即行修举。如工程重大,应动用帑项者,即行奏闻,妥协办理。

  又如广东广州府、肇庆府的围基,安徽的陂塘,等等,[12]更不用说各项河工、水利了。

  乾隆九年五月下旬,大学士鄂尔泰等会同九卿议复,柴潮生请于直隶兴修水利,诚非凿空无据之说,必使全省之地形水道,脉络贯通,决非旦夕所能奏效;若如该御使所奏,遽遣大臣赍帑,前往开浚,将现在之赈民,派令就工给值,诚恐仓卒。得旨:“依议。畿辅兴水利,乃地方第一要务。”命曾任直隶总督、布政使的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刘于义前往保定,会同总督高斌详议经理。[13]

  九月,直隶总督高斌奏,尊旨查勘水利,伏以(白洋淀)东、西二淀,诸水会聚,容堪毕详筹奏闻。得旨:“是。悉心详酌,成此永久有益之举。”[14]

  十二月,协办大学士刘于义奏奉旨查办直隶水利事宜,履勘各属,现在应办浚牤牛河,开白沟河支河等,及营治稻田(六百六十余顷)。以上应办各工约估需银四十七万两,请拨银五十万两,春融次第兴工。是为初次工程,其后还有二次、三次工程。[15]

  至乾隆十二年,据报,顺天、保定、河间、天津、顺德、广平、大名、赵州等处各工俱已完成,前后共享银七十余万两。[16]

  乾隆十三年三月,湖南巡抚杨锡绂奏:窃以为目今养民之政,尤当专意讲求者,莫如水利一事。今江湖河港之水利,其在通都孔道者,固已逐一整顿。然山乡僻壤,旧有陂塘堰坝,阅久湮废者不少。若亲民之官为之指示开导,当无不爽然悟者。

  贵州按察使介锡周也力主筑坝开渠,其无力引水之田,则照例官借工本。

  更多更大的项目和工程接踵而至,如总督方观承治直隶永定、滹沱、白沟等河,奇材、鸡距等泉;尚书裘曰修所治黄、淮、淝、济、伊、洛、沁、泗等,共九十三河,疏排浚瀹,贯穿原委,俱有成效;巡抚胡宝瑔分疏河南水利,开河六十七道,计二千五百里,等等。[17]

  不管十八世纪直隶水利工程最终进展如何,它都构成了有关方面在“前现代”的最大一次努力。就其雄心之高、计划之大来说,恐怕只有二十世纪才能与之媲美。

  开矿,更是一个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问题。清初矿禁较严,乾隆初对矿政作了较大调整。其后,乾隆八年广东布政使托庸奏请开矿,两广总督马尔泰议复,称广州等府报出铜铅等矿二百余处,现确查召商试采。九年六月,这一提议遭到御史卫廷璞、欧堪善的非议。上命军机大臣将卫、欧二折抄寄马尔泰等,“悉心定议,务期妥协无弊。”[18]

  七月,马尔泰等条陈粤东开采矿厂事宜,称广州府所属州县报铜矿十二、铅矿二十二、他矿三,韶州府属报铜矿五、铅矿二十七、他矿三,惠州府属报铜矿十六、铅矿十、他矿五,潮州府属报铜矿六、铅矿七、他矿二十九,肇庆等府报铜矿二、铅矿五、他矿十八(包括金矿九),各直隶州报矿三十三,全省共铜铅金银等矿场近二百处,请召商试采。奉旨准行。[19]

  九月,新任两广总督那苏图奏报到粤,得旨:“两粤开采一事,颇为目下急务”。[20]十月,那苏图与署广东巡抚广州将军策楞具折奏陈,反驳卫廷璞、欧堪善禁矿之议:粤省在在需用钱文,鼓铸一事,万难缓待。而铜斤之产于东洋者,江浙等省纷纷购买,尚虑亏缺;其产于滇南者,额解京局,及供应本处与川黔等省鼓铸,岂能源源接济?粤东现有矿厂,弃而不取,非计之得也。“臣等身膺重寄,何敢好大喜功,创此无益之举?”

  议者或谓矿厂一开,奸良莫辨,事属可虑。然云南、粤西频年开矿,并未滋事。惟在弹压有方,便无意外之虑。或谓聚此数十万工丁,必致米价腾贵,产米地方,远则江楚,近则粤西,皆一帆可达,购邻省之米,养本省之人,有何食贵之虑?

  况粤东山多田少,民人苦无耕作之地,与其漂流海外,何如入山佣趁,使俯仰无忧?是开采非特为鼓铸计,兼可为抚养贫民计也。现在报出铜铅各矿,可自广州、肇庆二府起,先行试采,由近至远。[21]

  那苏图、策楞的建议,不久为大学士会同户部批准。[22]随后矿业进入了一个大的发展时期,清代矿厂中约百分之五十都建立于乾隆时期,——这一事实,与清代农业以及人口增长方面的情况也是一致的。

  矿业的开发,是中国经济自身发展的一个产物,在农业生产有着高度增长之后,要想进一步发展经济,只能向工矿业去谋求出路。尽管我们不应夸大矿业在清代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或以为它一经政府批准,就能奏功(那不是单一因素就能决定的)。

  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清政府作出的发展矿业的决定,与当时欧洲许多国家相比,在规模上并不逊色。它与农政、粮政诸方面的努力结合在一起,已成为清代“养民”的一个重大措施。

  这一时期,国家兴办的大工程项目还有,修筑海塘工程、治河治水、修建各地城垣、兴建官家园林(如圆明园、承德避暑山庄),以及开通金沙江通川水道等。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丁已,恭上孝敬宪皇后尊谥礼成。诏示天下,其一曰:各省要路桥梁间有损坏,交与地方官查明验看,应修之处,该督抚奏明修理。

  乾隆元年三月乙未,闻浙江绍兴府属山阴、会稽、萧山、余姚、上虞五县,有沿江沿海堤岸工程,向系附近里民,按照田亩,派费修筑,谕令地方大员,委员确估。于存公项内动支银两兴修,报部核销。永著为例。

  八月乙酉,又谕:“南北河工,与浙江海塘,关系国计民生,最为紧要”,自即位以来即动正项钱粮办理。

  五月丁未,命修建州县六房公宇。

  己未,命修京城房舍。

  六月辛未,命定江南水利岁修。

  丁丑,命修山西省南北大路。添设墩台、营房、烟墩、牌坊等。

  十月乙丑,命动支运库子盐羡余银两,修广东广、肇二属沿江一带基围石堤。

  乾隆二年四月癸亥,议云南开通川江水道,即金沙江工程,[23]谕令:无论通粤通川,及本省河海,凡系水利及凡有关于民食者,皆当及时兴修,不时疏浚。总期有备无患,要须因地制宜。事可谋成,断不应惜费。

  乾隆二年,始命建造各处不敷仓廒。[24]

  乾隆二年,奉谕旨令各省督抚,将城郭工程,预为估报,遇有水旱,即可以工代赈。[25]

  乾隆三年九月,谕:黔省舟车之路,虽限于地势,然万一可以尽人力者,须当留心补治。

  乾隆七年四月辛丑,命各地方完备救火器具。

  七月丙寅,修整京城临街房屋。

  七月,议修湖广堤工。

  乾隆八年五月,兴工疏浚洱海海口。

  九月,浙省海宁县鱼鳞塘工告成。海塘自雍正十一年起,至乾隆八年止,各案工程,共享银二百三十余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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