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此外,见于《清史稿》的有:陈宏谋(数省)、陈大受(安徽)、塞楞额(江西)、杨永斌(广东)、潘思榘(安徽)、斐宗锡(安徽)、阿尔泰(四川)、沈善富(安徽);

  见于《清实录》的省级官员有:张广泗(贵州)、陈玉dg(贵州)、陈悳荣(贵州),姜顺龙(四川),黄廷桂(甘肃)、张允随(云南)、方观承(直隶)、准泰(安徽)、陆燿(山东)、蒋溥(湖南)、郝玉麟(两江)、庄有恭(江苏);

  见于《皇朝经世文编》的有:尹会一(河南)、毕沅(陕西)、乔光烈(陕西)、岳震川(陕西)、宋如林(贵州)、李拔(福建)、俞森(陕西)、杨锡绂(湖南、广西)。

  而《切问斋文钞》的作者陆燿[34]、今文学宗师庄存与[35],乃至史学家章学诚等人,[36]可以说都是十八世纪经世派的“谱系”中的重要人物。

  其讨论范围,见于《清史稿·食货志》中有:

  户口、田制、赋役、仓库、漕运、盐法、钱法、茶法、矿政、征榷、会计。

  见于《皇朝经世文编·户政》者有:

  理财(两卷)、养民(一卷)、赋役(三卷)、屯垦(一卷)、八旗生计(一卷)、农政(三卷)、仓储(两卷)、荒政(五卷)、漕运(三卷)、盐课(两卷)、榷酤(一卷)、钱币(两卷)。

  是皆与“经济”有关。而“河渠”、“地理”、“天文”、“历算”等,尚不计在内。[37]

  对上述政务的处理,使得兼任宰相的清代皇帝成了国家头一号技术专家,并在他周围聚集了一大批技术官僚。过去学界对他们和他们为处理国家政务所持有的必不可少的学术和专业知识,一直采取了忽视的态度。在倡导拓宽学术领域的今天,这些难道不应视为思想史的范围?虽然它们不属于儒家“经学”的范围,岂非国家行政须臾不可或离的“学问”,值得认真总结?

  * * *

  [1]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前言》。

  [2]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页124。

  [3] 雍正十三年九月壬戊,《高宗实录》卷3。

  [4] 《世宗实录》卷58;世宗尝谕:“张廷玉朝夕之朕左右勤劳翊赞,时时以尧、舜期朕,朕亦以皋、夔期之”,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6。

  [5] 《圣祖实录》卷190。

  [6] 《高宗实录》卷16。

  [7] 乾隆七年置“乐部”,亦“仿周官遗意云”,《朗潜纪闻·三笔》卷10。

  [8] “回向三代”,余英时语,参见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三联书店,北京,2004。

  [9] 参见钱穆:《秦汉史》,三联书店,

第三章。

  [10] 参见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上),三联书店,北京,2004。

  [11] 《高宗实录》卷99。

  [12] 《高宗实录》卷109;《乐善堂全集》卷七《贞观政要序》曰:“人君当上法尧舜,远接汤武,固不当以三代以下自画”;然观贞观之治,“亦庶几乎都俞吁咈之风矣”,如此二者间似乎也就没有偌大的距离了。其中提到“持盈保泰”云云,这些在皇上的话语中,可能都不是像初看起来那么保守、消极的。

  [13] 《高宗实录》卷123。

  [14] 《高宗实录》卷146;其后皇上的思想有了改变,他在“叫魂案”和其他“文字狱”中都使用了“非常规”的政治行为。这是为什么呢?过去很少有人解释这一问题,我认为,这就是上谕所说,清代自康熙、雍正至乾隆朝,连续三代“令主”,这在历史上已前无古人,以后“倘遇庸常之主”,将会出现什么局面?看来,皇上的许多作为,都是从这一点出发的。为此,修订《大清律例》,稽古右文,编纂刻印经书,考订礼乐,重修太学、文庙,从事各项大工程的建设,种种“一劳永逸”的提法,和以后的搜书编书……那一个不是为了后代的长久考虑呢!

  [15] 《高宗实录》卷211。

  [16] 《高宗实录》卷227。

  [17] 这里值得一提的人物也许有杨名时(1661-1736,谥文定),世宗时被劾革职,待罪云南。皇四子曾问其师蔡世远,杨名时何许人也,蔡答:“今世而有尧舜君民之念者,江阴一人而已”。雍正十三年冬,召用向所废置故老大臣,公首被召,天下想望风采。既入觐,天子召对良久,益陈利害。诸仁政将次施行,而公遽病,薨,寿七十七(《小仓山房文集》卷2等);在这个名单中我们还不要遗漏了方苞,全祖望曰:今上即位,有意大用公。寻迁礼部侍郎。“诏许数日一赴部,平决大事。公虽不甚入部,而时奉独对,一切大除授并大政,往往谘公,多所密陈,盈庭侧目于公”;“公之密章秘牍,世所未见”;和硕履亲王尝曰:“其强聒令人厌,然其尧舜君民之志,殊可原也”(“前侍郎桐城方赠公神道碑铭”,《全祖望集汇校集注》,上海古籍,2000,页305-310);更不要忘了皇帝的老师蔡世远。)

  [18] 如从《思辨录辑要》马负图、张伯行所作两《序》,与纪晓岚《四库全书提要》的对比中,即可多少看出端倪;马负图《序》曰:其井田、封建等制,初非大儒所不能言,至于画一变通使古今皆可确见施行者,即大儒鲜有能言之者也;纪晓岚等《提要》曰:其言皆深切著明,……虽其中如修齐类中必欲行井田、封建,不免有迂阔之失。

  [19] 参见高王凌:“一个理想的追求——十八世纪中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美)《知识分子》1987:秋季号。

  [20] 参见汪晖:“重读《孟子字义疏证》”,《清华历史讲堂初编》,页309。

  [21] 参见高王凌:“清朝统治的满洲特性”,2010年2月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满族历代社会与宗教”研讨会论文。

  [22] 据吕思勉先生说,宋儒论治,但欲以古为法,遂至欲复井田封建,实具有“彻底改革之精神”(皆欲大变现局);并此原理而不认者,必为庸俗之宋学家矣(《史学与史籍七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页568),“彻底改革”,当然就增加了它实现的困难。

  [23] 据说,世宗皇帝屡屡鼓吹儒释道三教同源,“尝告近臣曰:朕欲治世法十载,然后开明释法”(《啸亭杂录》卷1);并在宫内养着一批和尚、道士,甚至参与机密情事,如国师文觉日伺宸扆,参密勿,上倚之如左右手。传闻隆、年之狱,阿、塞之死,皆文觉赞成。今上登极,皆放还山(萧奭:《永宪录续编》);又,据梁启超云:康熙末,耶稣会党太子,喇嘛党雍正(《清代学术概论》,蒋方震《序》,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御批纲鉴》(卷101)云:“方外之人,经涉世务,鲜有不生衅滋事者”。

  [24] 《朗潜纪闻·三笔》卷1:国初,太常寺乐官用道士承充。乾隆间,高宗特谕廷臣:二氏异乐,不宜用之朝廷。乃别选儒士为乐官(遂有“乐部”之设)。又,乾隆五年敕部定议,嗣后正一真人不入班行,授秩五品;乾隆三十一年,重定为正三品。

  [25] 乾隆十四年十一月己酉谕,《高宗实录》卷352;又见《朗潜纪闻·二笔》卷9《任啟运受两朝礼遇》。

  [26] 《啸亭杂录》,中华书局,北京,1980,页15-16;《朗潜纪闻·二笔》卷8:“乾隆朝举经学,顾(栋高)、陈(祖范)、吴(鼎)、梁(锡屿)四君,同授司业”(即乾隆十四年事);敕将梁锡屿所著经学,翰林、中书各誊写一部;吴鼎所著书,奉谕著录四库。“圣朝尊经重道,疏逖不遗,宜乾嘉后朴学蔚兴,继四先生而起者,家许、马而人郑、孔也”。

  [27] 余英时语。

  [28] 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页477。

  [29] 《郎潜纪闻初笔》卷9《乾隆初年太学得人之盛》。

  [30] 关于十八世纪经世学派,参见高王凌:“18世纪经世学派”,《史林》2007:1;根据这一种新的近代史观,中国从十八世纪(不是“鸦片战争”,更不是二十世纪以后),就开始她的“现代化”建设了。尽管其努力还很不够(否则岂不成了英国一类的“先发国家”)。为此戴逸曾表示,可能还存在第三个方面,即开始了各国疆土的武力开拓(这点可称之为新的民族国家的建设),参见见高王凌:“刘松龄:最后的耶稣会士”,《中国文化研究》2006:4,页170。

  [31] 曾国藩《家书》中云:盖自西汉以至于今,识字之儒约有三途:曰义理之学,曰考据之学,曰辞章之学。各执一途,互相诋毁。大约是受唐鉴“为学只有三门”之说的影响。以后又得一二良友,知有所谓经学者,经济者。至咸丰元年,始增加第四科“经济之学”。

  [32] 在《皇朝经世文编》中,所收陈宏谋的文字仅次于清初顾炎武;在魏源笔下,他不但是十八世纪的中流砥柱,也是十九世纪经世学的开路先锋,参见罗威廉(William T·Rowe):Saving the world:Chenhongmou and elite consciousness in eighteenth-centuryChina(《救世:陈宏谋与十八世纪中国的精英意识》),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胡明辉:“十八世纪在近现代中国史的枢纽位置”,页135;据说。曾国藩也把陈宏谋奉为讲“经济之学”的楷模,“立意崇尚之”,《晚清经世实学》,页320。

  [33] 参见《书目答问二种》,页277-278。

  [34] 陆燿,乾隆十七年举人;十九年,授内阁中书,充军机处章京;后官至山东布政使、湖南巡抚,卒于任所。乾隆四十年,汇集清初迄乾隆间诸儒有裨经世之文为一编,题为《切问斋文钞》,凡三十卷。从中可以看出他的经世思想,既有内在的修身养性,也有外在的经济事功。如置于全书之首的“学术”部分,内容涵盖了立志、学风与治学、读书、师道诸多方面,主张学术要与当今社会联系在一起;反对空谈心性、反对琐碎之考据、反对揣摩应举的辞章之学。“财赋”部分则涉及当时经济生活中的一些重要方面,如田法、生财理财之策、赋役征收、漕运、钱粮、钱法盐法等等。这样的编排方式开创了一种新的体例,使“经世”成为一门系统的学问,它也被后来魏源、贺长龄的《皇朝经世文编》所借鉴。后者在体例上也是分为“学术”、“治体”,与“六政”(吏户礼兵刑工)两大部分,其中所收,主要都是十八世纪人物的言论。是在《切问斋文钞》的体例基础上,更详尽地阐述了十八世纪实政的主要成就(当然也有所扩展)。所以说“《切问斋文钞》既是《清朝经世文编》之先导,又代表着清前期,特别是18世纪初叶中国经世思想的最高水平”(高翔:《近代的初曙:18世纪中国观念变迁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页384)。

  [35] 庄存与,乾隆十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十七年入直南书房,在上书房行走;二十年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乾隆五十一年,以原品休致。与陆燿比较,在皇上身边时间更长、官位更高,更加“切近密勿”。他所开创的今文经学,虽当时不显,却对后世特别是龚自珍、魏源等人产生有莫大的影响。

  [36] 章学诚史学之长处之一,据说即在指导人转移目光治现代史,留心当代政制(乃六经皆史论之应有涵义)。此一意见,又落入此下经学家手里,遂有今文学派之兴起。龚定庵思想显然承袭自章实斋(余英时:《钱穆与现代中国学术》,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页209),成为其思想的又一渊源。

  [37] 参见高王凌:“18世纪经世学派”,《史林》2007:1。

  11.议改土地制度

  就儒家思想体系来说,“回复三代”应包含有三部分内容,即“封建”、“井田”和“学校”。清代皇帝不打算恢复封建,这在世宗皇帝批驳陆生楠时,即已明确。[1]

  于是“回复三代”,只能集中于“井田”这一范畴之内,如乾隆初年讨论“均田”、“限田”,当是“复古”,而在粮政上的那些重大措施,更无非是追寻“三代”。

  清代初年,黄宗羲等人主张恢复井田,他说,屯田之行,“知井田之必可复”;颜元、李塨等主张“可井则井,难则均田,又难则限田”,并着重研究了从地主手中“收田”的具体方法。[2]但这些似乎未能对实际政治发生直接的影响。倒是满人在占领辽东以后,曾经计口分田(一男均给六晌),且对内地“富人多占土地”,穷人“没有土地”,“乞食身无一物”的现象颇有指摘。[3]

  清人入关以后,未及对现存制度作出全面反省,一时似也无力进行新的尝试。因而关于土地和租佃制度的讨论,就与其他许多方面的问题一样,也留在了十八世纪上叶。

  乾隆初年,在政府权力扩张和追求新的努力目标之际,出现了对土地制度和租佃制度的重大讨论,这不是偶然的。欲“回向三代”,也不可能不涉及这些问题,如“井田”、“限田”、“均田”等,在乾隆初年都曾被反复提出。

  乾隆二年,御史薛馧奏请限田额,王大臣等提出不同意见:

  (限田)其说本之汉儒,而审时度势,万不可行。盖井田既废已久,田不在官而在民,民之贫富不可强而同。……前人岂无复古之意?正之夺富予贫为拂人情而违土俗,莫若听民自便之为得也。

  特别针对本朝情况,指出限田之实际困难:

  我朝承平日久,户口殷繁,州县田亩俱有定数,……是以薛馧亦知均田之难,而但欲禁富民增置,令贫民各置五十亩之数。此无论田多之人花名诡寄,诸弊丛生,即使富者果皆奉法无违,而现在贫民未有置产之资,反失佃种之业,转致失所,势有必然,……为害甚大,决不可行。

  拟薛馧以悖谬见奏,议交部察议。[4]但皇帝却不以为然,谕:

  朕念切求言,若因此加以处分,恐阻人进言之路;且伊所敷陈者,尚有直赣之气、近理之语,……使此等之言,时闻朕耳,以补朕之遗忘,亦未为不可。[5]

  对改变田制的议论,不但不愿处治,言下之意似还颇为嘉许。

  乾隆七年,福建按察使王丕烈复请限田,下九卿议奏。户部立稿主“应毋庸议”,并于五月二十六日传集九卿会稿画题。都统兼刑部左侍郎盛安独持异议,另议一稿,送主稿衙门附奏,然户部不以为是,不得不将另议撤回。六月十一日,盛安具折独抒己见,首先追述古代井田之本意:

  圣王知民之贵有恒产也,制其田里,教之树畜,使人皆有土可耕,有产足倚。……自秦废井田以开阡陌,田之多寡,遂不均匀,……后世虽有爱民之君,蠲赈时行,然蠲免之惠止及有田与田多之人,而田少与无田之人不沾实惠,赈济之惠止救一时与一方之急,而究不能使家给人足,永无匮乏……

  继而讨论汉代董仲舒、师丹、孔光、何武“限民名田”,北魏以至周、隋、唐代“均田”、“授亩”,元时郑介夫,特别是明臣丘浚“限田”之法,称:

  为今之计,莫如渐次收买公田,……请嗣后纳监者令其捐田纳监,赎罪者令其以田赎罪。……民田既有限制,而官复收田公之于民,行之不过数十年,民皆有土可耕,有产足恃,猝遇荒歉,亦不肯轻去其乡,即加蠲赈,亦得均沾其惠。臣愚窃谓圣主仁民之政,无过于此。

  为什么汉唐以来的限田之议、均田之制,皆议之而不果行,行之而不能久呢?盛安以为:

  非独时势使然,乃当事者恶其不便而使然也。……限田之法一行,仕宦之家失之其所恃矣。乃将限田之法交与不便限田之人议之,无怪乎其不肯议行也。且限田国之大计也,或耻其论不由己出而力为阻挠,虽非私意,亦属忮心。又或以为千百年未经行之事,一旦举行,关系甚重,倘力持其说而行之,设有纷扰,得毋罪及首议之人,虽明知其善而又先畏其难,故议之而不果行也。

  伏祈“圣明自有裁断”,排除干扰,“以立圣朝养民之大法”:

  我皇上御极以来,于养民惠下之政,凡耳目所及,心思所到,无不次第举行矣。乃限田之法,实王道之大端,而自汉、唐、宋、元以来终未克举行者,将毋天心之有待于皇上也。

  朱批:“大学士等议奏”。[6]直隶总督高斌遵旨覆奏:

  查限田之说……其言似乎近理,而其意固亦美矣,但未尝详察而切究之也。夫直省之广,地土之高下肥硗,风俗之奢检勤惰,生民万有不齐。而欲以数条科则限之以制,将欲其均之而适有不均之叹,此事势之显然而易见者。

  至于世风不古、民俗浇漓,……是限田之说一行,贫民且未必能即受均田之益,而富民之扰累,吏治之纷繁,其不便且有不可胜言之处。

  明白指陈“世风不古、民俗浇漓”,今日情势已不适宜恢复古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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