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13] 乾隆元年四月丙寅谕,《高宗实录》卷16。

  [14] 雍正十三年九月壬戌谕,《高宗实录》卷3。

  [15] 乾隆二年七月癸卯谕,《高宗实录》卷47。按:在明代,地方官是不能随便出城的。

  [16] 乾隆八年十一月庚辰谕,《高宗实录》卷204。

  [17] 乾隆九年正月壬午谕,《高宗实录》卷208。

  [18] 如雍正朝曾除山西、陕西教坊乐籍,除绍兴府惰民丐籍,除江南徽州、宁国等处伴当世仆名色,对此南怀瑾认为,如照我们现代来说,他早已有了“社会主义”思想的意识,是解放贫民、使穷人翻身的仁政,《原本大学微言》,页655、656。

  [19] 《国家的视角》,页36。

  [20] 《传教士与法国早期汉学》,页93、108。

  [21] 雍正二年二月癸丑,《世宗实录》卷16。

  [22] 乾隆七年六月甲寅,《高宗实录》卷169。

  [23] “咨询地方利弊谕”,《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17,乾隆九年三月。

  [24] 陈宏谋:《耕讲堂杂录》。

  [25] 《南方周末》有篇短文说:王夫之在《读<通鉴 >论》中说,北魏皇帝叫州县的父母官儿下基层劝农民种这种那,其实只是添乱、扰民,只会对正常的农业生产起到干扰的作用。这是因为,“若农,则无不志于得粟者也。其蓏者,既劝之而固不加勤;而劝之也,还以伤农”。“上之谋之不如其自谋”。农民他会不知道应该把地种好?会不知道什么土地适宜种植什么?当下重温“王夫之定律”,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我们所耳闻目睹的现代“劝农篇”还少吗?黄波:“‘三农’问题中的‘王夫之定律’”,2003年6月26日。

  [26]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104-108。

  [27] 分见雍正二年二月癸丑谕,《世宗实录》卷16;乾隆二年七月癸卯谕,《高宗实录》卷47。

  [28] 嘉庆《达州志》卷49,引《论语·尧曰》;按:《论语》全句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贪!”亦可为政府劝农作一解答。

  [29] 参见高王凌:“明清时期的耕地面积”,《清史研究》1992:3。

  [30]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7。

  [31] 据说,1950年1月访问苏联期间,毛泽东曾说,中国人吃饭难是个普遍的大问题。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发展农业,扩大粮食耕作面积。见《汪东兴日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页175;其后的改变,见毛泽东与斯诺的谈话,1964年。

  [32] 《传教士与法国早期汉学》,页96、129。

  [33] 以上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64。

  [34]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83。

  [35]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90-91。

  [36] 曾小萍:《州县官的银两——18世纪中国的合理化财政改革》,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页278。

  [37] 参见刘灯:“小农经济论辩”,硕士毕业论文(2004,未刊);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37;“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序列”,《经济发展与地区开发》,海洋出版社,1999,多处。

  [38] 如康熙五十一年二月圣祖谕:“朕故欲知人丁之实数,不在加征钱粮也”(《圣祖实录》卷249);雍正二年闰四月世宗朱批:署广西巡抚韩良辅“此奏之可嘉,不可尽述。此开垦一事,……只要以百姓作利为念,钱粮起科皆末节也”(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册947页 [39] 乾隆十六年五月己未,《高宗实录》卷389。

  [40] 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页99、104-105。

  [41] 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中文版序。

  [42] 南怀瑾:《论语别裁》,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页307。

  [43] 乾隆二十八年九月己卯,《高宗实录》卷695;所谓“余三余一”,参见《礼记·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

  [44] 这是十八世纪甚至是整个清代最大的一次灾害,参见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及相关著作。

  [45]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六、七两章。

  [46] 参见高王凌:《政府作用和角色问题的历史考察》,海洋出版社,北京,2002;“一个理想的追求——十八世纪中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美)《知识分子》1987:秋季号。

  [47] 参见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页456—458、541—545。

  [48] 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通告各村:“你们的尼堪国,富人多占土地,雇人耕种,吃不完的粮食就卖。穷人因为没有土地,也没有粮,……乞食而生。富人积粮腐烂,聚集财物收藏无用,不如养那样乞食身无一物的穷人为好。……我今计田,一男种粮的田五晌,种棉的田一晌,公平地分给。……从此,先前讨饭的人,不再讨饭了”,辽宁大学历史学:清初史料丛刊第一种,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二分册,1979,页41。

  [49] 雍正二年六月甲午,户部侍郎寒德奏请设立井田,于是利用内务府余地20000亩,将八旗无产业人中16岁以上、60岁以下者,派往耕种。各受田百亩,周围八分为私田,中间百亩为公田,《世宗实录》卷21;南怀瑾认为,这件事,雍正在文书中,便有“同力共养”的要求,如从现代人的观念来讲,等于是他首先实行“共产主义”的实验农场,《原本大学微言》,页657。

  [50] 乾隆二年二月三日,《乾隆嘉庆两朝奏议》。

  [51] 乾隆二年二月甲子,《高宗实录》卷36。

  [52] 乾隆八年九月丙申,《高宗实录》卷201。

  [53] 杨锡绂:“陈明米贵之由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9;另见晏斯盛三疏,《皇朝经世文编》卷40。其后又有梁畅善、刘天成等请行均田。高宗谕:三代井田之法,岂非王政之善?“此亦宜于古而不宜今。近世人情日薄,谁肯先公后私”?均田亦称善政,而“无论夺富以益贫万万不可,即使裒多益寡,而富人之有余,亦终不能补贫人之不足,势必致贫者未能富,而富者先贫。”刘天成此奏,“若以为嘉奏疏则可,若以为目今治世只良法,则未然”,陈振汉等编《清实录经济史资料》农业编第一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页312—313。

  [54] 今日之田制,大约最近于传统的“均田制”,参见高王凌:“当代改革的历史依托”(未刊文稿,1987)。

  [55]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壬午,《高宗实录》卷9。

  [56] 乾隆五年六月戊寅,《高宗实录》卷118。

  [57] 乾隆五年闰六月庚子,《高宗实录》卷120。

  [58] 乾隆十三年二月甲戌,《高宗实录》卷309;以上参见经君健:“论清代蠲免政策中减租规定的变化”,《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1。

  [59] 参见《国家的视角》,页,101;当然,与纳贡相对应的税收在中国是早就实现了的。另据研究,在明代十六世纪,赈济灾荒本是由地主负责,见森正夫:“一六—一八世纪にぉけろ荒政と地主佃户关系”,《东洋史研究》第27卷第4号,1969,页69~111。

  [60] 参见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

  [61] 黄六鸿:“养民四政”,《皇朝经世文编》卷28。

  [62] 《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页201-202、80-84、296。上述那些,也许可以称之为以税收作为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但这也是苏联(1928年)曾经实行过的方法,见金雁:《苏俄现代化与改革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页103。

  [63] 如江苏巡抚觉罗雅尔哈善奏:以捐监论之,如一家收谷千石,昔年谷贱不过卖银五六百两,今可赍银千两,捐监两三名,去谷四五百石,余谷仍可卖银五六百两,是贫民食贵徒为富户捐监取赢,富户日利其贵,欲遏之贱不可得也(乾隆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第三分册“仓储项”,档案号1147-013)。

  [64] 马戞尔尼使团成员约翰·巴罗(Barrow)在《我看乾隆盛世》中写道:财富在中国不像在其他国家那样受到法律的重视,因而也没有得到同样的保护。在欧洲的政府中,财富几乎在任何场合都可以施展其影响力,使人们百般依赖。在中国,富人不敢承认自己富有,因而财富带来的一切欢愉和快感都丧失殆尽,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页279。

  [65] 《圣祖实录》卷213;按:此即乾隆十三年高宗阅《山东通志》所载圣祖“减轻田租”、“赡养佃户”之谕。

  [66] 《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页54-60;关于国家、地主、农民三者关系的研究,参见白凯:《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中译本 [67] 如高宗谕,灾荒之时,富户“拥仓庾以自利,固属为富不仁”(乾隆八年五月己酉,《高宗实录》,卷193

  [68] 乾隆二年闰九月二十九日高宗谕,《乾隆朝上谕档》第一册,页226。

  [69] 有研究表明,在财产纠纷中,富户或债主的权益从未得到充分的保证;如在债务清偿上,往往只归还部分利息或本金即可,参见滋贺秀三:“中国法文化的考察”,《知识分子文丛》之一,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

  [70] 参见高王凌:“清代有关农民抗租的法律和政府政令”,《清史研究》2000:4。

  [71] 参见高王凌:“一个理想的追求——十八世纪中国政府的经济政策”,《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八章二节。

  [72] 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00,第一章一节。按:此书的缺憾,如伯重本人所说,“是没有从宏观的角度对明清江南工业的发展进行分析”(页33)。又,伯重于1988年以前,尚未考虑过这一问题,仍“沉溺于西方中心主义史观中而不自觉”(页36),但这样是否就打破了“西方中心主义”,和究竟怎样看待“西方中心主义”,有些问题还需考虑。

  [73] 《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03-205。

  [74] 如“薮牧”是指畜牧业;所谓“山泽之利”,是指金玉铜铁等矿冶、齿牙革角竹木等手工业原料的发掘,以及盐业等;即令是“园圃”,也不归小农所有和经营。李零的谈话,1989。

  [75] 《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189-190。

  [76]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24-227。

  [77]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05-208、213-216。

  [78]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10-213;奢俭问题,亦成为清末民初思想界的一大问题,参见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商务印书馆,1997,页780-781,萧一山:《清代通史》,中华书局,北京,1985,页1853。2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189、207-208。

  [79] 参见《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220-224。

  [80]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经世派刍论”(未刊文稿)。

  [81] 这也是我在读书讨论课上对《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书的部分批评(尽管我个人对这一学派颇感“亲近”);另外,早在十八世纪之前,中国已经“进入世界”,如棉花和其他美洲作物(玉米、花生、甘薯等)的传入,国际货币(白银)的流入,西洋历法、红衣大炮的输入,甚至就连“鬼子”打到南京,也曾在明代有过,并非鸦片战争才有的。

  [82] 如法国学者瓦絮代勒指出,在秘鲁编年史家波马的笔下,西方文化这一舶来品是服从于早已存在的印第安人的时空系统秩序的,因此,“整合”是文化适应的一个极,“同化”则是另一个极,即将印加纳入西方文明和进步的时间直线,《新史学》,页358。

  [83] 唐德刚说,孙中山的幸运,就是搞了一生的“革命尚未成功”,引起全民族甚至全世界的同情,《袁氏当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桂林,页48。

  [84] 倾读钱穆先生《晚学盲言》,于此一点多有论述,如曰:中国不重物质人生,而重精神人生;今日科学世界,即一机器世界;中国主自然人文化,西方主人文自然化;今人重视经济人生,中国古人则重道德人生;西方进步在其具体物质,中国进步则在其人文精神;经济观点不同于文化观点;近人好言现代,亦是一时变,若言大化,则远古至于现代,一化相承,可谓如有变而实未变;今人必认现代为神奇,前世为臭腐,皆由不识此化字;若论本体,则只有化,并无变;有了电灯(及一切所谓现代物质条件),亦不得说是文化进步,此是中国人观念;今人有了电灯,可谓在生活中之物质条件上是进步了,但岂能谓是生活进步,又岂谓是人文进步;一切物质生活中,更当有一种精神生活作主宰,一切自然,则当由人文化成为理想(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桂林,2004,页7、13、14、28、29、40、47、48、49、56、59,等 [85] 对此,秦晖曾在一次学术会议上说:我反对把“应然”和“实然”混在一起,先假设一种价值,设定一个社会是好的社会,另一个社会是坏的社会,然后又假设这个坏的社会有一种客观规律,它会经过一种比如的进化途径发展为好的社会——这一套理论,我根本就是反对的。又说:我只是坚持一种“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历史观”,见杨念群等主编:《新史学——多学科对话的图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页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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