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斯点点头:“和这个世界的安危存亡相比,炼金什么的,确实有点儿小。不过也只能姑妄听之了,再多告诉我一些细节吧。”
“你听说过尼古拉?勒梅这个人吗?”
“没听过,但勒梅这两个字好像有点熟。”冯斯搔搔头皮,“难道是哪个球星?”
“那尼可?勒梅呢?”何一帆又说。
“这个就更熟了,前后两半截都听过…”冯斯忽然一拍脑袋,“哎呀!不就是那个做了魔法石的炼金术士嘛!《哈利波特》里面的!”
“尼古拉?勒梅就是这个炼金术士的原型,”何一帆说,“那是一个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生活于14到15世纪的法国。关于他,有着各种各样的传闻,很多人都相信他是世界上唯一一个真正掌握了炼金术的人。在传说中,他他原本只是一个旧书店店主兼抄写员,在无意中得到了一本名叫《犹太人亚伯拉罕之书》的奇书,并且从书里学会了炼金术的秘密。这个传闻,在守卫人世界看来,可以说是半真半假。”
“假在哪里?”冯斯问。
“光靠着《犹太人亚伯拉罕之书》,并不能让他掌握炼金术,”何一帆说,“甚至可以这样说,这本书只是一个引子而已。”
“一个引子?引向什么地方?”冯斯眉头一皱,继而明白过来,“你是说西藏!西藏才是炼金术的根源所在!那个尼古拉?勒梅,他去了西藏么?”
“我猜他去了,”何一帆说,“虽然没有明确的记载,但许多蛛丝马迹都表明,他曾假装去往西班牙朝圣,实际上却到了西藏。而且,当他去世后,曾经有狂热的炼金爱好者为了寻找炼金术的秘密挖开了他的坟墓,却发现他的棺材是空的。”
“我有点猜到了,”冯斯说,“西藏的那个由欧洲人组成的黑暗家族,就是尼古拉?勒梅的追随者,是么?”
“现在只能这么猜了。”何一帆说,“勒梅在西藏发现了炼金术的秘密,并在假装死亡后再度回到西藏,延续了那一支绝无仅有的奇怪种族。而且…”
“而且什么?”
“在其后的数百年里,时不时会有欧洲人表示,他们在巴黎、或是别的什么地方见到过酷似勒梅的人。”何一帆说。
“就是说,搞不好这位炼金大爷还能长命不死?”冯斯的眉头皱得更紧,“这么说起来,那本什么什么之书可能不止炼金术那么简单了?”
“总之都只是推测而已,他们防御得太紧,守卫人无法找到确凿的证据。”何一帆说,“但是这只巨鼠…确实是从西藏带出来的,十多年前,有人在哈德利身边见过它。”
“恐怕不是同一只,”冯斯说,“十多年前那只是雄的,后来不知所踪;现在这只是雌的,是他两年前得到的。这个美国鬼子还真不简单,你们守卫人那么牛逼哄哄都得不到,他一个普通人,而且是个老头子,居然能连偷两次。”
“不会是他自己下手的,以他的体质,在西藏走几步路说不定都要高反了,”何一帆说,“但是他肯定提供了某些先进的技术,与守卫人无关的科学的技术,反倒比我们打打杀杀的蠹痕更管用。”
“所以说科学改变一切啊,”冯斯的口吻活像大学辅导员,“而且,既然哈德利那么重视这两只老鼠,大概它们和炼金术有着直接的关系吧。”
“你所说的巨鼠引导你所看到的那两场幻象,很有意思,”何一帆歪着头,“它肯定是想暗示你,或者诱导你一些什么东西。”
“你知道第一个场景里发生的一切代表什么吗?”冯斯问,“那个柜子里的干尸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贵族见到干尸就发火甚至拔枪杀人?”
“那可能是一场失败的辟谷。”何一帆说。
“辟谷?”冯斯一呆,“照你这么说,柜子里的死人,其实是辟谷失败饿死了?”
“那应该是一个被称为兀鹰的神秘修行组织,已经消失近百年了,”何一帆说,“欧洲人黑暗家族的形成,说不定就和他们有关。我想,你最近应该经历过不少和‘凌迟’这个词儿有关系的事件吧?”
当然不少。那个在学校引发极大轰动的欧洲人的死亡,以及青年富豪刘鑫之死,全都是这种恐怖血腥的死法。而且,直到现在冯斯都在怀疑,哈德利之死其实也是他自己握着刀子干的,只不过哈德利体质太弱,没等完成就先死掉了。
“凌迟其实只是一种借用中国古代刑罚的说法,我们所见到,无非是一个人握着刀把自己一片片碎割。”何一帆说,“早在几百年前,西藏就出现了这么一个奇特的组织,秉持着另外人难以想象的苦修。他们远离有人的居住区,在无人区的雪山深处修行,往往作喇嘛打扮,却既不信奉藏传佛教,也不信奉道教之类的中国传统宗教。事实上他们都不能被称之为教派,更加接近于原始崇拜,所信仰的是西藏神话传说中的魔王鲁赞。”
魔王鲁赞的名字让冯斯心里咯噔一跳,这并非只是因为“魔王”二字,还在于在川东的时候,在梁野的手下王欢辰家里,他也看到过包含魔王鲁赞形象的唐卡。看起来,这位鲁赞先生和魔王世界还蛮有缘分的。
何一帆笑了笑:“别听到魔王就激动,希特勒也是魔王呢。这个魔王鲁赞,出自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传说他是北方魔国亚尔康的魔王,因为看上了格萨尔王美丽的妃子梅萨,就趁格萨尔王外出修行时把她抢走,最后被格萨尔王干掉了。”
“这个组织还真是不走寻常路,居然崇拜这种好色的小boss。”冯斯哼了一声。
“鲁赞可不是什么小boss,他老人家厉害着呢,尤其是擅长寄魂。你基本上可以理解成伏地魔的魂器,只不过那些魂器也可以是活着的生灵,就差不多了。”
“你真适合做老师!”冯斯翘起大拇指。
何一帆毫不谦虚地接下冯斯的恭维:“鲁赞的寄魂包括一座湖泊、一棵树和一头牛,都被格萨尔王干掉了。而最后一个寄魂是一只小鱼,附着在鲁赞的额头上,格萨尔王一箭射穿了小鱼,鲁赞也就挂啦。”
“然而,这个名叫兀鹰的组织的人却认为鲁赞并没有死,而是灵魂升入了魔国,格萨尔王杀死鲁赞的过程,其实是鲁赞修行的最后一道关卡。他们相信,他们也可以像鲁赞那样,通过毁灭肉身来进入天国。”
“这就是自我凌迟的由来啊!”冯斯一拍大腿,“那不是什么想不开了自杀,而是想要修炼升天!妈的,这群狗日的变态!”
何一帆继续说:“他们的修行方式非常奇特,往往用极端的苦楚来折磨自己的身体,其中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辟谷。在他们修行所在的地方,据说有层次的修行者每次辟谷可以长达数月。大部分人都会在这样的过程中活活被饿死,但这些鲁赞的信徒好像完全不在乎这一点。”
“到了最后,那极少数熬过了辟谷的信徒,会声称他们听到了魔王鲁赞的召唤,于是可以进行灵魂升天的最后一步了——天葬。然而,这样的天葬是在人还活着的时候由他自己亲手完成的。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一点,对生理常识的违反远远超过了辟谷。然而,这一幕又曾经被不同的人亲眼目睹过,甚至包括外国人。”
冯斯苦笑一声:“要是在过去,我一定会认为那是谎话,现在我却不得不信。但是听起来,这帮人虽然古怪,充其量也就是骗人自杀罢了,并没有后来的欧洲人那么大的杀伤力啊。”
“这就是我们没有查明的地方,”何一帆说,“欧洲人进入后,兀鹰很快就消失了。人们曾猜测他们完全被欧洲人消灭了,但从你所进入的那段记忆来看,他们还存在着,你见到的场景可能就是他们试图在贵族面前表演辟谷的神奇,从最后的结果来看,失败了,辟谷者在山洞里活活饿死了。”
“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完全沦为了骗子?”冯斯若有所思,“那不是和我爹是同行了?”
“倒未必,也许他们并不是存心想骗,只是丧失了那种能力而已。”何一帆的语气里隐隐有些同情的意味,“但没有人甘心失去过去曾拥有的一切,或许总是期冀着奇迹出现,荣光重归。”
“那么,欧洲人替换掉原始的兀鹰,大概是在什么时候?”冯斯问。
“说不清具体的时间,不过,守卫人最早和他们接触,大概是在十七世纪中叶。也就是说,他们肯定是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就已经到达西藏了。”
虽然经过了一夜的折腾,但巨鼠的幻境似乎带给了冯斯一种独特的刺激,让他并不感到疲累。他只是找何一帆要了些外伤药处理一下伤口,然后又要了些食物,大口大口吃起来。
吃着何一帆的小弟买来的鲜肉大包,冯斯的脑子也并没有闲着。现在他对欧洲人的了解多了很多,但仍然还是有相当多的谜团没能解开,其中某些可能是揭开欧洲人家族真相的钥匙,比如刘鑫在羌塘无人区的遭遇。
“你说,那个叫刘鑫的有钱人,会不会…也是…”何一帆忽然说。
“我明白你的意思,”冯斯说,“你是想说,他会不会是在那个山洞里意外发现了当年兀鹰们修炼的方法?他之所以没有饿死,就是因为练习了辟谷的结果?反正我是找到了他埋起来的人肉,证明他应该根本不是靠吃人肉活下来的。”
何一帆点点头:“很有可能。他想要隐瞒这个方法,为此不惜先在救援队面前背上吃人肉的恶名,再花钱买他们封口。但那个记者却神通广大,挖掘到了这个信息,并且以此勒索刘鑫。后来刘鑫的死也可以解释得通了——他从辟谷开始,修炼到了兀鹰组织飞升的阶段。”
“可是这当中有点儿小问题,”冯斯说,“作为一个科技时代的人生赢家,他想要有的都已经有了,未来前途无可限量,为什么会去追求那种虚无飘渺的飞升?活着享受人生难道不好吗?”
“人各有志呗。这些年的新闻报道里,放弃亿万家财跑去出家的有钱人可不止一个两个。”何一帆说。
“姑且先这么理解吧,”冯斯伸展了一下胳膊,“行了,谢谢你的解惑,我准备回学校去休息一下了。”
“我还真没看出你有需要休息的样子,”何一帆说,“你虽然受了不少伤,但看这龙精虎猛的德行,简直可以直接去跑马拉松。”
“看来我和鼠兄的精神真的有共鸣,就是不知道这种共鸣是好是坏。”冯斯拍了一下装着巨鼠的麻袋,站了起来,“再见。”
他从小店的后门钻了出来,走向学校的方向,没走出多远电话就响了。来电显示的姓名是黎微。
“黎小姐,是来找我叙旧情的吗?”冯斯漫不经心地接起电话。
四、
说来也真是奇怪,冯斯在北京已经待了一年有多了,居然从来没有去过只需要二十多分钟车程就能抵达的天津,即使是北京的旅游热点,他也几乎没有去过。他好像是陪同学去过一次天安门,去过一次长城,去过一次北海公园,其他诸如故宫、颐和园、圆明园、十三陵、天坛、香山什么的,即便近在咫尺,也一概没有去过。他这一年多的大学生涯,似乎先是耗费在了电脑前和篮球场上,以及偶尔进一进的教室里,然后突然就被扔进了守卫人世界的狂风暴雨中,疲于奔命不得安生。
“这根本就不叫生活啊。”他看着旅游大巴窗外渐渐出现的农田和村庄,轻叹一声。忽然之间,他又想起了在决定抹去姜米的记忆之前,他和姜米的对话。当时他强忍着内心的酸楚,假装答应了姜米来北京做交换生的计划。
“等你申请了交换生,我们就能成天在一起啦,我带你吃遍全北京的小吃。”那时候冯斯说。
“光是北京不够,其他地方的我也要吃…”
“没问题。只要我们在一起,做什么都没问题,全听你的。”
如果那番话是真的该多好,冯斯想。我们都还那么年轻,年轻到仿佛有一生的时间去挥霍,却最终只能被现实狠狠地捆起来吊打,打到人口吐鲜血奄奄一息。但我不会再迷惘,不会再彷徨,不会再怨天尤人或自怨自艾,不会再…患得患失。
是的,不会再患得患失。冯斯一边想着,一边看着手机屏幕,曾炜和冯琦州在照片上笑得青春飞扬意气风发。
两个小时前。
冯斯接起了显示为黎微的来电,却没有想到,听筒里传来的是一个陌生男人的声音,听起来年纪不小。
“你还真是花心呢,这个小姑娘不是你的前女友吗?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陌生人想要做出轻松的语调,但声音里却有近似哮喘的嘶嘶呼吸声,似乎是身体状况不佳。
“你是谁?为什么黎微的电话在你手上?”冯斯并没有慌乱。自从目睹了曾炜的死亡后,他的心境开始产生了某些微妙的改变,不再像过去那样容易受到情绪的支配。
“明知故问。她的手机在我这儿,自然她的人也在我这儿了。”电话里的人怪笑着。
“你是谁?”冯斯问。
“先别管我是谁,你想不想救她?”电话里的人说,“不用说,答案一定是想的。你一向都是那么有责任心的好孩子。”
“说得你跟我睡上下铺似的…”冯斯咕哝着,“所以咱们也不用废话了,你要我去哪儿找你?不会在海南岛吧?”
“放心,很近的,你要愿意的话,骑自行车都能到。”对方怪笑着,告诉了冯斯一个地址。
“明白了,我马上过去。”冯斯淡淡地说。
他把电话揣进兜里,脸上居然隐隐有点兴奋,因为对方告诉他的地址,是京郊的一家废弃疯人院——那正是詹莹获得哈德利资料的地方,也是刘岂凡曾经协助囚禁他的家族探查的地方。他早就想要去那里探个虚实,只是近期身边的事情接二连三,一直没有找到空。现在可好,对方主动撒出了饵,他必须咬着钩硬上了。
“又是疯人院,”他自嘲地摇摇头,“看来我命中注定要做个疯子。”
他想要和文潇岚打个招呼,却想起现在正是上课时间,文女侠这样嗜学如命的货色多半正坐在第一排心无旁骛地记笔记呢。但来到教室后,却发现文潇岚并不在那里,这可比公鸡下蛋还稀罕。给文潇岚打电话时,他注意到对方的语气充满困顿,像是严重睡眠不足,挂断之后想了想,又拨通了宁章闻。
听完宁章闻的叙述后,冯斯的两条眉毛又拧在了一起。好些日子不见,他几乎已经快忘了慧心了,没想到这个小道士居然那么执着,不惜移植附脑来追求力量。至于整容什么的,更是匪夷所思。
“我觉得他很恨你,”宁章闻说,“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超越你。”
“是啊,力量比我强,个子比我高,脸比我漂亮,”冯斯嗤嗤直乐,“我觉得下一步他该去参加高考了,上大学之后再考研,那样就学历也比我高啦,全面碾压。”
笑归笑,笑完之后,冯斯的心里一阵阵的不好受。他亲眼见过小道士慧心在栖云观里的惨状。尽管当时慧心只是装傻充愣,但被人欺侮、被人瞧不起的经历仍然会深深刻在心里。而同为一母所生的双胞胎,一个成为天选者引发整个守卫人世界的关注,另一个默默无闻被人彻底无视,那种巨大的落差也的确让人不容易接受。现在慧心改了名,而且变得如此之强,未来给冯斯添麻烦的强敌,又多了一个。
“但是我也没办法啊,兄弟。”冯斯喃喃自语,“我总不能把我的脑袋砍了给你吧。”
而他同样也想到了,那个约曾炜到救助站见面的“比你长得好看”的高大男青年,必然也是慧心。曾炜和冯斯是“自己人”,自然也就是慧心的敌人,多么简单明了的逻辑。
旅游大巴速度不慢,一个多小时之后已经快要到了,这时候却发生了意外。一辆农用小货车刹车失灵,和冯斯所乘坐的这辆大巴发生了剐蹭,大巴司机和小货车车主就赔偿问题产生了诚挚友好的热情交流,看起来一时半会儿车是别想走了。
冯斯心急火燎,想要打电话通知对方自己晚到,但黎微的手机已经关机。他用手机定位,看看距离已经不算太远了,索性跳下车,直接步行前往。
到达疯人院所在的村子时,太阳已经西斜。冯斯在村口的小吃店买了两个肉夹馍,边吃边打听着疯人院的位置。看起来,这个疯人院在村子里相当有名,他很容易就找到了。
这简直像是恐怖片的画风,冯斯站在疯人院外,看着坠落的斜阳把最后一点暗红的余晖涂抹在那栋二层楼房的屋顶。房子已经十分破旧,脱落的墙皮下露出腐朽的红砖,窗户几乎都没有了玻璃,剩下一个个黑黢黢的方洞。院子里枯黄的杂草东倒西歪,中间夹杂着没有融化的雪块,一些野鸟正在杂草里蹦蹦跳跳地觅食,听到冯斯走近的脚步声后,又迅速扑腾着翅膀飞走。
冯斯走进了院子,小心地绕开杂草丛中的石块、砖块、铁皮之类的障碍物,来到小楼下。之前他已经从詹莹留下的信息里弄清楚了,这个所谓的“精神病院”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非正规民办机构,根本没有医疗资质,所以几年前就被政府强制关闭了。但冯斯住在货真价实的精神病院里时,也大致听病友黄力讲过,农村的精神病人收治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很多农村家庭没有财力把病人送到正规精神病院,也没有人力去看管病人,此类民办疯人院虽然往往条件比较差,却也总比没有强。
“看这个样子,恐怕还不如没有呢。”冯斯看着这栋二层楼前破损的台阶和到处都是的鸟粪,自言自语着。天色将晚,十二月的寒风开始越来越凛冽地刮起,吹动着没有上锁的门窗剧烈碰撞,发出巨大的声响。冯斯紧了紧衣服,走进门洞。
刚刚踏进去,他就注意到手里提着的麻袋里有了响动。自从今天早晨离开那间出租屋之后,巨鼠在麻袋里一直很安分,几乎没有弄出任何声响,这也让冯斯一路顺利地把它带到这里,没有出任何岔子。但现在,它却离奇地骚动起来。
“别闹!安静点!”冯斯伸手拍拍麻袋,小声呵斥着。然而巨鼠恍若未闻,懂得越来越厉害。冯斯听到几声嗤拉嗤拉的撕咬声,心里知道要糟,情急之下差点连“再动我开枪了”的胡话都脱口而出。面对着这样一只尖牙利齿的怪兽,他一时间想不到办法去阻止,脆弱的麻袋顷刻间被咬破了,巨鼠的身影窜了出来,一溜烟向着楼上跑去。
冯斯没有办法,只能跟在巨鼠身后追上楼去。他还有点余暇注意到,这栋楼房虽然外部残破不堪,里面倒是比较干净,看来这里的主人还会经常打扫。
他顺着楼梯跑上了二楼,眼看着巨鼠一瘸一拐地冲向二楼最里边一个挂着“院长室”牌子的房间,狠狠地在木门上撞了一个洞,闯了进去。他加快脚步追过去,然而刚刚跑出几米远,就听到房间里传出一声凄厉的尖叫。
冯斯连忙停住脚步,不敢贸然进屋。屋里很快又响起了另外一声尖叫,尖锐刺耳,和前一声的声音稍微有所不同。两个声音此起彼伏,似乎是在相呼应和,震得冯斯耳膜发疼。
这难道是巨鼠在呼朋引伴?冯斯猛然间想到。不可能吧,在这间阴暗破旧的废弃疯人院里,怎么会那么巧就藏着第二只巨鼠?他回想着之前曾伟告诉他的,巨鼠一共有一雌一雄两只,正好是一对,这只跟随在哈德利身边并引发轩然大波的是雌的,雄的则早在被哈德利带到内地的时候就失踪了,到现在有十多年了。
难道那只失踪的公鼠,就一直藏在疯人院里?
他正在想着,屋子里想起了第三个声音。那是一个男人的声音,冯斯一听就知道,是先前打电话给他的那个人。这个男人的语调里充满了惊惶,正在大喊大叫:“金刚!金刚!快点来!”
随着他这一身喊,冯斯只觉得一阵风从身边掠过,只见一道黑色的影子以闪电般的速度穿过走廊,直冲入院长室。他依稀分辨出,那是一只肥大而丑陋的黑猫,身上的长毛又脏又乱。
随着黑猫进入院长室,房间里的声音变成了四个:两只巨鼠此起彼伏的尖叫,黑猫更加锐利刺耳的怒嚎,以及那个男人一连串的命令“干得好!金刚!”“制住它们!金刚!”此外还有各种杂乱的碰撞声和器皿碎裂声,听起来,房间里已经是天翻地覆。
这只名叫金刚的黑猫绝对不一般,冯斯想,那可是两只被当成神来膜拜的巨鼠,寻常的猫怎么可能有能力和它们搏杀?但听那个男人的口气,似乎金刚还占据了上风。
他实在忍不住好奇心起,蹑手蹑脚地溜到门口,然后趴到地上,悄悄顺着门上被巨鼠撞出的破洞朝里面窥探,这一看让他吃惊得差点叫出声。只见与他患难与共的“鼠兄”——其实是雌鼠——正和另一只个头差不多大的无尾巨鼠倚靠在一起,这另外一只巨鼠,想必就是她的配偶、那只十多年前失踪的雄鼠了。相比雌鼠,雄鼠的形体略瘦一点,但身上并没有外伤,所以也不像雌鼠那样可以从体外看到附脑。不过它的外型上倒是有颇为独特的地方:头上竟然有一对小小的角,弯弯曲曲的有点像牛角。
原来那只失踪十多年的雄鼠,一直都在魏崇义的手上,冯斯想。看来这厮也有着自己的算计和阴谋,自己就这么带着雌鼠过来,似乎有点送肉进锅的感觉。
两只巨鼠的身畔有一圈淡绿色的光晕,无疑是它们联合催动的蠹痕。但真正让冯斯吃惊的,是那只黑猫的身边也有一圈土黄色的光晕,正在和巨鼠的蠹痕激烈碰撞,而且占据着优势。
这只丑陋的黑猫也能使用蠹痕!冯斯瞠目结舌,很快反应过来:这只黑猫多半是一只妖兽,而且是进化层级比较高的妖兽,因为低级的妖兽是不能使用蠹痕的。
这个曾经帮助过哈德利、现在又绑架了黎微的奇怪的家伙,居然养了一只妖兽。冯斯这么想着,把视线移向了给他打电话的人。这个人身材佝偻干瘦,苍白的面容上布满了皱纹,头发也白了一大半,和詹莹在留下的文档里所描述的那个接头人差不多。看样子,这应该是那个名叫魏崇义的人。
魏崇义正把自己的身体裹在厚厚的棉被里,缩在床上,目不转瞬地注视着巨鼠和黑猫之间的比拼。他明明是躺在床上并没有运动,却仍然显得呼吸急促,可见身体确实不大好。而在他的身边,黎微正被绳子绑在一张木头靠背椅上,不过面容还算镇定。
这倒是黎微一贯的风格,冯斯想,好姑娘,果然是除了罩杯别的什么都没变。作为一个废物天选者,他不敢轻举妄动——动了也没用——只能继续撅着屁股趴在地上静观其变,这让他产生了一点偷窥狂的错觉。
两只巨鼠和金刚的碰撞越来越激烈,用肉眼都能看明白,金刚占据了上风。它的蠹痕在不断扩张,与之相反,巨鼠的蠹痕不断地缩小。雌鼠腹部的附脑已经全部染上了刺眼的绿色光芒,似乎是在说明它已经全力以赴。金刚则不断从喉管里发出威胁式的呼噜声,一步一步地向前挪动,把两只巨鼠逼到了屋子的角落里。
冯斯也不知道这一场争斗到底是黑猫胜利比较好还是巨鼠胜利比较好,所以连为某一方加油的倾向都无法产生。正在想着这就是在看一场没有立场的篮球赛,他忽然用眼角的余光撇到,在走廊的另一侧,连接楼梯的那个地方,好像有什么东西在动。
冯斯转过头,借着最后一点残阳的光亮定睛一看,楼梯口有一只小小的生物正在探头探脑,贼溜溜的双眼闪动着微微的光亮。
这是一只老鼠。
紧跟着,从它身后钻出了第二只、第三只、第四只…一大群的老鼠顺着楼梯来到了疯人院的二楼。与此同时,从走廊另一侧的窗口,也有不少老鼠顺着水管爬了上来。
和出租屋里发生的一模一样,冯斯想,这他妈真是两只鼠王了,把它们在附近的族群全他妈召唤过来了。而且,这里是乡村,能招出来的耗子恐怕比城市里还要多出不少。他虽然不害怕,看着这成群结队的老鼠还是难免觉得很不自在。
老鼠们看见冯斯站在那里,同样还是有些胆怯,但从屋里散发出的常人无法捕捉的巨量信息素还是诱惑着他们慢慢靠近院长室。终于,有第一只老鼠壮着胆子从冯斯身边溜过去,钻进了屋子里。
“这么大胆子,一定是舒克…”这当口冯斯倒是依然不缺无聊的幽默感。但马上,他看到了一幕令他完全意想不到的场景。老鼠钻了进去,颤颤巍巍地经过金刚的身边,然后…金刚的身子抖了一下。
冯斯揉了揉眼睛,想确认自己是不是看花眼了,此时又有两只胆子够大的老鼠爬进去,金刚又是连续两次发抖。
我靠,这只黑猫怕老鼠!冯斯目瞪口呆。这只以自己的蠹痕压制住了巨鼠的强大妖兽,却居然会害怕普通的老鼠,这令他想起了武侠电影里什么都能做就是不能挡雨的伞。
又窜进了几只老鼠。金刚终于支持不住了,它发出一声怪叫,一跃而起跳到了魏崇义的身上,身畔的蠹痕也在那一瞬间由于金刚精神上的松懈而消失。而就在这一刹那,正在全力施为的两只巨鼠的蠹痕失去了压制力,猛然间暴涨。那股淡淡的光华迅猛地扩大到了十米以上的半径范围,把门口扮演偷窥狂的冯斯也卷了进去。
糟糕了!冯斯想要爬起来逃跑,却怎么也不可能跑得过蠹痕扩张的速度。那种无法抑制的愉悦感再度从头脑里升起,和两只巨鼠的蠹痕琴瑟和鸣,好似甜蜜的情人。一人二鼠就像是达到了生命中的大和谐,,在这种类似共振的奇特状态中,冯斯的眼前出现了一片光亮。
这次要把我带到什么样的幻域里呢?冯斯想着,那片世界里会有姜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