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丰华明看着两人陷入梦乡,然后抬起头来,对着身前的虚空说了一句话:“可以了,进来吧。”

几分钟后,一个男人走进了水电站,径直来到丰华明的跟前。丰华明凝视着对方,眼睛里慢慢地流出了泪水。他忽然双膝一弯,跪倒在地上。

“父亲,”丰华明哽咽着说,“我等了三十年,终于又见到您了。之前您每次来都是直接下去,并没有召见我,今天为什么……”

男人温和地伸手扶起丰华明,眼眶里也有些微微发红:“因为我也想来见见你啊。三十年,整整三十年,阿明,让你受苦了。”

丰华明摇摇头:“这是我心甘情愿的。只要能完成父亲的愿望,能完成家族的使命,再多的苦我都无所谓。”

“你吃的苦已经快要到头了,”男人说,“那只魔仆,可以运出去了。”

丰华明很是吃惊:“可以运出去了?我记得当年您说过,只有这座地下河独特的流速、温度和水质,尤其是其中所含的矿物质能让它一直处于半沉睡状态。所以即便政府在这里修建了水电站,您也安排我在水电站工作以便监视它。现在运出去,不担心它彻底醒过来吗?”

“已经到了需要它彻底醒来的地步了,”男人说,“你听说过那个去年被发现的天选者吗?”

丰华明点点头:“嗯,听人说起过,据说他始终没有能够激发出天选者应有的力量,但各大家族反而更加重视他,觉得他拥有独一无二的潜质。”

“事实上,他已经完成了初步的觉醒,虽然距离我的要求还有一些距离,不过,已经到了我亲自去指导他的时候了。”男人说,“所以,这些日子你要格外留意魔仆的动向,随时听候我的调遣。我暂时不能确定需不需要把它运出去,总之你做好一切准备。”

“我明白了。”丰华明说。“随时等候您的命令。”

男人离开了。

丰华明静静地站立了一会儿,来到了奔流不止的地下河边。他看着汹涌奔流的河水,忽然笑了起来。

“我还一直担心等不到这一天呢,”他轻声自言自语着,“我担心一直到我死,都无法亲眼见到你醒来。现在,总算盼到希望了。”

“让我们一起来改变这个世界吧。”

眼前的这个道士长着一双有趣的桃花眼,看面相不过二十来岁,相貌称得上英俊。道袍是专门经过设计定制的,既不失道家风范,又带有几分时尚的色彩,头上长长的道髻更是显得潇洒不凡。

“祝道长,我在网上一直关注着您,像您这样把各种社交网络都玩得那么转的道士真不多,”冯斯带着一脸恭维的神色说,“没想到修道之人也能和现代化结合得那么完美。”

祝道长谦虚地笑了笑:“要弘扬道法,宣传道门,当然要利用最新的网络手段去贴近年轻人的心理,我只不过是碰巧赶了个先而已,没什么值得夸耀的。”

“显达而不骄矜,难得难得,”冯斯继续拍着马屁,“无论怎么样,十分感谢您和我们公司签约。我们会把您作为头号驻站大师进行推广,您的照片会一直放在首页最醒目的位置。”

“我个人推不推广并不重要,”祝道长严肃地说,“最重要的是借助贵司这个平台,让更多的年轻人了解道教,了解道家的精神。紫微斗数不过是一些微不足道的雕虫小技,只有道法浩瀚如星辰,深不可测。”

“那当然,那当然。”冯斯忙不迭地点头,“那咱们这就签合同吧!”

祝道长离开后,冯斯把身体往转椅上一蜷,长长地出了一口气。这是一座位于北京四环边缘的写字楼,冯斯所在的办公室位于第十四楼,门脸并不大,门口的招牌倒是做得挺漂亮的,上面是金光灿灿的一行大字:北京天合文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坐了一会儿,冯斯站起身来,到饮水机前倒了一杯水一饮而尽。然后他放下杯子,来到落地窗前。十四楼的高度在如今的北京城并不能算太高,一眼望出去,只能看到层层叠叠的高楼大厦,在深重的雾霾中沉默地矗立着。脚下的行人和车辆小得有如蚂蚁,来来往往,川流不息。

“美好而繁忙的世界。”冯斯咧嘴一笑。

身后响起了脚步声,冯斯回过头,正看到张圣垠从门外走进来。

“怎么样?那个研究紫微斗数的花花道士来了吗?”张圣垠问。

“来了,合同已经搞定了,”冯斯说,“搞定了他就好办了,以他的人气,很快就能帮我们把流量带动起来。”

张圣垠放下手里的提包:“那就好。这个人好打交道吗?”

“满口泱泱大道,一肚子粉丝约炮。给钱就能搞定。”冯斯简短地总结说。张圣垠笑了起来:“忍忍吧,我们这一行里,一水儿的都是这种骗子。你父亲当年不也这样嘛。”

“没什么不能忍的,我经营的营销账号不也是骗人嘛,”冯斯挤挤眼睛,“其实我还蛮喜欢和这些人打交道的,很有趣。而且如你所说,看到他们就能想起我爸,还有些亲切感呢。”

这时候正是草长莺飞的春天,假如忽略掉那些交替而来的沙尘暴和雾霾的话,北京城也算是进入了春意盎然的美好时节。而冯斯,选择从大学退学已经有三个多月了。

刚开始的时候,难免有些不适应,会想念宿舍里的贱人们,会想念偶尔去上课时班上女生惊奇的脸,会想念食堂大师傅一勺子下去绝对只见素菜不见肉的惊人技艺,但慢慢地也就习惯了。

正巧父亲冯琦州昔日的助手张圣垠生意越做越大,不但在北京设立了分公司,还开始考虑把各种骗钱的算命玩意儿搬到网上去,冯斯便在他的手下入职了,名片上印着“业务经理”,其实就是普通业务员。不过,名义上他是张圣垠的员工,实际上张圣垠完全把他当成合伙人、甚至老板一样对待。

“我的一切都是你父亲给的,”张圣垠说,“你要是想做,公司就还给你,我替你跑腿就行了。”

“千万别,千万别!”冯斯把手乱摇,“我可不想当大头,那么多事情要考虑,累都累死了。而且我爸是我爸,我是我,这家公司既然他交给你了,我就没有任何理由再往回拿。你让我在你手下当个小业务员就挺好的,也算是给我找点事儿做。”

张圣垠拗不过冯斯,只能照他的吩咐做。于是冯斯每天拾掇得西装革履人模狗样,开始朝九晚五的白领生活,居然基本没有迟到记录。文潇岚曾十分好奇地问:“你就靠着网络上那些小花招挣钱,赚得也不少啊,为什么非要去上班呢?”

“为了逼一逼自己吧,”冯斯回答,“过去的日子太闲散了,始终没有办法紧张起来。对于将来可能面对的一切,那样的闲适其实是不利的。我得让神经绷紧。”

不过,神经绷紧之后,预期的一切却反而没有到来。从新年开始,一直到四月份,张圣垠的算命网站都搭建好了,冯斯都拉了好几个紫微斗数、风水、手相、塔罗大师入伙驻站了,无论是守卫人家族还是黑暗家族,却都没有发生任何值得一提的新闻,各地也没有诸如魔仆苏醒妖兽作祟一类的传闻。

魔王世界仿佛进入了冬眠期,变得安静起来,这让在过去一年中疲于奔命的冯斯感到十分不适应。

“妈的,老子真是天生贱命,”他通过社交软件对文潇岚抱怨说,“几个月没有麻烦傍身,反而肉皮子发痒了。”

文潇岚发过来一个嘲讽的笑脸:“既然没什么事儿,过来看看我们啊。小樱最喜欢做菜给你吃了,因为只有你吃完才能表现出那种饿死鬼投胎一样的满足感。你不在,宁哥也挺寂寞的。”

冯斯沉默了一会儿,慢慢在手机上敲出几个字:“我如果还是经常去找你们,退学又有什么意义呢?能听说你们都过得好,我就放心了。”

过了许久,文潇岚发过来一个悲伤的表情。

“对了,最近有没有刘岂凡刘大少的消息?”冯斯不愿意继续这个话题。

“没有。他好像完全人间蒸发了。”文潇岚说,“黎微呢?有没有联系过你?”

“也没有,”冯斯说,“她和刘岂凡都是奇奇怪怪的人,但愿别落到黑暗家族的手里。”

下班时间到了。

尽管张圣垠没有要求冯斯准点上下班,他依然每天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和以前上学时的动不动就翘课大相径庭。此刻等到了五点钟,他才收拾东西离开。

在路边的小吃店吃了一碗米粉和一笼包子之后,冯斯回到了自己租住的一套一居室的房屋。房子装修很简单,不过基础的家具都还有,他也并不挑剔。

打开门后,他伸手按了小客厅的电灯开关,灯泡闪烁了几下后,随即熄灭。看来灯泡坏了。冯斯借着厨房灯的光亮拧下了那个坏掉的灯泡,然后摊开右手,凝神激发出自己的蠹痕。半分钟之后,他的手掌心上出现了一个东西:一颗节能灯泡。

“倒是挺省钱的。”冯斯自嘲地笑了笑,“无本万利啊,我实在该去开家杂货铺的。”

经过了几个月的不懈锻炼,冯斯对自己的蠹痕掌握得越来越纯熟,能够用精神创造出的实物也一点点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精细。当然,要凭空创造构造过于复杂的机械物件还是难以实现。比如他曾经尝试过为自己创造一个苹果手机,结果出来的成品只是一个屏幕能发光的壳子,既不能打电话,也无法安装系统。但是类似于电灯泡、打火机、指甲刀之类的小物件,他已经可以比较熟练地创造了。

此外,他还试图给自己制造食物,但只能造出一些口味简单的类似馒头饼干之类的玩意儿,想要弄点烤乳猪出来,最后却只能得到一块焦炭。

其实这个进度已经不算慢了,但冯斯还是觉得远远不够。只是欲速则不达,他每晚费力地苦练,除了家里多出许多小物件之外,距离制造那些复杂精密的物品还是差得很多,想要制造大型物体更加无能为力。

最让他困惑的在于,他依然不知道自己掌握了这样的能力究竟是为了什么。毫无疑问,这种无中生有凭空创造的能力能够帮助到魔王,所以他才被选为天选者,可是,魔王到底需要他制造些什么呢?

他又试验了一阵子自己的能力,渐渐感觉疲累,靠在沙发上不知不觉就睡着了。但没睡多久,电话忽然响了起来,把他从梦中惊醒。冯斯很不耐烦地抄起电话,发现是文潇岚打来的,立马清醒过来。他知道,如果没有紧急情况,文潇岚不会给他直接打电话。

“怎么了?”他接通电话,直截了当的问道。

“有一件事,我觉得有必要告诉你。”电话里的文潇岚有些吞吞吐吐,这更加显得不寻常。

“到底怎么了?”冯斯问。

“今天晚上我去上晚自习,正好碰到一个班下课,”文潇岚的声音听起来有点儿奇怪,“那个班的学生一多半都是白人或者黑人,我猜可能是交换生的班级。我在里面看到了一个人。”

“看到了一个人……等等!你看到谁了?看到谁了?”冯斯的声调陡然提高了八度。他从沙发上站了起来,连鞋子都顾不上穿就蹦到了窗口边,仿佛非得站在窗边、有了新鲜空气才能够呼吸。

“你也猜到了,没错,我看到的就是姜米,”文潇岚缓缓地说,“她大概是参加了我们学校和美国几所高校的学生交换计划,又来了北京。”

“你……你没有看错?”冯斯追问。

“我很肯定没看错,”文潇岚说,“姜米这样的姑娘,放在什么地方都是最醒目的,怎么可能认错?”

“你说得对,”冯斯对着窗户深深呼吸了几次,“那我明天回学校看看。”

“你上次不是还说,消除掉姜米的记忆,让她永远想不起你来才是最好的选择么?”文潇岚的语气里隐隐带着点嘲讽。

“我是这么说过,但现在我的肠子都悔青了,”冯斯说,“所以我要食言而肥。”

“不管前路多么险恶,你也不愿意失去她?”

“没错。”

“这才像是你那种混不吝的本色,”文潇岚听来颇为欣慰,“回来找她吧,和她重新开始。”

放下电话,冯斯躺在床上,怎么也睡不着了。他一遍又一遍地回忆着和姜米相遇后的点点滴滴,回忆着两人的第一次拥抱,第一次亲吻,回忆着两人在医院里一起编织美好未来时的憧憬与辛酸,回忆着最终拜托路晗衣消除姜米记忆时的极度悲伤。不知不觉间,眼泪流了出来,浸湿了枕头。

他也再次回想了和姜米的一段对话。那时候两人在青城山下的大观镇即将被吸入异域空间,冯斯下意识地一把拉住姜米,两人一同被吸了进去。

“喂,我问你,”姜米那时候问他,“刚才我被吸进这个奇怪地方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把我推出去?”

冯斯的回答是这样的:“我就是觉得……有你陪着我心里踏实。对于文潇岚,我不想她牵涉到任何危险里去,只想她能平安;但是对于你,我好像……感觉只要你在身边呆着,就什么也不需要害怕。至于平不平安、危不危险,在那么短的一刹那间,我根本顾不上去考虑。”

“其实你的意思就是说,我对你很重要,重要到你不管死活都舍不得丢开,是不是?”

半年之后,回想起当时的情景,冯斯恨不能高声回答一万次“是!”他意识到,姜米是他心里无论如何都割舍不掉的一部分,为了这个女孩,他可以不顾惜一切,可以抛弃掉一切。对于文潇岚、关雪樱、宁章闻等人,他把他们当做家人,生怕他们受到一丁点伤害,为此宁可不见他们;但对于姜米……

“哪怕我们死在一起,”冯斯轻声对自己说,“我不要再错一次。”

“我绝不会再错一次。”

哈基姆·艾哈迈德身着白色的传统阿拉伯长袍,在阳光下的胡夫金字塔附近游荡着。每当出现外国游客,他就会围上去搭讪,吸引游客和自己合影,然后收钱。他也会把一些压根不值钱的破石头硬塞到游客手里,然后用半生不熟的英语念叨:“Take this,for your mama!”

当然,这些带给妈妈的石头也肯定不是免费的。

四月的开罗阳光还算和煦,哈基姆跑来跑去忙碌了一上午,还是觉得有些累。中午的时候,他躲到金字塔的阴影里坐下,正准备吃一块带来的面饼,忽然发现前方又来了游客。职业习惯让他放下食物,抄起那堆破石头又迎了上去。

来人是一个相貌俊美的东方少年,看面孔似乎相当年轻,甚至有点像一个中学生,眼神里却有着一种非同寻常的沧桑和成熟。哈基姆迎到他跟前,还没来得及开口,对方却已经冷不丁地发问了。

“你父亲在家吗?”东方人用熟练的阿拉伯语问。

这个问题让哈基姆有些不知所措,他愣了愣才回答说:“啊……应该在吧。你认识我?认识我家老头子?”

“不算认识,但阿卜杜拉老头儿一定认识我,”东方人的回答很奇怪,“带我去见他吧。这些算是补偿你的生意。”

他塞给哈基姆一张纸,哈基姆一看,竟然是一张五十美元的钞票。感谢真主!他立即眉开眼笑:“愿真主保佑你,我的朋友。请跟我走吧。”

只要有五十美元,把老头子卖给你都没问题,哈基姆心想。

哈基姆的家离吉萨金字塔群不远,位于开罗的近郊。那是一栋两层楼高的普通民居,像大多数埃及穷人的房屋一样,这栋房子并没有粉刷外墙,把砖头刺眼的露在外面。那是因为埃及政府规定,房子修好后要缴纳建房税,而不抹外墙说明房子还未建成,不用交税,穷人们纷纷用这种方法来避税。

“我家老头子是个很奇怪的人,经常疯疯癫癫的,如果他有什么无礼的地方,您可千万别介意。”哈基姆对东方人说。

“相信我,他不会对我无礼的。”东方人微笑着说。很奇怪,这个东方人虽然年纪很轻,身上却有一种令人信服的力量,哈基姆猜来猜去,也判断不出此人的来历,更加想不到他为什么会来找自己的父亲,那个既不会赚钱也不早早去死、在家里活脱脱是个大累赘的疯老头子。

“老头子!快下来,有人找你!”哈基姆从自己那辆烂糟糟的八手大众汽车里钻出来,扯着嗓子喊道。

“谁啊?谁急着下地狱了了敢来找我?”楼顶平台传来一声粗野的吼叫。紧跟着,一个人影出现在平台边缘。这是一个头发花白、满脸伤疤的老头,四月的埃及虽然并不冷,他的穿着也显得过于凉快了——什么都没穿,包括裤子。

哈基姆很尴尬,身边的东方人却丝毫也不介意,看上去,似乎反而觉得眼前的这一幕很有趣。他仰起头,用并不响亮但却很清晰的声音,念出了八个音节。

哈基姆虽然不懂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但常年在金字塔附近和游客们搭讪,勉强能从发音和语调分辨出这个东方人说的是中文,那八个音节就是八个中国字。原来他是个中国人,哈基姆想。

接下来的一幕大大出乎哈基姆的预料。在听完了那八个字之后,老头子的脸色陡然一变,他远远地凝视着楼下的年轻人,忽然间转过身,离开了楼顶。几分钟之后,老头子来到了楼下,哈基姆惊讶地发现父亲已经穿上了他最贵重的一套长袍,披上了白色头巾和环箍。在哈基姆的印象里,老头子已经有很多年没有这样正式装扮过了。

“请问您是路氏家族的哪一位?”阿卜杜拉·艾哈迈德深深地鞠了一个躬。

“我叫路晗衣。”中国人也先毕恭毕敬地鞠了一个躬,然后回答说。

阿卜杜拉恭恭敬敬地把路晗衣迎进了屋里,同时转身对哈基姆说:“你接着去赚钱吧,太阳落山之前不要回来。”

这句话的语气里充满了威严,完全不像是那个已经疯了十多年的糟老头子。在这一瞬间,阿卜杜拉就像是一名举着弯刀的阿拉伯武士,浑身上下散发出逼人的气势。

哈基姆惊呆了。他眼睁睁地看着父亲陪着路晗衣一起进屋,搔了搔头皮,以免转身走向自己的破车,一面回想着刚才路晗衣说的那八个字的发音:“‘觉醒之日,万物俱灭’,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我真是没有想到,几十年了,你们远在中国的家族竟然还记得我。”阿卜杜拉说。

“守卫人世界不会忘记你的,”路晗衣的语气里充满了敬重,“即便你选择不再为守卫人做事,四十年前狙杀魔仆、阻止帝王谷妖兽觉醒的功劳,将会永远被人们所铭记。”

“是的,我是大功臣,我立下了伟大的功绩,”阿卜杜拉满脸苦涩,“但是在那一战中,我失去了妻子,失去了儿子和女儿。我是守卫人,但我也是个普通的男人,爱着自己的妻子也爱着自己的孩子的普通男人。所以我才选择了像现在这样生活,宁可我唯一还活着的儿子嫌弃我,也不想再回到那个世界了。”

他看了一眼路晗衣:“但是你今天来找我,目的恐怕是为了让我再回去吧?很遗憾,我无法满足你的要求。不过我能看得出,你拥有非常强大的力量,如今的世界上,比你强的人或许并不多。你打算杀了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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