匣子里垫着一层红色锦缎,锦缎之上并不是毛线衣,而是一只明晃晃沉甸甸的大金锁!
凤瑶紧盯着金锁,预感像水一样从心中沉重地溢开来,蓄成河蓄成海,没顶一般地淹没了她。她一时间说不清这水是冷是热,单是想起了《诗经》中的几句话:“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
这几句话讲的是情人故事,她与那人不是情人,但同情人一般,一样地有情。她在那尸山血海修罗场中苦苦地寻觅过她,然而,“女子不来”。
她不来,她也没有做成尾生。她一直以为她是死了,所以安安生生地抚养稚子,安安生生地嫁为人妇。直到此时,直到此刻。
伸手从匣子里拿起沉重的金锁,她将金锁翻过来托在掌心上,看清了金锁背面錾着的一排细密小字,不是言不是语,不是名不是姓,是个三年前的冬季,一个陌生而又熟悉的日期。
凤瑶想自己若是没有猜错,这应该是小熙的生日。当初那队士兵来得仓促,只丢下了个小小的孩子,而她惶惶然的,竟然也没有问过孩子的生辰八字。
她不知道,但是茉喜知道,茉喜不但知道,茉喜还知道她的不知道。茉喜把自己所知道的全部告知她,让那孩子在她面前,再无半分秘密。
这样,他们便一个是亲娘,一个是亲儿,水浓胜血,再无嫌隙。
凤瑶托着金锁,一时间像失了魂魄一般,怔怔地低头对着它出神。而小熙看她像是被手中的玩意魇住了似的,便好奇地踮了脚,拉扯着她的裙子也要伸头去看热闹。凤瑶没有留意他,于是他急了,扬起一只小手去打她的手,又嗓门不小地喊道:“妈,给我看!”
凤瑶听了小熙的呼唤,这才慢慢地回了神。弯下腰将手中的金锁送到小熙面前,她想笑,可是一颗心在腔子里跳得激烈,怦怦怦怦,如神佛降临她的世界,天地要起六种震动,震得她气息混乱、笑容破碎,“看,是这个…”她用颤抖的手指去理金锁垂下的大红璎珞,“你看看,好不好看?”
小熙见了个黄灿灿的大金疙瘩,用手摸了摸,见它果然是个大金疙瘩,便不感兴趣地摇了头,“不好看,妈,咱不玩这个,你带我出门,咱去公园看鱼,大鲤鱼!”
凤瑶哆嗦着把金锁放回了匣子里,恍恍惚惚地垂手抚摸了小熙的短头发。不言不语地又出了片刻的神,随即她如梦初醒一般,隔着帘子下了命令,“玉兰,去给大少爷打电话,说我找他有急事,让他马上回家!”
大丫头在帘子外答应了一声,紧接着快步跑了。
一个时辰之后,万嘉桂匆匆地赶回了家。见了凤瑶手中的金锁,他有些慌,是惊喜的慌,惊大过于喜。因为这个家里实在是没有茉喜的位置,可抛却现实的问题不谈,他也的确希望茉喜还活着,那样鲜艳热烈的一条性命,不该就那么冷冷清清地死。
那是个要兴风作浪的主儿,万嘉桂愿意做一名旁观者,看她缤纷缭乱地度过一生,如果乱大发了,也没关系,他和凤瑶会去救她。
就是这样,他对茉喜的心,就是这样。
万嘉桂开始追查这块金锁的来历,然而谁也说不出它的来历。礼品匣子是看门的老仆送进来的,而据老仆说,送匣子的人乃是个面生的半大孩子,半大孩子送完匣子就走了,连一杯热茶和一句回话都没有等。而天津卫这样大,万嘉桂又到哪里去找一个陌生孩子?
万嘉桂很失望,可找不到就是找不到,失望也得忍着。在另一方面,凤瑶虽然也失望,可失望之余,更有希望。
“她不是绝情的人。”在私底下,凤瑶告诉万嘉桂,“我不信她会真的一去不复返。等着看吧,她迟早会再露面。”
说过这话的一个礼拜之后,凤瑶和何颂龄傍晚无事,结伴去看电影,然后趁着夜色未浓,又一起逛了百货公司。凤瑶看中了一只金质小发卡,发卡是个蝴蝶的形状,碎钻拼出两片璀璨的蝴蝶翅膀,一步一颤。凤瑶买了一对,何颂龄见状,便是忍不住笑道:“这东西戴一个是俏皮,戴两个成什么了?满头都是蝴蝶?”
凤瑶笑着不言语,的确,这东西亮闪闪的夺人眼目,的确是没有戴满头的道理,所以那另一个,是留给茉喜的。她想好了,这发卡的样式不会过时,明天戴,或者明年戴,都很合适。
凤瑶不知道,她和茉喜心有灵犀,在千里之外,茉喜的头上,的确也栖息着这样一只宝光闪烁的小蝴蝶。
小蝴蝶亮晶晶的,停落在耳后乌油油的发卷之上,和同样闪烁着的耳环项链配了套。黑发卷曲蓬松得一丝不乱,很利落地齐了耳朵,是经过了白俄理发匠的妙手。坐在一九二九年最新款的林肯汽车中,茉喜仰起脸微眯了眼睛,看车窗外的霓虹灯光闪烁变换,是人间的七彩流星。这是她到上海的第三年,有备而来,伺机而动,她单枪匹马地建造了一个小世界,由她为王的小世界。
汽车穿行于繁华午夜,把她从她的公馆送入各色花花世界。她终于有家了,自己的家,唐公馆。她没姓白,没姓万,没姓陈,也没姓武。兜兜转转的若干年,她最终恢复本来面目,是孤零零的、而又顶天立地的,唐茉喜。
陈文德留下的财产成了她最坚实的后盾,但她并没有依靠着这面后盾坐吃山空。仿佛是从到达上海的第一天起,她便开始了她的新生活。她聪明伶俐、漂亮阔绰,会玩心术、会讲义气,肯吃苦、敢冒险,还有,她很能忍。
忍字头上一把刀,忍得过去是英豪。她是女英豪。
很快地,她有了三教九流的新朋友,中国人有,外国人也有。有了朋友,就有天地,就有事业。错综复杂的人脉被她一条一条地理顺,又被她一条一条地攥牢。她还不满二十岁,然而一颗心是真金经过了火炼,能熔的全熔了,不熔的,全是比金刚钻更冷硬的。
一双眼睛看着钱与人,她非常实际,因为已经提前度过了做梦的年龄。少女所应有的玫瑰色的绮梦,她都已做过了,并且,都已梦醒了。
汽车拐了一个弯,同时缓缓减了速度。前方大厦灯火如昼,正是全上海数一数二的繁华所在,华懋饭店。
茉喜从黑斗篷中抬起一只雪白的手,将蓬松丰厚的银狐领子向上托了托,然后用无名指的指肚轻轻抹了抹唇上的口红,在汽车即将停到饭店门口之时,她放下手,下意识地搓开了指肚上那一抹红颜色——她粉墨登场的时刻来了,她的世界来了!
饭店门前汽车停停走走,车门开关声音不绝于耳。她这辆汽车乌亮崭新,是最出风头的。汽车尚未停稳,无需门口西崽迈步,已经有一群西装革履的青年先生蜂拥而至,此起彼伏地唤起了唐小姐。而一只手从人群之中稳稳地伸过来,手的主人一声不吭,先是拉开了汽车车门,随后把手臂伸到门口,充作了茉喜下车时的扶栏。茉喜提前戴好了手套,此时她自自然然地抬手一扶那条手臂,同时抬眼向前顺势一扫手臂的主人。
手臂的主人也是西装革履的绅士打扮,微垂了狭长的单眼皮,他是武治平。
武治平面无表情,只在嘴角微微含了一点笑。笑是冷笑,笑的是自己,因为知道茉喜野心勃勃、不是善类,但自己依然鞍前马后地要为她效劳,做她一生一世的奴才。他也想离开她,可是无论如何离不开。也许,只是为了她长得美。
在茉喜扶着他下汽车的一瞬间,他用耳语一般的声音说了话:“我刚和纺织厂的王经理谈过了,他一定要再见你一面,托你到黄老板那里为他说句话。”
茉喜探身下车,然后在众人环绕之中站直了身体,似笑非笑地瞟了小武一眼,她毫不掩饰地笑道:“当初我要在老王的厂里入一股子,老王推三阻四地不肯,如今他求人情求到了我这里,我也要刁难他一下。”
然后不等小武回答,她径自转向了她的仰慕者们,一阵香风夹裹着欢声笑语,她且行且笑,话里隔三岔五地夹着英文词,非常洋派,非常摩登,让她的仰慕者们绝猜不出她其实大字不识几个。而他们偶尔收到的她洒了香水、夹着花瓣的华丽书信,也其实是出于小武的手——早上或者晚上,小武趴在茉喜的大床上,衣衫不整地执笔听她口授;而茉喜躺在他的身边,经常也是衣衫不整。她不是小武的女人,是小武成了她的男人。是她的男人,也是她的影子,从早到晚、不分日夜地跟随着她,是真正的如影随形,比真正的夫妻更亲密。
进入饭店大门之后,西崽上前服侍茉喜脱下了外面的黑大氅。大氅一除,显露出了茉喜里面这一身杏黄色的旗袍。旗袍做得太合身了,将她胸前腰后大起大伏的曲线暴露了个淋漓尽致,但她并不害羞,在这个新时代,在这个大上海,她知道自己是美的。
脚踏着一双银色高跟皮鞋,她摇曳生姿地走向大跳舞厅,宾客们在她面前分列开来,因为她是鼎鼎大名的唐小姐,比电影明星更招人看,比交际花更出风头。
坚硬鞋跟叩击地板,她走得一步一响,小武紧跟在她的后方——本是紧跟着的,然而跟着跟着就跟散了,茉喜头上的小蝴蝶在他眼前一闪,便淹没在了衣香鬓影的海洋中。
这乃是常有的事情,所以小武忙而不乱。而赶在舞会结束之前,在楼上的一片大露台上,他终于看到了茉喜。
茉喜松松地披了斗篷,意态慵懒地倚着栏杆向远望。闻声向后望过去,她见来者乃是小武,便漫不经心地转回了前方。
小武走到了她的近前,低声问道:“不冷吗?”
茉喜一摇头,懒洋洋地回答:“刚才连着跳了几个piece,累得我出了一身汗。”
最近她很喜欢这么懒洋洋地说话,懒洋洋中显出声音的软糯甜蜜,虽然不是她的真面目,但是伪声音也有伪声音的动人。
小武沉默了片刻,随即问道:“王经理你真不管了?他愿意让你开个价,你要多少他拿多少,只要你替他在黄老板那里说句好话,让他能把工厂继续办下去。”
茉喜不假思索地答道:“不要管他,再吊他几天,这一次,我要让他乖乖地自己把钱送到我面前来,求着我收。”
小武忽然笑了一下,轻声说道:“斗气的话。”
然后他顿了顿,又道:“别和姓黄的走太近,那种大流氓,你招惹不起。”
茉喜点了点头,“知道,我加着小心呢。”
说完这话,她继续举目远眺,身体保持着慵懒的姿态,一双眼睛却是炯炯有光。这灯红酒绿的大上海,是凤瑶没有见识过的,是陈文德没有享受过的,她来见识了,也来享受了,可是这还不够,她所求更多!
过去的一切都不算了,也不要了。她渐渐地不再怕死,因为每死一次,都要重生!
一阵夜风席卷而来,夹着零零星星、若有若无的雪花。茉喜忽然扭头望向了身边的小武,看小武穿一身笔挺的暗色西装,面色苍白,身材修长,倒也是个体面洁净的好模样。
她看小武,小武也看她,看她在突如其来的风雪之中对着自己微微一笑,身后的大氅被寒风高高吹起,是黑色滔天的涛。
——全文完
后记
我曾经写过好些男性故事,即便是要风花雪月男欢女爱地言一言情,也都是以男性人物为主角,所以这次是我第一次真正彻底地写女人。当然,不是水做的小女人,我不喜欢那种身心俱柔、忍辱含泪的女性角色,要柔的话,身柔一柔就好了,身也柔心也柔,岂不是没了自己的形状?古话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是基础,一个人,无论男女,自己都没有活得有形有状、清楚利落,那么不要说治国平天下了,连齐家都办不到,自己的生活都要搞得一团糟。这样一脑子浆糊的糊涂家伙,我很不欣赏,更没办法耐下心去细致讲述糊涂家伙的故事。所以,糊涂家伙我不要写,要写就写伶俐顽强的美人——“美”这一点也很重要的,俊男美女之间的爱恨纠缠往往比较招人看,而我作为一个写文讲故事的人,把故事讲得“招人看”乃是我的职责,除非我不在乎别人爱不爱看,纯粹只想自娱自乐。但是谁都不爱看的故事,我自己肯定也不爱看,我还写它干什么?
刚开始写这个故事的时候,我是有点战战兢兢的,因为放眼一看,满篇都是小姑娘,竟没有我往昔熟悉的爷们儿身影。第一次做一件事,又是处在开头时期,又是以着个很认真的态度,所以惶恐是必然的。写着写着慢慢地镇定了,并且开始对小姑娘们有了感情。记得几年前写文,我对文中角色一般是毫无感情,所以写了不少货真价实的be,或者我自认为是he的伪he。不过大概是写的人物越来越多的缘故——对于做久了的事情,用久了的东西,写久了的角色,我都会越来越有感情,所以除非是早有预谋,否则的话,我不舍得轻易地再写be了。
说到be,我原来一直不懂得be的杀伤力有多大,直到我读了李碧华的《霸王别姬》,情绪低落了整整一个晚上。我经常是把小说当成娱乐品来看的,所以“有趣”两个字就非常重要。这么说好像是不大尊重文学,但事实上在当前社会,“文学”两个字听起来高端大气上档次,其实又有多少人是真的关注热爱它呢?大多都是先承认它的高大上,再找个高大上的地方把它一放,然后就不管它了,由它落灰去了。与其如此,不如把它拿下来让大家乐一乐。想读书的话,也不必非得按照书单去读,书单无非是个参考而已;只要自己喜欢,读什么书都是好的,都比不读强。我就不信一个读了十年八卦小报的人,会写不出一笔顺顺溜溜的小文章。天天跟文字打照面,你不认识它,它还认识你。
说到“有趣”二字,我又想起了斯蒂芬金。这人虽然名满天下,但我因为总觉得翻译小说和中文之间隔着一层,所以直到前几个月才开始读他的书。一读之下,大吃一惊,因为发现自己完全是被他牵着鼻子走,为了知道书中谜团的谜底,我虽然是看得头晕眼花,可还是放不下书,因为实在是太好奇。读过他的几本小说之后,我想这人实在是牛得很,他要是不发就没有天理了。读了他的书,我感觉心满意足,不枉我这双近视眼疲劳一场;我也希望自己能够像他一样,尽可能把故事讲得有趣一点。当然,受个人资质的限制,并不是我想让它有趣它就能立刻趣味爆棚的,不过慢慢来吧,尽人事,知天命,能趣多少算多少吧,这不是个努力就能有成绩的事情。好在对于我来讲,这个努力过程的本身就很有趣——它有一点点像游戏,你一砖一瓦地慢慢构建一个新世界,在这个新世界里,你可以自由地导演各种故事,同时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这不是很好玩吗?我在若干年前写过一部网络小说叫做《恶徒》,那是一个情节激烈的故事,结果写到大结局那一章时,我无端地十分激动,敲键盘的时候手一直在发抖,心脏跳得也非常快。那种感觉终生难忘,现在回忆起来还很鲜明,并且还有一种心旷神怡的窃喜,因为现实生活以平淡居多,我能够如此愉悦地激动一次,这几乎算是占了个大便宜。而且若干年前我还比较年轻,正是个充满热情、容易激动的年纪,在应该激动的年纪里热烈、纯粹地激动一场,也非常美好。
《风雨浓,胭脂乱》讲的是少年女子的故事,这里面的两个女孩子,尽管性情全然不同,但她们都充满了生命力、都不屈。我喜欢这样的人,不喜欢悲悲切切等着王子从天而降拯救自己的苦主受气包。能力越大,越有自由。栅栏拦得住鸡鸭鹅,鸡鸭鹅要自由,须得设法拆了栅栏;但是鹰不用,鹰的脑子里根本没有栅栏这个概念。高天流云,它随便飞。